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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到底改了什么

2017-12-20宋存辉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47期
关键词:选择权科目素质

宋存辉

新高考改革的核心内容总体来看包含两大方面,首先是高考的内容改革,也叫科目改革,其次是高考的录取制度改革。二者结合起来,构成完整的高考改革体系。

从浙江、上海以及全国目前的整体高考改革方案看,新高考科目改革主要包括:文理不分科,外语科目一年多次考,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纳入高考,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取消高考奖励性质加分,逐渐取消高考录取批次,等等。

在科目改革中,本轮高考改革最核心的内容就是“3+3”,浙江省是3+“7选3”,其他地方是3+“6选3”。“6选3”有20种组合,“7選3”有35种组合,不像以前3+文科综合或者理科综合只有两种选择。多元化选择的本意是鼓励学生寻找真正感兴趣的科目,按照自身兴趣来“自定义”高考。

事实上,所有改革内容都是一个出发点,那就是扩大学生的选择权,通过给予选择权来保护学生的个性发展。比如,考试选择权,外语考试可以自己选什么时间考;科目选择权,从原来的单选变成多选;课程选择权,学生可以选科应试,可以选择走班,等等。

录取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取消高考的奖励加分。从2018年开始,我国高考将不再有任何“奖励性加分”,只剩下对特殊考生的“照顾性加分”;同时对于保送生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与科目改革相比,高考整体录取制度还没有进行实质性改革。许多人希望高考实行教考分离,这方面现在还没有突破,还是按照原有的分数来录取。虽然在浙江和上海推进了自主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但都是嫁接在统一高考制度基础之上,只是一个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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