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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思危 与时俱进谋长远

2017-12-14廖冬梅邓丽云

荣誉杂志 2018年1期
关键词:律师优势香港

廖冬梅+邓丽云

徐奇鹏律师

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中国事务部合夥人,广州办事处的首席代表。从事法律工作27年,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桥樑,沟通香港与内地,在不断发展着的经济大环境中,冷静思索,沉着应对,判断优劣势,与地产市场的变化同步、及时行进。理性、客观、洞若观火是他的特点,他借助法律的专业知识以及经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成为其中的一股助力。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誌,香港的法治经过合理的本土化发展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特点,並适应了香港社会的经济发展,且成为不少地方的蓝本,包括内地。

从见习律师到专业律师至今,徐奇鹏律师扎根於法律领域,以律法为準绳,支持着企业的商业发展。他於1993年加入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後,广泛地参与及处理与中国有关的法律事务,包括代表客户成立三资企业、设立代表办事处、收购三资企业的权益、办理内地商品房在香港销售的手续及草拟抵押贷款文件、审阅及草拟涉及香港与内地两地的一般商业合约包括特许经营合同及协助企业在香港上市时处理有关涉及中国方面的各项事务。

在法律领域工作的过程中,他既肯定了香港在律法方面的优势,可为内地、海外经贸往来提供平台,发挥得天独厚的作用;也清晰地感受到了内地经济发展、法律逐步完善对香港优势的冲击;还发现香港在面对内地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凸显的後劲不足的重重危机,发出“居安思危”的呼声。

同时,徐奇鹏律师也经常被邀请出席研讨会及座谈会,主讲及讨论有关内地与香港两地的公司法,收购合併、房地产、商业及公证文件等的法律事宜。

是次访问,徐奇鹏律师就香港与内地在经济发展中的密切联繫,从法律的角度上,畅谈了两地间的沟通与相互学习,並期盼两地同成长、共发展。

记者:您在法律领域工作27年,亲历香港回归前後两段不同的历史时期,在这个过程中香港与内地间发生的变化对两地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徐奇鹏律师:香港回归前及回归後的变化带给我很大的感触。80年内地刚刚开始改革开放,各项发展处於起步阶段,到了90年代,发展速度开始加快。我在1993年加入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後来成为中国事务部合夥人,以处理中国法律事务为主,其中又以房地产为主。在90年代,不少香港人在内地发展房地产项目,不少合约由买卖双方在香港签订,之後将合同做转接工作,转至内地房管局进行登记。

香港在法律等專业上的成熟程度、国际化的视野、切合中西的标準是香港得天独厚的优势,内地城市进行对外贸易或出国投资,香港作为中间的桥樑,在法律及会计等专业上可以给予其很大的支持,香港方面凸显的专业优势也为香港专业人士的发展带来了机会。我们能够很明显地感觉到90年代後香港方面十分依靠内地的市场来促进各个领域的发展,以及推动着香港经济的发展。

内地从90年代开始陆续有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如今在香港登记上市的企业中内地已经佔据一半之多。另外从90年代中期开始,许多内地的企业开始来香港设点。而在外国企业来中国投资,或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香港也是起到了很好的桥樑和窗口作用。

记者:香港要发挥桥樑作用有哪些优势可依靠?这些优势在回归的这二十年是否已经逐渐有了变化?这种变化给您带来了哪些思考?

徐奇鹏律师:香港是一个以社会廉洁、治安优良、自由的经济体系以及完备的法制而闻名於世的城市。香港湧现出许多专业的人才,大部分的香港事务律师都是调解专家,他们有十分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可以更多地参与到内地的调解平台工作。成熟、健全的制度、专业的人才是香港的优势,这是好的一面,内地的不少领域也正在参考香港的制度,向香港法律界专业人士取经,来规范经济发展中的各行各业。

而从另一个角度上说,也许恰是这种健全与成熟,让香港在法律方面放缓了脚步。而与之相对应的,内地的变化很大,发展很快。

除了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有关土地的所有权国有、居民有使用权、住宅70年年限、商用50年年限等新规定外,相继出台的公司法,规范了公司,保障了股东的权利,另外一些有关有限公司、股份制公司的律法要求,细分了权责;物权法明确了每个人对自己拥有物的权利。内地的各项法律制度也正在不断地完善之中。

