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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无人机的农业服务公司推广模式研究

2017-12-15冷志杰蒋天宇王晓洲

农机化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服务公司植保农机

冷志杰,蒋天宇,刘 飞,王晓洲,胡 军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a.经济管理学院,b.工程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9)



植保无人机的农业服务公司推广模式研究

冷志杰a,蒋天宇a,刘 飞a,王晓洲a,胡 军b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a.经济管理学院,b.工程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9)

植保无人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趋势,然而植保无人机在现实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及与传统农机推广模式的不匹配,阻碍了植保无人机的发展和应用。为此,通过与传统推广模式的对比,得出植保无人机推广的新模式,以农业服务公司为推广主体,不仅能够促进植保无人机公司和农药供应商的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且能够利用已有完善的农资销售渠道来推动植保无人机的推广及农资产品的销售,此种模式对于高新技术农机装备的推广具有借鉴意义。

植保无人机;推广模式;现代农业

0 引言

国家一系列农业政策的出台对加快土地流转趋势、改变三大产业劳动力结构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使规模化种植成为一种趋势。中国1.125亿hm2农田拉动了巨大的植保作业量,但主要作业方式为田间人工作业和机械作业,作业方式原始、落后,难以抵御大范围、爆发性病虫害。据统计,每年有数十万人遭遇农药中毒事件,致死率高达20%[1]。植保无人机作业具有高效、安全、环保、节能等特点,在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特优势,必将成为农机装备现代化升级的主要助力,可以推断植保无人机应用市场广阔[2]。然而,植保无人机应用在我国农业上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凸显区别于传统植保方式的优势,研究有效推广模式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 国内外植保无人机发展现状

1.1 国外植保无人机发展现状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无人机技术最先进,但是由于受到政策和法律的限制,规模农田植保的飞机是有人驾驶的固定翼飞机。在日本、韩国、巴西等国家,由于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无人机航空植保比较发达。日本不仅是世界上应用植保无人机最早的国家,也是利用无人机进行农业作业最为广泛的国家。截止到2014年,日本共有2 346 架农用无人直升机应用于农业作业,飞控手14 000人多[3]。与日本情况相类似的韩国于2003年在农业植保领域引进无人机技术,无人机植保面积不断增加。经过10年多的发展,韩国用于农业植保作业的无人机600余架,超过1/2的耕地采用该作业[4]。日本地形以山地为主,农民种植的地块较小,普通大型农业机械和有人驾驶飞机难以进行植保工作,所以日本政府对植保无人机进行大力宣传,并且不断加强科研力度完善无人机性能,自2002年以来已投入约700万美元用于植保无人机相关技术研发;而韩国的植保无人机约80%归地方的农协所有[4]。综上,无人机植保作业的亚洲发展经验表明:在中国该作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实践价值,而推广模式各有不同,需要根据本国的法律法规、耕地特点及农协等用户特征等制定推广模式。

1.2 国内植保无人机发展现状

2010年,我国首架植保无人机试飞成功,随后众多企业纷纷涉足无人机低空植保领域,促进了植保无人机技术的不断提升。农业植保用无人机主要以无人直升机为主,优点是能更好适应中国复杂地况的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因为需要修建跑道等原因[5],适宜规模种植的大农场等情况。推广模式包括:一是植保无人机企业通过参与到各种农机或农业博览会进行推广,使公众对植保无人机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培育植保无人机市场;二是企业直接在田间地头利用无人机进行示范性喷药,向种植大户或农业合作社间推广。综上,我国发展植保无人机有两个方向:一是因我国植保无人机在机型、喷药方式、智能化施药等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在技术上植保无人机企业应和农药企业联合攻关,探究有植保效果的无人机和植保模式;二是创新推广模式,深入用户,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一体化的推广模式,这方面的研究更为紧迫。

2 无人机用于航空植保性能优势及组织推广模式比较

2.1 无人机用于农作物植保性能优势

农作物植保作业常见的是人工和机械田间作业,相对而言植保无人机性能优势如表1所示。首先,无人机作业效率和效果远远优于田间人工作业和传统机械作业,并且能够将农药喷洒到作物的根部和茎叶背面,这是现有植保作业方式无法达到的作业效果;其次,从成本来看,无人机进行植保作业更省药、省水,更环保,可降低资源成本,作业价格为120元/hm2,不及传统植保机械价格的1/7;最后,从便利性来看,虽然无人机进行植保作业需要经专业培训的飞控手进行操作,但其适宜绝大多数农田,且飞控手在施药时远距离进行操作,避免了田间人工作业或传统机械作业造成的农药中毒[6]。对于农业大省,无人机植保更能显示其优越性。由于农作物用药适期仅几天,田间人工作业或传统植保设备的工作效率低下,无法短时间对大面积农田进行植保服务,如果出现虫病灾害突然爆发,只有植保无人机才能够高效应对病虫的蔓延和迁移。

