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 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题
2017-12-20李雪
李雪
11月9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协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界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近百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就如何破解“赔偿难”问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路径和方法以及不同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出席并致辞。
陶凯元:贯彻十九大精神 开展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究
在此次会议中,陶凯元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新时代和新论断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提出了新目标和新要求。这次研讨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具体举措。
陶凯元表示,在知识产权领域,当前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探讨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确定与司法保护间的科学合理关系,构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任务与使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率先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探索,基地为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贡献了宝贵的 “广东经验”。
同时,在此次研讨会上,陶凯元还就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如何贯彻落实好十九大精神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
一、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找准新需求,落实新要求
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目前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新时代和新论断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提出了新目标和新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符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要求,既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然包括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要求。充分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就是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之一。2017年“4·26”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立与知识产权价值相适应的损害赔偿制度体系,这是对人民群众新司法需求的回应。为探索研究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在司法保护中定位和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早于2015年就在广州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率先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探索。基地运行三年来,广东法院将“以市场价值为导向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难题”作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的主攻方向,进一步健全证据规则和赔偿制度体系,完善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等配套制度,优化审判团队运行机制,审结了一批典型案件,为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贡献了宝贵的 “广东经验”。广东法院面对新时代赋予的新课题、新使命,开拓进取,勇于担当,不负重托,可喜可贺!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立新标准,争取新成就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知识产权司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和正义等方面的新需求。关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调研和司法实践,我认为应当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一是要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物的价值如何确定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学领域研究和争论的重点。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通过货币来衡量就成为其价格。现代西方经济学传统观点认为商品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的本质特征,其价值确定与有形物相比更加困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重要的市场要素,其价值应当以市场为导向,应当把通过市场机制的供求、竞争所形成的价格作為衡量标准之一。人民法院在确定知识产权价值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借助市场力量,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价值评估机制。
二是要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原则。上述原则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所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所应当遵循的基本政策。要坚持司法主导,确保司法确定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科学、合理、权威。司法认可和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要充分考虑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和导向性问题,充分考虑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和全面性问题,充分考虑司法保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问题。要坚持严格保护,确保法律严格执行。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加大司法惩处力度,为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要坚持分类施策,力求真实反映各类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正确把握知识产权各类客体的属性和特点,准确界定认定标准,契合不同的保护要求。要坚持比例协调,合理确定保护范围和强度,确保各类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实现与其创新高度和贡献程度相适应。
此外,对下一步如何开展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究,陶凯元副院长也谈到了三点想法:一要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尽快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科学的理论需要在生动的实践中发展和实现,正确的实践需要科学的理论引领和支撑。司法调研重在指导司法实践,司法调研成果必须能够转化和运用。要尽快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推动尽快建立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确定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损害赔偿认定机制,让侵权损害赔偿充分反映知识产权的真实市场价值。endprint
二要重视借鉴和吸收国际经验,积极进行本土化改造。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中有很多制度,是在借鉴欧美等国家先进司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和制定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确定是国内外知识产权司法中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想要真正解开这个难题,就要拓展视野,加强国际交流和沟通,学习和借鉴国外司法在市场价值分析判断、侵权赔偿确定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而不同、兼收并蓄。同时,要自觉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尽快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三要继续充分发挥基地的平台作用。广东基地既要以敢为人先的精神,锻造市场价值研究的前沿中心,也要以开放的视野,建设辐射全国的重要平台。广东经济发展快,市场活力强,社会资源充沛,相应的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多,类型丰富,前沿问题众多,这正是开展市场价值研究的良好基础。广东基地要充分利用好审判资源,积累司法经验,在探索和完善证据规则、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损害赔偿认定体系等方面大胆尝试,小心求证,常作总结,多出经验。与此同时,广东基地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也是供全国法院研究和借鉴的样本,要以基地为平台,积极发挥带动和推动作用。
北上广法院: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的司法实践