不可否认,这是香港本身具有的优势,这给了我们信心。另一方面,内地经济的发展,新发展起来的自贸区、经贸港等最需要攻克的问题之一也是法律这一块。任何一个领域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辅佐,而许多投资者愿意以香港为跳板进入内地,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则是香港律法的成熟与全面。这一点不容易被取代,也並非不会被取代。香港需要有居安思危的精神,我们也希望这种优势在时代的进步中,能夠做到与时俱进。香港在关税、货币自由兑换方面的优势也逐渐式微,内地的自贸区、大湾区等的金融服务区正在朝着这个方向走,如果我们不能不断加强自己的能力,我们的优势也将逐渐弱化。

记者:您从90年代便开始从事内地相关法律业务,这麽多年来,带给您最大的感触是什麽?有哪些让您难忘的事情?

徐奇鹏律师:记得90年代,我应邀去广州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关於内地抵押担保的内容做一些交流,将香港的处理方式及法律依据传递给内地的同仁。当时一个大约三十来岁的年轻法官,问了我一个问题,他说如果我们有一个做抵押登记的案子,但抵押登记仍未办妥,物主同时又将抵押房产售卖给另一个人,拿着出售抵押房产所得款跑路,这造成两个苦主,一为贷款给物主的银行,一为买下抵押物的买家,这个案子我如何判?我将香港的原则与他分享作为参考。这位年轻法官的求教让我感受到当内地的经济逐渐发展起来,便自然对法律及保障个人财产的要求有所增加,而法律人员包括法官及律师也要与时俱进。endprint

另一个较有趣的经历是内地出台担保法时,规定人的保证是在物的担保之外的部份,故此必须起诉抵押人並完成执行抵押物才可起诉保证人,除了增加了诉讼追讨的成本外,亦给予保证人时间採取措施减低银行能追讨的机会。这条款的出发点是担心一般市民不懂得保护自己,被银行要求过多的担保和保证。我们从香港法律的角度多次提出讨论,阐明香港是容许银行要求多层面的担保及保证,只要银行最终的赔偿是不会超过其按议定应得的欠款及相关利息及支出。这样是有利於商业及经济活动发展的。後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这方面发出司法解释,使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更有弹性。

其实每一个行业要规范地发展、良性发展,法律的监督和支持必不可少,要用法律来作用於经济,促进经济各个领域的发展。以上只是目前中国在各方面发展的一些点滴。

记者:当下整个中国的大环境下,“一带一路”倡议行进中,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中,您觉得香港应该怎样抓住机会,来更大限度地发挥香港的优势?

徐奇鹏律师:“一带一路”倡议是我们国家沟通沿线诸国的一项促进共融、共同发展的倡议,而从几十年前起,香港就已经开始发挥这个作用。因此“一带一路”这个倡议中,香港依然可以利用其平台作用,在这个倡议的实施中发挥香港最大的优势,实现双赢,甚至多赢。

香港是国际金融城市,中西文化在这里碰撞共融,资金在香港自由进出。儘管外国与内地不少企业跳过香港这个中转站直接往来,但是要让原本陌生的双方彼此了解需要的时间较长,如果以香港作为平台,互相融入,产生信任,再出去或进来,则会更加便利。而在香港,有十分专业的法律、会计等人才,可以为企业提供完美的服务。

因此我觉得在“一带一路”中,香港所起到的最大的作用便在於此,香港应当好好地发挥其中的优势,以一个超级联繫人的角色,成为“一带一路”的助力,也为香港创造更多机会。

粤港澳大湾区主要针对的是广东九个城市及香港、澳門,即9+2,在这个过程中,香港都是作为一个超级联繫人的方式,综合大家的想法,筛选出最合适的方法配合9+2城市的发展,让发展空间最大化。

记者:从法律的领域,您觉得香港与内地可以做些什麽来拉近两地的距离,促进共同进步?

徐奇鹏律师:香港有许多法律领域的社团越来越注重与内地的交流与融合,如香港律师会的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主要面对的就是内地的同行,与内地不同城市的律师从业人员、律师会等联繫接触,帮助安排或接收内地法律从业人员来港培训,我们也会委派香港的法律从业人员去内地培训学习。两地协作举办法律专题讲座,举办各种活动,讲解律师的风险管理等知识,帮助提升律师的管理水平。

两地律师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对於彼此都是一个好的促进,当法律越来越完善,从业人员越来越专业,管理水平越来越高,这对於整个经济的发展起到的是更大的促进作用。这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期盼的目标。

记者:感谢您的分享。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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