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区定配眼镜质量状况分析及改进建议
2017-12-15艾银国
艾银国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宁夏 银川 750001)
宁夏地区定配眼镜质量状况分析及改进建议
艾银国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宁夏 银川 750001)
本文通过对近5年宁夏地区定配眼镜产品监督抽查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对该地区定配眼镜的质量状况、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和眼镜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给验配眼镜企业、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提供了建议,引领宁夏地区眼镜行业的健康发展。
宁夏;定配眼镜;质量状况分析;改进建议
一、抽查概况
近几年,随着国家取消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宁夏地区的定配眼镜整体质量出现了下滑的趋势。就2017年上半年来讲,我们对宁夏地区的定配眼镜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的范围包括5个地级市及县等地区。共抽检定配眼镜店100家,100个批次的定配眼镜产品,抽检依据《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检验结果,其中有13批次不合格,检验结果合格率为87%。与2016年抽查合格率相比,抽样合格率降低了6个百分点。
二、综合分析
(一)抽查的总体情况
从近5年的抽查情况来看,不合格的验配眼镜主要集中在规模比较小的、新开业的和偏远市、县的眼镜店。从数据结果可以看出,大型眼镜店合格率比较高,是因为这些眼镜店,能严格按生产要求组织生产,配备了先进的验配设备和技术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把进货和成品质量检验关的结果。规模小型的眼镜店大多是夫妻店合格率比较低,是因为现行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比较落后,加工人员素质比较低,设备落后等。而且是职能部门监管的薄弱环节。新开业的眼镜店由于国家取消了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门槛比较低,部分眼镜店人员和设备条件还不符合验配加工的要求。
(二)近几年质量状况分析
最近五年宁夏地区定配眼镜抽查情况详见表1和图1
表1
图1
从抽查数据表明:五年的定配眼镜抽查合格率不稳定,主要影响因素:一是一些规模小的眼镜店,未严格按定配眼镜生产的标准要求加工定做、人员不稳定、素质差、设备落后。二是由于取消了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的门槛,有些新开业的眼镜店还没有部门去监管,配镜条件、验配人员、设备和环境根本达不到定配眼镜生产加工的要求。三是偏远的地市、县的眼镜店人员素质差,设备陈旧、管理落后,职能部门监管比较松,产品质量很难控制。
由此可以看出连续几年定配眼镜抽查合格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规模小的和新开业的眼镜店不合格率相对低的影响。
(三)不合格的项目及其危害性
眼镜产品的质量直接是关系到人们的视力健康,同食品安全一样,是非常重要的日用消费品。这些不合格项目将给消费者带来的危害也是明显的。近5年抽查中出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装配质量和标识。
1.顶焦度偏差超差:即俗话说的度数不准。戴上这种眼镜将直接导致视力欠矫或过矫,会造成眼部肌肉疲劳,导致眼胀、模糊、眼内疼痛或额部疼痛等疲劳现象,长期使用,会使人体的自身调节能力下降,视力变差,严重伤害戴镜者的视力健康。
2.柱镜轴位偏差超差:其误差表现为镜片在装配时与人眼的轴位方向不符,误差大时,会出现重影,视物高低不平。这样配出的成镜,会造成视力下降,还容易引起眼轴、角膜曲率变化。
3.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是指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的差值。一般双眼平视时,眼镜的光学中心应与眼睛的视轴重合,即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应与人眼的瞳距相吻合,否则一般人会出现视力模糊、眼睛肿胀等视疲劳现象,对眼肌调节能力较强的青少年,严重的会造成斜视。
4.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是指两镜片光学中心高度的差值,既左右两镜片的光学中心的高度不一致,这样会造成棱镜效应,佩戴这样的眼镜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头晕、恶心、视力下降等不良影响。
5.光学中心单侧水平距离偏差:一般来说,只有当光学中心与人眼瞳距相符时,人眼才会感到舒服,二者不符时,眼镜就会产生棱镜效应,戴上这类眼镜,观察到得物体影像就会出现位移,戴镜者不得不通过自身的调节功能进行调节,加剧眼镜疲劳,如长期配戴,就会影响眼镜调节功能,使视力下降,严重的还会发生斜视。
6.装配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是镜片与镜圈间有明显的缝隙,其主要原因是割边后的镜片与镜圈的几何形状不完全一致,导致缝隙的出现。这样会造成不美观,镜片容易脱落。
7.标识包括:检验合格证明,用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产品的相关技术参数等。产品标识是产品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标识中有企业对消费者的质量承诺,也有给消费者追溯产品来源的信息。不少眼镜店忽略验配眼镜的产品标识,如在验光处方单或加工单上未标注执行标准代号、缺少必要的加工参数等,出现使用了合格的镜片镜架,加工出来的产品却被判为不合格的状况。
(四)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分析
1.充片现象依然存在
充片是指某些企业,对没有备片的定单也接受加工定制,他们所采取的方法是以度数相近的备片充当消费者要配的镜片,例如消费者要求定配一副-3.25DS的近视镜,但店中恰巧没有-3.25DS的备片,但眼镜店为了做成这笔生意,就会用-3.00DS或-3.50DS的近视备片来代替,这种冲片现象主要发生在特别是小型眼镜店。这是造成抽查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
2.对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不重视
