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四个关系”
2017-12-19赵永剑
赵永剑
在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后,纤维检验部门由原来的棉花收购加工前进行质保能力审核,对企业监督转变为事后进行监管的程序。这一系列的变化,使纤检职能由事前监督转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笔者认为,虽然监管的难度更大了,但只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监管就容易落到实处。
一是事中事后监管要与事前宣传衔接。要实现企业自觉落实棉花国家标准,纤检部门必须在事前做好宣传工作,目前许多棉加企业对棉花开检前都是观望,行情好就收购加工,行情不好就停工,造成人员不稳定。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大,同时许多企业都是私营企业,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对国家标准的实施,只停留在纤检部门的监督上。因此,纤检部门必须在新棉上市前,及时对企业进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宣贯,采集企业落实标准情况、规范生产承诺信誉,督促企业对照承诺内容,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执行标准和技术的规范性和自觉性。
二是信用监管要与失信惩戒互补。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也是实现事中事后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信用监管的核心在于提高棉花企业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营造自觉守信的社会大环境。在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制度后,棉加企业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只要符合条件的企業都可以收购加工,更多的棉加企业有机会公平参与竞争,但也可能导致部分棉加企业“带病”入市,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应增多。比如在资源方面,企业为抢资源,会通过各种方法进行竞争,如统收统购、快速收购,使棉花分级情况不能很好地执行,不能体现出优棉优价的原则,继而会造成信誉好、规范的企业效仿。因此,为保证优棉优价的原则,监督部门应对信誉不好的棉加企业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使企业自觉遵守标准,提升质量。加强信用监管,要广泛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给企业经济和名誉的双重处罚。要公开披露失信信息,通过影响企业名誉或限制企业相关行为来督促企业自觉守信,还要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失信成本,增加监管的威慑力,形成对企业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倒逼企业严格自律。
三是按每年棉花检验质量与按收购加工诚信划分企业等级并重,实现事中事后监管需要信息的透明化。目前,棉花检验数据在棉纺企业、交易平台都可以查到,但是企业的诚信程度没有太明确的界定,因此在做到企业棉花检验信息透明性的同时,对企业诚信也要标注到企业的信息档案中去,这样用棉企业可以通过企业诚信档案,优先按企业诚信选择合作单位。
四是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行为与注重提高人员适应能力相结合。事中事后监管,基层监管力量需要得到相应的充实,人员素质和技术设备也需要跟进。监管人员需要通过业务学习、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各类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现有基层监管队伍的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以尽快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以上是笔者结合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制度后,对棉花事中事后监管的一点见解,希望广大同行给予指正。
(作者单位:五家渠纤维检验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