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耐摩擦色牢度测试方法差异探讨
2017-12-15吴小孟
吴小孟
摘要:
本文分析了GB/T 3920—2008《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与ISO 105-16:2016《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第X16部分:耐摩擦色牢度 小面积》两者试验数据结果的差异,同时结合方法本身优缺点分析了其分别适用条件。
关键词:耐摩擦色牢度;小面积;测试方法
1 引言
耐摩擦色牢度是纺织品质量检测中一个重要指标,指印染纺织品的颜色耐受摩擦的坚牢程度,其目的是测定纺织品的颜色对摩擦的耐抗力及其对其他材料的沾色能力,并通过沾色色差评级来反映纺织品耐摩擦色牢度质量的优劣。目前国内测试耐摩擦色牢度的方法主要是GB/T 3920—2008《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该标准规定,当测试有多种颜色的纺织品时,宜注意取样的位置,如果颜色面积小且聚集在一起,可选用ISO 105-X16中旋转式装置的试验仪进行试验;对于一些特殊样品如 FZ/T 73012—2008《文胸》标准规定摩擦色牢度只测试直向,此时侧翼宽度尺寸基本不满足常规摩擦的取样要求,能否参照使用ISO 105-X16旋转式装置?两种方法测试结果是否具有可比性或有明显规律?当发生质量仲裁时,质检机构应通过何种检测方法精准找出问题的根源?
2 试验部分
2.1 试验设备和材料
试验设备:Y571F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机、M238E旋转式摩擦牢度仪。
试验材料:贴衬织物(白棉布);三级水;评定变色、沾色用灰色样卡;标准光源箱。
2.2 试验原理和方法
试验原理:将纺织试样分别与一块干摩擦布和一块湿摩擦布摩擦,用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目视评定白色棉布沾色程度。
本次试验共选取18个有代表性的样品,为了排除印花织物中相应底色对测试结果的影响,本次样品均选择为净色样品。其中梭织样品9个,针织样品9个,分别采用GB/T 3920—2008和ISO 105-X16:2001进行测试,采用GB/T 3920—2008测试时,梭织样品分别测试经、纬向,针织样品则只测试直向。同时,为确保评级目光一致性,采用相同检验员对两个方法测试结果进行同时评级。试验条件见表1。
2.3 试验结果和分析
试验结果详见表2。
从表1两个标准的参数对比可以看出,此两种方法在试验仪器设备、测试次数上差异较大。首先,两者测试仪器不同,织物在垂直方向上所受压力不同,GB/T 3920—2008(以下简称方法1)摩擦时所受的压力为(9.0±0.2)N,而ISO-105-X16:2016(以下简称方法2)摩擦头垂直压力为(11.1±0.5)N,在摩擦头直径相同的情况下,压力不同,测试结果也会不同。同时两者的试验面积不同,前者是直线动程(104±3)mm,而后者是与摩擦头同样大小的面积。其次,测试次数不同,方法1为往复循环摩擦10次,而方法2旋转循环摩擦20次。
从表2中可以看出,本次比对共选取18个有代表性的样品,干摩结果(详见表2与图1)无差异的有14个,相差0.5级的有3个,相差1.5级的有1个,整体干摩结果较好;湿摩结果(详见表2与图2)无差异的有5个,占比27.8%,相差0.5级的有10个,占比55.6%,相差1级的有3个,占比16.6%。从结果可以看出,两个测试方法结果有差异的占比高达77.8%,大部分采用方法2的测试结果要优于方法1,但也有两个数据显示方法2结果比方法1结果差。相差1级及以上的比例为22.2%。
3 总结
织物的摩擦色牢度取决于浮色的多少、染料分子量的大小、染料与纤维的结合情况、染料渗透的均匀度及染料在织物表面的粒子因素等。方法1是一种能综合反映成品耐摩擦色牢度的方法,该方法方便、快捷;如果一个试样取不齐颜色,可以多裁取几个试样做测试,但由于规定了最小测试尺寸,一些面积特别小的印花产品无法单独取样。当多色复杂花型产品出现褪色或沾色问题,生产企业要提升工艺,该从哪些颜色或部位做重点改进,以节约成本,难度很大,很难更细化地找出影响产品耐摩擦色牢度的根源。方法2是专门为小面积印花织物或其他染色织物而设计的,由于挑选出来的试样面积很小,不能使用GB/T 3920—2008中描述的设备测试,其优点是需要的测试样品很小,能避免纺织品底色对印花耐摩擦色牢度结果質量的干扰,精确探知染色织物各染色小部位耐摩擦色牢度的质量,能快速寻找影响多色、结构复杂产品耐摩擦色牢度差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耐摩擦色牢度。在分析与探究多色复杂印花的质量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其采用旋转摩擦仪,会产生摩擦圆形区域边缘部位比中心部位沾色严重的现象,在评定摩擦布沾色程度时会遇到困难,且使用的摩擦色牢度仪器是手摇摩擦,其速度和摇动的起始位置偏差也会给试验结果带来误差。
综上所述,两种方法测试各有其优缺点,虽然GB/T 3920—2008标准6.1中明确提到当颜色面积小且聚集在一起时也可选用ISO 105-16中旋转式装置的试验仪进行试验,但因其测试设备、测试流程同GB/T 3920—2008存在差异,且两者得出的测试结果差异明显没有规律,在监督抽查或处理质量仲裁时两者不可混用,在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把控时,可参考ISO 105-16测试结果。
(作者单位: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