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监管的迫切性和措施建议
2017-12-15杜彬彬
杜彬彬
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专业纤检机构是纤维制品“全链条监管”的主体,确定职能分工,强化监管责任,通过沿用在“黑心棉”打假中被证明有效的制度,加强“学生服,纺织面料”等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管。
校服监管的迫切性
校服的质量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优质、舒适的校服是培养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校服管理工作随之启动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庆作为中国最大最年轻的直辖市,各级部门历来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服的质量监督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相继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各地工作不平衡,在部分地区仍存在校服管理協调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目前,重庆市有校服生产企业30余家,主要分布在江北、渝北、巴南、北碚、南岸、涪陵、九龙坡、江津等区县。本次抽查涉及重庆市巴南、渝北、江津、江北、渝北、渝中、铜梁、涪陵、沙坪坝、九龙坡、南岸、丰都12个区县20家校服生产企业,抽查了30批次产品。在抽查的30批次产品中,合格27批次,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0.0%。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成分含量、耐摩擦色牢度。GB/T 31888中规定“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其棉纤维含量标称值应不低于35%”,该批不合格产品成分含量实测值棉纤维含量为0。出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该校服企业对GB/T 31888标准内容学习认知不够,没有执行好GB/T 31888中“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其棉纤维含量标称值应不低于35%”的标准要求。
措施建议
通过本次监督抽查反映出我市中小学生校服整体合格率较高,但是在校服监督抽样的普遍性还需增强。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向所在地质监部门和重庆市纤维检验局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重庆市纤维检验局要继续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2.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相关要求,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
3.生产企业要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对校服标准GB/T 31888的学习,企业管理人员要重视内在质量,主动提高管理水平。校服面料企业特别要加强工艺控制水平,特别是印染企业,严格控制助剂中的甲醛含量,服装企业在购进面料时,把握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其棉纤维含量标称值应不低于35%的底线,同时对面料安全技术指标也应该进行认真核对和检测。
(作者单位:重庆市纤维检验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