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行
2017-12-18
让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行
1972年第27届联合国大会将每年6月5日确定为“世界环境日”,我国《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规定6月5日为环境日,希望通过设立环境日的方式,引导社会形成保护和改善生存环境的意识。我国将第46个世界环境日的主题设定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旨在动员全社会倍加珍惜和爱护生态环境,践行绿色生活,倡导绿色发展,共同建设更加美丽的生存家园。
绿水青山已变得稀缺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都蕴含着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央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同时也反映了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更加明显的诉求。近年来,我国环境质量状况在总体上明显改善,但与公众对环境破坏越来越敏感的主观感知相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环境质量的要求相比,差距仍然十分明显。防护口罩、空气净化机等在过去不过是特定职业者用于劳动保护或卫生防护的工具设备,逐渐成为不少人无奈之选的生活必需品。千百年来,我们在求生存的压力驱使下,不断对自然环境开战,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填海造地,创造着更多当前生存条件的同时,也带来了“大象的退却”等生物多样性遭遇破坏的后果;化石燃料大量使用,废气、废渣、废水不当处置甚至随意排放,人类在收获工业革命成果的同时,也使生态环境蒙受着巨大伤害。随着物质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也将提出更高要求,然而,雾霾空气在特定时段肆意弥漫,土壤、水体污染事件屡见报端,在微信、微博等广泛使用的自媒体时代,让不少人深切体会到松间明月、石上清泉般的惬意环境已然成为奢侈品,青山绿水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远。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非是硬币的两面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低下,近短期的经济快速增长往往是地方发展的首要目标。政治经济学对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的不少实证研究表明,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任期内的经济增长是地方官员获得晋升的突出竞争优势,重视经济效益一度是全社会的普遍现象。环境保护机制长期缺位,使得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约束越来越突出,进而制约着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途。经济社会永续发展需要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可持续支撑,只有将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确保未来的发展潜力不被剥夺,因此加强环境保护的行动实际上也是强化发展潜力的过程。
矛盾及其化解
既然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对立,为什么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产生严峻的生态破坏问题?矛盾的根源在于个体与社会之间、当前与长远之间激励不相容。我们知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外部性,单个人的保护努力不仅会使本人受益,同时也会增进社会福利,但“搭便车者”在享受优雅环境的同时,却不会向保护者支付,保护者就缺乏持续作为的动机;另一方面,破坏者的行为给全社会带来福利损失,但其本人只承担了这种成本的极小部分,而经济回报却由其独享,当其个人的主观收益大于个人的福利损失时,他将具有继续破坏的动机,而同样基于外部性机制,社会其他成员缺乏制止的激励。再一方面,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增进人的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潜力而带来的益处是一个缓慢或相对长期的过程,在强调短期经济收益的社会环境下,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行为人对未来持较高的主观贴现率,容易造成发展短视,甚至出现饮鸩止渴式的恶性开发局面。由于市场存在失灵,因此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公共部门合理介入,结合当前中国发展实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作为。
首先是坚持创新发展,特别是通过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突破技术难关,进一步压缩绿色能源的生产成本,促进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风电、光电等绿色能源出现大量过剩的原因一方面来自经济下行压力本身,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生产及输送成本远远高于煤电等传统能源,高企的技术成本同样是制约零排放式制造业推广的关键性难题。绿色生产的生命力来自通过技术创新带来的成本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对传统高消耗、高污染生产方式的战胜。
二是推动产业政策精准化,矫正市场失灵。环境友好型技术推广初期,由于成本高企而使相关企业不具备竞争优势,产业政策可以瞄准应用新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偏向,政策偏向所需的支付可通过课环境污染税等措施转嫁给高排耗企业,从而促使两类企业的成本趋于均等。辅以适当行政手段,适时取缔和关停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于释放出的劳动力,鼓励到其他部门就业或加入“双创”行列,并通过社会政策托底的方式解决确难再就业的困难人员,杜绝粗放式生产方式回头。在应用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企业内部,通过政策鼓励和竞争机制的双重作用,新技术及推广成本将被进一步压缩,最终使得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竞争优势远远超过粗放式生产技术。
三是创新监管机制,解决激励不相容问题。由于粗放式生产的环境成本仅仅由生产者承担了极其微小的部分,其本身没有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需要公共部门强化监管。除了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生产者转变发展方式之外,还需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惩治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继续深入推进环保督察,适时开展巡查督察回头看,严肃查处污染破坏行为,严格追求相关行为人的主体责任,倒逼环保责任落实。将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地方干部考核和晋升依据。鼓励社会成员监督和参与环境保护,形成有利于保护监督者的信访机制,对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成员,可通过嘉奖等方式以弥补其私人成本,从而强化社会成员的保护行为。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现代媒体营造积极舆论氛围,让青山绿水赢得眷恋,让美好生态环境赢得热爱;普及环保知识,适时举办环保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树立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弘扬模范带头作用。借力宣传舆论,引导全社会形成爱保护、懂保护、会保护、在保护的良好风气,引领全社会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风尚。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