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能政治的四大标准
2017-12-19何增科
廉政瞭望 2017年10期
何增科
當 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新气象, 官员顶风作案现象明显减少,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但一些干部不贪腐也不干事,出现“廉而不为”、“廉而失能”、懒政怠政等现象。具体表现为:尽量减少因公外出开会调研的次数,减少承担甚至不承担项目,乡镇干部尽量不下村指导工作,少做多说甚至只说不做,不敢担当不愿实干等。干部清廉与“懒政怠政”现象并存,组织廉洁但却“空转”。这种现象虽只是一种苗头,但却值得高度警惕。
建设一个廉而有为、廉而有能的政权,这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我们现在常说的廉洁政治,应该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廉洁的执政党和参政党:执政党和参政党担任政府职位的党员普遍清廉,党的组织机构及其党务管理清廉。
廉洁政府:政府官员普遍清廉,政府是一个低行政成本政府。
法为良法:杜绝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主义,杜绝立法腐败和行政决策腐败。
任人唯贤,消除裙带风和用人腐败。
实现司法正义,杜绝司法腐败。
消除了公对公、下级对上级的贿赂和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腐败犯罪。
消除了各种亚腐败或准腐败现象,纠正了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实现风清气正。
廉能政治除了要求具备廉洁政治的上述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四条标准:一是政治家和职业文官具备必要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胜任本职工作;二是能实现科学决策和符合专业政府的要求;三是符合效益政府和低成本政府的要求;四是普遍廉而有为,勤勉敬业,政治家政绩突出,官员业绩显著。(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