表1 人工作业、传统植保机械与植保无人机性能比较

*资料来源文献[7],未标注数据来源于黑龙江农垦青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2 植保无人机推广模式比较

植保无人机虽然拥有传统田间作业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购机成本高、飞控手培训专业性强等问题,导致推广不顺。

2.2.1 现有无人机用于航空植保推广模式比较

1)普通农户自购无人机推广模式。普通农户自购无人机推广模式是指在农户聚集地直接演示的方式进行推广。田间人工植保作业成本受劳动力短缺影响而不断攀升,不仅喷洒效果比较差而且效率低下。受作业精细化要求和安全施药影响,植保无人机受到越来越多的普通农户关注。但是,自购无人机较少,主要受到家庭收入、自身教育水平、农机信息等因素的制约,缺乏对新技术的吸收能力;即使购买,由于普通农户经营比较分散,也会发生机器闲置率高、维护和操作专业性强等难以克服的问题。因此,植保无人机在普通农户中推广极其困难,一般普通农户主要采购小型田间用植保农机具。

2)农机合作社购买推广模式。农机合作社购买推广模式是指无人机企业直接向农机合作社推广植保无人机,农机合作社挑选会员进行培训并担任飞控手,为成员或对外提供无人机植保服务。农机合作社的决策权较分散,成员的科学文化素质普乏较低,已成为农机合作社积极采购新设备、接纳新技术的阻碍,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农机合作社由于决策权较分散,很难投入十几万元以上的资金购买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并且无人机植保作业对于飞控手要求较高,成为了植保无人机在农机合作社中推广的阻碍。

3)农业服务公司提供无人机服务模式。农业服务公司提供无人机服务模式是指农业服务公司采购植保无人机和农资,对员工进行飞控手等专业培训,对整合的规模农户直接提供服务。由于农业服务公司往往有市场优势,可有效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使用率,与农户自购或者农机合作社推广模式相比,农业服务公司更有采纳新装备、新技术的意愿。农业服务公司携手无人机供应商和农资供应商,为农户提供高效、低廉的无人机植保服务,不仅促进了农资销售,也推动了植保无人机的推广。

普通农户或农机合作社采购植保无人机模式原始简单,初期投资多,维护费用高,经济条件要求特别高,相对国内大部分农户或合作社而言难以实现。农业服务公司提供无人机服务模式是一种创新模式,对农户经济条件要求极低,农户仅需支付较低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植保无人机的服务,农业服务公司提供无人机服务模式有利于我国农业植保现代化全面发展。

2.2.2 农业服务公司推广无人机模式的实践检验

黑龙江农垦青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农公司)实践表明:农业服务公司不仅能够通过会员制整合农户植保需求达到规模,也能拉动无人机公司和农药供应商进行减少交易成本的协调,达到通过整合服务供应链上的资源,以便对农户进行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植保服务。该模式有利于无人机植保技术在现代农业中的应用,主要经验包括:一是青农公司对农户采取会员制度,这样可以解决农户土地不集中的问题。该公司提供的农业航化作业价格是120元/hm2,公司会员价格是45元/hm2,远远低于传统植保作业价格,对农户有极大的吸引力,农户省去购置成本及养护成本等,就可以直接享受到无人机植保服务。二是与无人机公司和农药供应协调合作,筛选适合的农药等农资,以及优选机型,享受规模批发价格基础上的厂商合作供应模式。青农公司主要采用JJ-D系列植保无人机,该机型的喷头雾化效果更好,可节省农药并保证喷药效果。目前,该公司已经在黑龙江省、辽宁省及广西省等多处开展植保无人机的推广模式,受到广大农户的欢迎。

3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1 推广用于航空植保无人机存在的问题

3.1.1 现有的推广渠道与农户需求不匹配

无人机作业作为一种高效率的喷洒技术,有着广泛的市场前景,但采用在农户聚集地直接演示销售方式,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客观上,无人机服务需要地块连片服务,但是,多数农户经营的土地存在着比较分散的问题,不适合单独接受无人机植保服务。其次,从农户适用上而言:一方面,从购买成本上存在单一农户的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购买意愿不强;另一方面,自身教育水平、认知水平等因素制约着农户的使用便利性,由于缺乏对新技术的吸收能力,农户目前仍主要采用传统植保机械作业。

3.1.2 植保无人机的政策扶植和行业标准有待于建立和完善

1)支持政策有待于建立。国家对农机具购置设置专项补贴资金,购买传统植保机械会享受到补贴金,但是无人机应用在农业植保方面还没有纳入国家《农机推广补贴目录》,并且提供无人机植保服务的农业服务公司也不享受农机作业补贴。

2)行业标准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国植保无人机应用起步较晚,缺乏对农用植保无人机的相关技术的深入研究,其准入标准、鉴定标准、作业标准、质检标准等尚属空白,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8]。

