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单被冒领邮局应担责
2017-12-16宋洁
中老年健康 2017年8期
宋洁
年近六旬的杨某在广东打工的儿子和女儿写信告知其:他们已分别通过邮局给她汇款2500元和3000元。得此消息,老人喜出望外。很快,杨某收到了2500元的汇款单并在邮政局领取了钱。但那张3000元的汇款单却迟迟小见踪影。杨某不断地到邻村田某处打听,始终没有消息。原来,田某在村外开了一间小商店,因杨某不识字,其汇款单一直由田某代为签收,但田某却将汇款单丢失。经过多方查询,邮政局的工作人员告知,汇款已被他人冒领。之后,杨某将邮政局、田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汇款被取出時,邮局没有对前来领取汇款的人的身份进行认真审核,导致原告的款项被人冒领,负有审核、管理不严之责,被告邮政局对汇款被他人冒领有重大过错;被告田某没有妥善保管,导致原告的汇票丢失,也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邮政局及田某赔偿原告杨某汇款3000元,并由两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