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综述
2017-12-19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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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小食品店无意中卖了一瓶售价为3元的过期饮料,监管部门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低也要罚款5万元,但这家食品店售卖的全部货品,加起来仅几千元。行政处罚如何执行?这显然是个难题。
2016年6月3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报告,指出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中专门提到一些违法行为罚款额度起点较高,导致执法管理中执行难、结案难等问题比较常见。
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安心、吃得健康,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的问题。因此,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执法检查选择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执法检查推动法律实施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抓手。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施行。2016年4月12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北京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2016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在这次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指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充实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理念、制度、机制、方式等各方面法律制度,着力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体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食品安全法》贯彻好实施好,以良法保证善治,促进发展。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分成5个小组,分别赴天津、内蒙古等10个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
5月7~9日,张德江委员长率《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执法检查时指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为建设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督促各有关方面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5月31日,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修改执法检查报告。
6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从检查情况看,《食品安全法》修订施行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财政保障,加大监管力度,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明显好转。但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较弱,监管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部门之间配合有待统筹协调,种植养殖环节存在风险隐患,食品安全标准修订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足,部分法律适用问题亟须进一步明确。对此,检查组建议,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市县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标准;针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轻微违法的罚款额度偏高、执行存在困难的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此开展专题调研。
抓好落实保障“舌尖安全”
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16年6~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央编办等9个部门组成调研组,分赴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10个省(区、市)的19个地(市)、67个县(市)进行调研。
6月27~28日、7月4~5日,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带队赴河北调研。调研期间,毕井泉强调,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制度和组织保障,也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标志。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但任何形式的探索,都必须坚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不动摇,不忘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初衷。
全部调研结束后,国务院食安办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并起草了《关于加快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9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会议,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协调。
2016年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毕井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已制定5724项农兽药残留限量和932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国务院食安办正会同各成员单位抓紧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从源头性、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入手,推进“餐桌污染治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国家总局牵头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目前国务院正在审议。国家总局加强对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指导,全国人大食品安全法执法监督检查后,又有湖北、青海、云南、天津、辽宁等11个省份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他省份也正在抓紧推进。
毕井泉在报告时表示,下一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将结合食品安全战略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