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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宪法法院:登记性别必须有第三种可能

2017-12-20

中国经贸聚焦 2017年12期
关键词:宪法法院登记表基本法

德国之声报道,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1月8日裁定,除男性、女性之外,未来的出生登记表性别一栏必须提供第三种性别选项。另一种可能是,在出生登记表上不再设立性别这一栏。宪法法院认为,认为自己的性别既非男性、又非女性的人,如果在填写性别时没有第三种选项,其基本权利将受到侵犯。

该案件的女性上诉人要求在出生登记表上填写“双性人、多样性别”。联邦宪法法院裁定,2018年底前必须制定出合乎宪法的新法规。这名上诉人称自己的名字是凡娅(Vanja),在上告到宪法法院前一路败诉。据德新社报道,凡娅是双性人,染色体异常。据估计,德国有约8万名双性人。

自2013年以来,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如果新生儿性别不明,出生登记表的性别一栏可以不填。德国伦理委员会的建议是,在性别一栏除男性、女性外,还可填写“其他”。宪法法院称,作出相关裁決前向多方征求了意见。其中,德国人权研究所、德国性研究协会、德国心理学协会等支持提供第三种性别选项。德国天主教中央委员会、德国登记员联合会表示反对。

宪法法院认为,迄今的规定触犯了基本法中的一般人格权(第二条及第一条),以及任何人不得因性别受到歧视(基本法第三条)。澳大利亚、印度、新西兰和尼泊尔等国对第三种性别予以官方承认。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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