部分眼镜店对检验工作不重视,他们对采购的镜片等原材料既不作进货检验,又不对配装好的成镜也不检验。一是公司管理上并没有要求对进货以及交付的每一副眼镜都进行验收检验。二是对检验人员的培训投入很少,尽管有检测仪器但检验人员除了检测定焦度外,不清楚还有哪些技术指标要检验。另外,大多数小型眼镜店当班人员少,有时验光、加工和检验都由一人完成。他们根本无专职检测人员,更谈不上对配出的成品眼镜进行检验。
3.加工制作综合水平差
就拿柱镜轴位偏差超差来说,主要是配镜人员的割装操作技术不规范造成的,虽然目前大部分的配镜企业加工设备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但可能人员的加工技能相对降低了。配镜人员在割装操作时,对磨边吸盘更换不及时,使得芯片的吸力下降,在磨边过程中镜片产生转动,最终柱镜轴位偏差超差就会发生。另外,小型眼镜店的验配设备落后,仪器精度低,环境条件差,不能满足验配眼镜的需要。
4.检验人员和加工配装人员业务素质差
在眼镜行业,不少经营者的学历水平很低,甚至有小学尚未毕业的。他们未经过质量管理和标准检测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对国家标准不熟悉,甚至看不懂标准。也有一些眼镜店最终检验人员和加工人员是同一人,即使自己发现了加工眼镜存在质量问题也不会说明,这样不能独立行使检验权的检验员,很难做到公正。
三、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对定配眼镜企业的建议
眼镜经营管理者,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1.一定要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加工,加强进货验收和成镜出店检验,对采购的产品要进行进货检验和核查,一定要选购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做到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入库,不上柜台,不加工使用,不交顾客。
2.加强全员培训,特别是技术岗位的专业人员,在配装和验光工序,必须使用取得职业资格的人上岗,至少有一名取得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眼镜验光员中级 (国家四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人员。
3.眼镜店应严格质量管理制度,实行自检、互检、专检三级检验;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杜绝“充片”现象。
4.加强设备管理,淘汰那些落后的达不到标准精度的设备。对关键的眼镜计量器具要主动送检,同时改善配镜环境,为每一位顾客配出舒适的眼镜,让消费者满意。
(二)对本地区眼镜监督管理部门的建议
对于经营定配眼镜的店来说,应该明白眼镜镜片和镜架是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虽然国家已取消了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因为定配眼镜产品是关系民生健康的产品,所以监管部门仍应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加强监督,要求眼镜店建立交货检验和验货检验制度并定期检查其相关使用记录。对眼镜计量器具的检定状态进行监察;加强对眼镜从业人员在质量管理和技术标准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以及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正确认识。
(三)对广大消费者的建议
消费者要了解一些验光配镜方面的基本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并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自身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作用,监督眼镜店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配,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一些质量问题的出现。
1.配镜前最好先去正规医院进行眼科检查。因为有些学生的视力下降并非由近视或近视散光引起,可能是一些眼部疾病所导致。因此,在验光前应进行系统的眼科检查,区分是真性近视、假性近视还是有眼病等。
2.配镜应去正规的医院眼科或信誉好规模大的正规眼镜店,切忌图便宜或省事;眼镜店的验光设备和检测仪器是否有合格的检定标志。
3.配制眼镜必须经过眼光、试戴、选购镜片和镜架及配装检测等程序。未成年人初次配镜必须做散瞳验光。验光后,要索取验光单。
4.眼镜镜片是定配眼镜的核心组成成份。镜片选取首推树脂镜片,因为它具有可见光透过率高、比重小、抗冲击性能好、使用安全等特点,其次再选厚度薄、较轻的玻璃镜片;眼镜架是定配眼镜的基本组成部份。选择眼镜架时,瞳距是需要首先考虑的因素,其次才能考虑个人的脸型、镜架款式、颜色、材料、重量等其它因素,除了功能上的这些要求外,还要看包装或吊牌上,是否印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是否有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对于已装配好的验配眼镜,首先要检查眼镜的装配质量:镜片与镜圈间无明显缝隙,镜片不应松动;左、右镜片表面保持相平整;两镜腿张开平放或倒状均匀保持平整,镜架无扭曲现象产生等,另外试戴一下,看配戴是否舒适,镜腿松紧、是否头晕、看地面是否变形等现象。
6.购买眼镜后,要向眼镜店索取配镜加工单发票、售后承诺书等凭证,以便将来出现问题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现眼镜佩戴后超过一周仍有不适反应,消费者应及时咨询眼科医生或专业人士,并到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若发现配镜质量问题,眼镜店又拒绝给与解决,应急时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1]田家作.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海洋出版社,2002
[2]田家作.眼镜定配工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海洋出版社,2001
艾银国 (1973.10-),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副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轻工包装类产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