3.1.3 农业服务公司推广无人机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

农业服务公司推广无人机模式已有初步实践成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展示了高效、便捷的植保服务。但是,由于植保无人机行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上无人机生产企业资质参差不齐,农业服务公司在挑选无人机企业合作时有较大难度,与植保无人机相匹配的农资技术也落后于日本等发达国家,并且专业飞控手数量少,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植保无人机产业的发展。

3.2 农业服务公司推广植保无人机的对策

3.2.1 农业服务公司的推广模式

农业服务公司全面整合农资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植保一体化服务,形成规模无人机需求,提高喷洒效率,从而显著降低农户成本,达到广泛推广的目的。农业服务公司推广植保无人机模式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农业服务公司对农户植保需求进行全面整合,通过会员制使分散地块可以进行规模服务,并且会员使用无人机服务享受折扣。二是整合农药厂商和无人机厂商,提供适用于无人机作业的高品质农药。规模农资供给与无人机服务绑定,既可以降低农户单位农田农药使用量,又可以提高喷洒效率,还可以享受批发等厂家价格优惠,从而显著降低农户成本。三是农业服务公司可以对无人机供应商及农药供应商进行严格甄选,避免因机器或农药原因影响植保效果;加强对植保无人机操作者的培训及考核,继续开发植保无人机的功能。四是植保无人机也可以搭载很多其他智能化设备,达到对耕地的实时监控和农业生产数据的收集。

3.2.2 加大政策扶持和行业标准规范的推广模式

政府要加强对无人机研发的支持力度,并将植保无人机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9],对提供无人机植保服务的农业服务公司进行农机作业补贴。加大规范农业服务公司推广无人机模式的进度,要尽早确定植保无人机管理的归属部门。植保无人机至今没有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不利于植保无人机的应用推广,应加快无人机植保服务的行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并且尽快出台农用无人机领域的法律法规来弥补法律约束上的空白。

3.2.3 完善农业服务公司推广无人机模式

农业服务公司要有合作共赢的远见:与无人机供应商合作,完善植保无人机的功能,与农资供应商合作,加强适用于植保作业的农药开发工作。严格对飞控手进行培训,保障植保无人机服务的效果和安全。农业服务公司要严格甄选合作伙伴,快速提高企业自身实力,更好地为农户提供植保服务。种植大户或合作社的接受能力较强且土地规模比较集中,便于集中植保作业服务,适合作为首批推广用户,形成以户带村、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4 结论

植保无人机是现代农业装备的新技术,相比田间人工作业和传统机械作业更高效、安全、环保,因此必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通过对植保无人机推广模式进行比较及黑龙江农垦青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践检验,发现建立一体化服务的农业服务公司有利于植保无人机的应用和推广。其核心是通过对农户进行会员制,整合农户形成规模需求;通过一体化服务的整合农资公司和无人机公司,进行精准服务。本研究有助于植保无人机的推广模式的持续改进。

[1] 蒙艳华,周国强.我国农用植保无人机的应用与推广探讨[J].中国植保导刊,2014(S1):33-39.

[2] 何勇,张艳超.农用无人机现状与发展趋势[J]. 现代农机,2014(1):1-5.

[3] 陈宝昌,李存斌.飞机喷雾及影响其喷雾质量的因素[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4(5):26-29.

[4] 温源,张向东.国植保无人机发展技术路线及行业趋势[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4( 5) : 35-38.

[5] 王险峰.我国农用航空技术进展[J].现代化农业,2013(8): 1-4.

[6] 遥控飞行植保机安全作业有关建议[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4(5):53-54.

[7] 吴小伟,茹煜.无人机喷洒技术的研究[J].农机化研究,2010,32(7):224-228.

[8] 何勇,张艳超.农用无人机推广应用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J].现代农机,2015(1):6-9.

[9] 朱宪良.农用无人机植保应用发展的探讨[J].农机科技推广,2014(5):31-32.

Study on the Extension Mode of Agricultural Service Corporation of UAV for Plant Protection

Leng Zhijiea,Jiang Tianyua,Liu Feia,Wang Xiaozhoua,Hu Junb

(a.College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 b.College of Engineering,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Daqing 163319,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under the help of plant protection UAV has become an imminent trend. While plant protection UAV encounters some problems in real extension and does not match with the traditional mode of agricultural promotion, these hinder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plant protection UAV. By comparing with the traditional promotion mode, it educes the new mode for promoting of plant protection UAV. The agricultural Service Corporation is treated as promotion subject. It transfers the achievements of plant protection UAV company and pesticide suppliers into real productive forces. It also can use the perfect agricultural sales channels to promote the populariz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plant protection UAV sales. The model has

ignificance to the promotion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equipment for high technology.

plant protection UAV; the model of promotion; modern agriculture

2016-03-06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4BAD06B01-20);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027)

冷志杰(1964-),女,吉林德惠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E-mail)zhijieleng@sohu.com。

S252;S232.9

A

1003-188X(2017)01-0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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