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应发扬“赶考”精神
2017-12-19彭汉
彭汉
习 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取得了巨大进步,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富起来了,但我们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依然严峻复杂,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践行和弘扬“赶考”精神是使命所需、担当所在。
但是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环境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放松警惕、随波逐流,抵制不了形形色色的诱惑,铤而走险执纪违纪甚至违法。四川省纪委内网发了一个《关于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情况的通报》,指出2013—2016年期间,全省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49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9人。这说明纪检监察系统并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的“赶考”之路任重道远、永无止境。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雄关漫道上当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考生”,向人民群众交出最满意的“答卷”,必须始终秉持并发扬光大“赶考”精神,时刻保持“赶考”状态。
“赶考”前行,需要坚定的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再强,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作支撑,就无法勇立反腐倡廉的时代潮流。王岐山同志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做严守纪律、拒腐防变的表率。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特殊,其使命与责任、权力与诱惑,决定了每一名纪检干部都可能面对忠诚与背叛、担当与逃避、崇高与堕落的抉择,必须始终不放松党性教育,正心修身,才能淬火成钢,永葆本色。
“赶考”前行,需要执纪为民的情怀。“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永远不变的承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目的所在。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纪检监察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和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最高标准。要真心体察民意,做到知民所想、察民所慮、亲民所爱、为民所需,善于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线索,不徇私情、秉公执纪,伸张正义、维护民利,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赶考”前行,需要担当履职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打铁人”“打虎人”“捉蝇人”,必须做到自身过硬、敢于担当。要广学博纳、精通业务,强化对法律、经济、金融、科技和社会管理等知识的学习,增加知识储备、更新知识结构、增强专业素养,努力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要勇于担责、勤于履责、敢于负责,面对腐败现象敢于亮剑,面对矛盾问题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急难险重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工作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在敢于担当中历练本领,在真抓实干中争创佳绩。
“赶考”前行,需要清正廉洁的操守。古语云:“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肩负着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重任,能否永葆自身清廉尤为重要。我们长期处于反腐一线,所处的环境、接触的对象比较特殊,面对权力和利益的诱惑可谓不小。如果经受不住考验、抵挡不住诱惑,就会在执纪中丧失“底气”,在查处腐败中缺乏“勇气”,在正风肃纪中没了“锐气”。只有恪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才能行得正、立得稳,履行职责才能不偏不倚,成为“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执纪铁军。(作者系大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