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发展中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其对策探讨
2017-12-14高慧
高慧
摘要: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应运而生产生了电子商务,在电子商务时代,各个企业将自身实体企业与电子商务结合也成为大势所趋,互联网购物更是不限地点,不限时间为顾客敞开大门,发展前景广阔。微商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它依附腾讯QQ、微博、 微信平台来展示自己的产品,其针对人群更为明显,也相对有效,因而发展较为迅速。但 “微商”的快速发展,政府的监管力度,以及相应法律制度跟不上“微商”发展的节奏,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本文主要就“微商”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法律困境做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微商;发展现状;法律监管
微商,顾名思义,它与微信和经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微商”是指利用微信的朋友圈,以自身社交關系影响力为基础,进行商业行为的个人或者组织。总的来说属于“直销模式、信任代理、熟人经济”的结合体,常见的营销手段有好友互推、自评点赞、多机互动等等。自2011年, “微信”的出现, “微商”就随之出现,并在全国风靡,成为许多年轻人创业、做小买卖的首选方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到 “微商”的大家庭中,这一平台就开始出现一系列的不良发展动态,部分经营者仅仅是靠炒作来贩卖商品,例如在朋友圈自己刷销量,刷评论,欺瞒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法律监管制度跟不上 “微商”的发展速度。
1.微商的发展现状
1.1三无产品泛滥,存在支付风险
微商涉及化妆品、食品、服装、房地产、鞋帽等众多方面。因此入门的门槛低,大多数的商家没有太多的专业知识,在进货是没有专业的判断,甚至部分微商只是简单地帮经销商贩卖商品,对于产品是否为“三无”产品一无所知,在网上售卖“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并从中牟取暴利,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另外,微商监不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备案,更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一旦发生相应的纠纷,现有的法律规定很难依据相关规定来制裁约束微商经营者,大多是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也就导致了微商在经营中能够有恃无恐的进行各种欺诈活动。除此之外,在支付方式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在微商平台上购物的转账是直接转账,直接有消费者进入商家的账户,在某种程度上说,一旦消费者对购买商品不满意,就存在退货风险。
1.2极易陷入“传销化”经营模式
总的来说,现在的 “微商”大致有两种模式,一种是B2C的企业微商,一种是C2C的个人微商,企业 “微商”的模式又称金字塔模式,它是由总代理招聘下级代理,再由下级代理招募自己的代理人,各级代理分层管理,并逐级的向下发展,招募的代理越多也就意味着自己在中间赚取的差额也就越多,在这种模式下,代理们往往将发展自己的代理为重点,不再关注产品,而且,产品背后的代理层级数越多,产品的价格往往也就不菲,来满足代理之间层层抽离利润。这也就大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层面来说,法律对于传销的界定,主要依据是经营者是以发展产品销售为主,还是已发展下级为主,一旦微商集中注意力来发展下级,不在关注产品本身,所售卖的商品又“品价不符”,这样的经营模式就可被定位网络传销,这种行为是我国明令禁止的。
2.微商发展法律困境的解决措施
2.1完善微商行为的法律认定
微商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还是相关的法律制度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由于我国今年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有所放缓,但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占有量却在逐年上涨,国内企业也在寻求海外市场。因此,我们的首要任务便是结合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相关法律,形成统一的电子商务基本法,并逐步在后续的实践中不断完善法律条例。虽然2014年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但其中并未涉及有关 “微商”的管理办法,站在法律的角度,很难维护消费者在 “微商”平台的相关权益,这样势必影响 “微商”的良性发展。为了微商的经商环境良性的发展,我们希望政府可以紧跟时代的步伐,制定一系列符合 “微商”发展的电子商务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 “微商”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并对 “微商”经营者的经商行为加以相应的约束和管理,严厉打击不合法商贩的经商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依法加强微商平台的监管力度
法律法规是微商经营者不可触碰的红线,也是 “微商”经营者行为约束的准则。微商的电商交易模式很难受法律的监管,加强微商平台的监管力度是我国维护微商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第一步便是要完善 “微商”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可以由地方的行政部门来建设相应的微商注册登记平台,并实名认证 “微商”经营者,在 “微商”经营者宣传产品和售卖产品时,可有有效的监督,避免消费者被欺诈的现象发生。其次,要建立微商信用评分制度,在微商平台上,依据消费者的评价满意度、评价,以及政府部门平常的监管来给店铺相应的等级评分,把评分给予消费者,以便消费者参考借鉴,避免“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在微商平台上交易。此外,政府部门也要加强交友平台提供商的监管力度,双管齐下的保障微商平台的健康发展。
结束语
电子商务时代,商家都看见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但因其发展速度过快,相应法律法规跟不上它的发展节奏,导致电子商务部分发展受阻。就目前的 “微商”而言,它自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加之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相关的监管力度不到位,导致“微商”平台产品鱼目混珠。在电子商务时代,网络的便利性,网上购物的门槛低,网上购物已成为群众生活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势不可挡,在后续的发展中,只要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的系列法律法规,加大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规范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电子商务必将朝着健康的方向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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