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同中的几种“猫腻”
2017-12-18赵建英
赵建英
关于广告
(举例原文抄录):“甲方给予媒体广告投入。乙方二次提货后由甲方在当地进行广告投放。特殊情况下乙方需提前投放广告,报批甲方后,乙方先行垫付,次批提货后由甲方报销。”
(解释)上述问题在于:“乙方二次提货后”这一句上,也就是甲方在你首批提货时根本不会投入广告,而是在下一批,其实厂家根本没有想要你二次提货,他只想要赚你一次而已。关于促销问题
(举例原文抄录):“乙方进货时甲方给予促销支持10%,提前支付给乙方,以酒水的形式支付。”
(解释)你进10万元的货,得到你认为价值1万元的酒水,可实际价值是多少呢?可能有三千元就不错了。厂家如果真要做市场,他会给你实际的促销品,而不是给你酒水,他看透你想占便宜的心理,为什么?你肯定认为1万的酒你要卖出1万5来,厂家已经揣摩透了你的心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人都是高级心理专家,佩服!
关于厂家不兑现承诺的责任
(1)(举例原文抄录):“乙方在其所在区域完成80%铺市率后,由甲方按比例投入相应的广告促销。”
(解释)怎么样,看不出此句有什么问题吧?猫腻在哪?就在铺市率80%上。“铺市”是一个大概念,是指把产品送到终端,酒业的终端是泛指酒店、饭店、超市、夫妻老婆店。试问,你进10万元的货你能铺多少个点,500个就已经了不起了,那一个县城的网点加起来怎能没有上千个?你能做到80%的铺市率吗?这根本就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既然你完不成80%的铺市率,我厂家自然不会上广告促销了,而且我没有一点责任。你不是要打官司吗?厂家的业务人员马上会仔细地将这一条解释给你听,那么你还想打官司吗?
(2)(举例原文抄录):“经销商3个月内无销售业绩者,其经销权自动取消。”
(解释)此句看起来没有一点问题,实际上是厂家为二次招商留了后路,厂家很清楚他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前景,所以在此打了伏笔。如果合同上有这条的话,厂家更换经销商就会随心所欲,而我们商家只能被动挨打,如果打官司也是必输。
(3)(举例原文抄录):“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合作期间,如有任何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经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解释)这一条正是许多朋友都会遇到的,你会去甲方也就是厂家所在地打官司吗?你耗的起时间、金钱和精力吗?也许有的朋友会问,这条这么简单,为什么经销商看不见?问题在于,经销商谈判时已经精疲力尽,他会认为合同草稿是双方一同拟订的,正式合同只是由小姐打印一下而已,在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再有一种情况,如果你很在意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他们会在谈好后,让你喝的稀里糊涂,拿一份只改变个别几个字的合同,在你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把合同签了。其实这樣的故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