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怎样确定损害赔偿额,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一直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一个突出的瓶颈问题,广东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基地,其先后对这个课题进行了六年的跟踪调研和实践探索。在此次会议上,广东高院徐春建副院长就对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的目标思路给出了建议。徐春建副院长认为,要从根本上破解这些难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研究侵权损害数额跟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我们从实践当中得出五个方面的感悟:一是要紧密联系竞争优势带来的超额利润,衡量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是司法应当遵循的市场规定;二是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确定赔偿数额,符合惩戒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行为的价值体系取向;三是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要求立足于市场定价的客观基础,合理解决司法认定问题;四是正确保护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和市场价值的辩证关系,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五是体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仍然需要在个案实践当中不断的探索。
在该讨论环节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陈惠珍专委、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黎炽森副院长也从各自法院的工作实际出发,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及建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建立伊始就把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有效性作为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并多次在各种报告、法官联席会议等加以强调。在实践中,北京知产法院也从几个方面发力,以求破解损害赔偿难的问题。陈锦川副院长介绍说,“近年来,我们主要在以下这几个方面来发力:第一是整体,而且是大力的提高赔偿数额。第二是充分运用各种证据的规则。第三是要发挥司法的主动性,积极采取证据保全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
上海知产法院成立后,积极贯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政策,仔细分析赔偿难问题的成因,稳妥有效的开展诉讼保全,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结合适用举证妨碍等证据规则和法定赔偿规定,为破解赔偿难提供有力的支撑,从而实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积极效果。陈惠珍专委在此次会议上也坦言,虽然很多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赔偿难的效果,但从总体上说,赔偿难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善,她建议:一是进一步发挥各项程序制度的作用,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提供保障;第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妥善运用举证妨碍事实推断等证据规则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证据规则适用方法和条件的研究;三是进一步研究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条件。
2015年9月,最高法院在广州知产法院挂牌设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同年省法院将广州知产法院确定为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的试点法院。广州知产法院在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研究基地平台的优势,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总结和研究工作。黎炽森副院长在此次会议上也介绍了广知法院的一些实践经验:一是积极动员并确保将一定数量的案件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加强法官的释明工作,引导原告尽力举证;三是细化证据保存的操作规则;四是规范证据交换和庭审的程序的规程;五是司法专家负责人制度的审查和操作细则;六是规范鉴定审计的程序。”
宋晓明:形成符合市场规律的损害赔偿计算机制
此次研讨会共设有四个议题,包括: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的司法实践、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基本途径及方法、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的司法实践。来自学术研究领域、司法审判领域的代表从不同角度深度探讨了此次会议议题。会议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宋晓明庭长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
宋晓明表示,本次会议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知识产权审判中所面对的侵权赔偿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陶副院长的讲话,关于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目标,既有宏观方法论的指导,又有微观可操作的规则指引,既立意高远又切实可行。大家纷纷表示,通过会议讨论,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中所面对的难题、解决的基本思路和途径方法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对解决侵权赔偿难问题的信心更足,会议开得很成功。
同时,在此次会议中宋晓明庭长还强调: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建设
(一)立足广东,改革先行先试。“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虽然仅设在广东,但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是大势所趋,是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重要抓手。希望广东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立足于广东的创新需求旺盛、高新技术企业较多、民事案件案源丰富的实际情况,在知识产权审判中依法维护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遏制不法侵害和预防市场失灵,使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契合,使保护力度与知识产权的创新程度相适应,进一步将基地建设成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先行先试的重要平台。endprint
(二)立足实践,加强理论研究。重点抓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的司法实务研究,同时大力推动相关学术研讨活动、及时提出新理念新规则新理论、结集出版知识产权精品案例、开办专门网站扩大交流宣传。及时将研究成果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三)立足本土,加强国际交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不断改善,我国已经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力量,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基地既要大胆探索创新,又要综合考虑国内外两个大局的需要,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符合我国发展阶段性要求。要以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为基础,来确定相应保护尺度和界限。同时,应当放眼世界、加强交流、增强自信,积极借鉴国外及港澳台的先进经验,不断探索知识产权价值确定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赔偿制度,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知识产权的话语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后盾和保障。
充分运用证据规则,促进形成符合市场规律和与知识产权的真实市场价值相契合的损害赔偿计算机制
(一)做好诉讼指引和释明工作。要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司法能动性,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做好诉讼指引和释明工作,协调立案部门做好诉讼指引,引导当事人能够用足、用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进行维权,提高举证证明侵权损害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实际获利的意识和能力。
(二)分类施策、繁简分流,把握好重点案件的范围。分类施策是实现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基本方法,知识产权案件拥有种类多样、领域广泛和保护要求的不平衡等特性,决定了在充分适用证据规则查明损失和通过法定赔偿酌定赔偿额的取舍上,不能搞一刀切,既要在重点案件上注重精细化审判和质量提高,又要保证一般简单案件的工作效率。应重点放在创新程度高、有利于體现知识产权较高市场价值的案件上,特别是针对那些有利于明晰试点证据规则的案件。对于涉及价值链低端、销售终端的规模性商业维权诉讼案件、权利人懈怠维权等案件,在当事人主张的情况下,更宜采取法定赔偿酌定赔偿数额。
(三)要注重实现赔偿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围绕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评估这个核心问题,将完善证据规则的探索,与健全鉴定、评估、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等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探索与证据规则、证据保全和妨碍诉讼强制措施等民事诉讼相关规定配套的证据披露、举证妨碍排除、证据调查令等制度和措施,使损害赔偿较好反映和实现知识产权的真实市场价值。
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宋晓明指出,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向本院党组汇报会议精神,要重点汇报陶副院长的讲话内容,通过召开会议、学习讨论等多种方式,及时向辖区内的下级法院传达本次会议精神。针对贯彻落实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拿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层报最高法院。
下一步,要积极学习“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以及与会法院和专家学者等总结归纳的有益经验,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公平、合理、实际操作性强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损害赔偿认定机制,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