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台电梯现在该怎么办
2017-12-20文陈永远
文陈永远
这台电梯现在该怎么办
文陈永远
2017年6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丁某使用的一台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这台电梯已经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证上登记电梯使用单位为丁某,但电梯检验合格证上注明下次检验日期为2017年5月1日,丁某涉嫌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经现场向丁某了解,丁某承认这台电梯没有申请定期检验,但认为自己所有的这栋楼房原先是有部分出租给王某开小宾馆住宿,客房只有8间,现王某经营不善,今年3月份已经自行终止经营,刚好丁某自己家兄弟也要住,所以就把出租的房子收回来。4月底特检院的检验人员来定期检验,丁某向检验人员说这台电梯现在是自己个人使用,没有对外出租了,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不需要申请检验。检验人员告知丁某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才行,检验人员就没有对这台电梯进行检验。经查,丁某尚未申请电梯的注销登记,电梯存在超期未检的行为,电梯现在属于丁某家庭个人使用,没有对外出租。A县质监局安全监察人员对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丁某作为电梯使用者,办理了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证明这台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况且丁某现在也没有申请电梯的注销登记,说明这台仍然属于特种设备。丁某使用未能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依法要进行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进行处罚。因为根据现场检查及后来核实情况,这台电梯现在是归丁某个人家庭使用,没有对外出租,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危险,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但A县质监局要责令丁某立即去办理特种设备注销登记,并告知丁某自身要做好电梯的使用安全和日常维护保养。
第三种意见认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电梯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对电梯安全监管实行的是“从生到死”的过程,现在电梯超期未检,丁某仍然继续使用,说明电梯已经存在安全隐患,A县质监局的当务之急是下达指令书责令丁某立即停止使用这台电梯,由丁某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待电梯检验合格后,消除电梯自身安全隐患后,丁某才可以办理电梯注销登记手续。
具体如何处理,请各位同仁赐教。
福建省建宁县经济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