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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公司空手套千万国家补贴

2017-12-13章骋

检察风云 2017年23期
关键词:邵阳市李俊油脂

章骋

2017年6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李俊军、唐新荣诈骗案一审判决,披露湖南中富油脂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编造虚假材料,套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等国家性政策性资金3400余万元,两人因此双双获刑。

油脂公司聘用副总公关骗补贴

湖南中富植物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油脂公司”)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其前身为邵阳市国有粮油机械厂。公司成立于2003年,经营范围为从事植物油脂的生产加工,油脂原料的收购、储存及销售。

湖南邵阳人李俊军在公司成立时起就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总经理是李俊军妻子田某,主持公司日常性事务。2007年左右,李俊军招聘唐新荣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专门负责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事务。

2010年的一天,李俊军指派唐新荣到有关部门了解申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政策。后唐新荣到邵阳市林业局了解到,中央财政对符合国家林业产业政策扶持范围和立项条件的林业贷款给予了一定期限和比例的贴息补贴。

李俊军获悉后点拨唐新荣说:“你是专门负责资金申报这一块事务的,你看要怎么弄,反正是国家的钱,能搞就多搞点回来。该协调的就去协调,该打点的就去打点,你自己看着办就可以了。”

为了提高唐新荣的积极性,李俊军跟唐新荣说,如果从国家搞回来的钱越多,到年底就多给其一些辛苦费。事后其每年年底根据资金申报情况,在工资外给唐新荣加发了五六万元奖励。为方便工作,2011年左右,李俊军还买了辆车作为唐新荣专驾,由公司按公里数补一定数额的油费。李俊军还与唐新荣约定,只要唐新荣为公司服务五到八年,这辆车就归唐新荣所有。

事实上,中富油脂公司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条件根本无法进行申报,即使申报也难以领到国家补贴资金。李俊军供称,由于唐新荣知道如何弄虚作假去套取国家的钱,所以就把唐新荣这个“人才”引进公司,把公司这一块事务交由他处理,并且给了他充分的自主权。事后,唐新荣在李俊军的指使下,一手操办了申请补贴的具体事宜。在争取补贴过程中,很多邵阳市范围内职能部门的关系都直接由唐新荣对接、协调。

事实上,唐新荣也确实没有辜负李俊軍。为了能弄到国家补贴,他费尽心机,四处游说,并编造了各类虚假材料。在2007年至2014年间,唐新荣成功办理了各种补贴审批手续,帮助公司套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等国家性政策性资金3400余万元。事后查明其申报林业贷款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和利息清单等资料竟都是伪造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主要在三大块领域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共骗取各项补贴等3400余万元,法院认定构成诈骗金额达到1691.8万元。其诈骗手法可谓花样百出,包括:以假乱真申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无中生有申报托市收购国产油菜籽补贴、虚报产量申报湘西地区开发省规划产业项目贴息资金。

以假乱真,伪造银行贷款资料骗取贷款贴息649万元

2009年,中富油脂公司预申报“20万亩高产油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备案曾报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该项目列入林业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计划。

2010年10月,被告人李俊军安排唐新荣负责林业贷款贴息的申报工作。林业贷款贴息是严格限制流动资金贷款的,而固定资产贷款需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带项目,且只针对带林业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才能申请贴息。

在申报过程中,唐新荣认为中富油脂公司没有符合申报贴息范围的银行贷款,于是向总经理田某汇报,二人经商议后,决定通过伪造银行贷款等资料进行申报贴息。

之后,被告人唐新荣安排他人通过伪造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利息收取凭证等申报资料,加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邵阳市分行营业部假公章等方式,协助编制申报资料,并将资料上报邵阳市双清区农业局审核。后经双清区农林局和财政局会审,并上报湖南省林业厅、财政厅等部门,最后顺利通过审核,中富油脂公司获得2010年林业贷款贴息资金237万元。

轻易骗取第一桶金后,李俊军、唐新荣更加专注于这一可谓“空麻袋背米”的生财之道。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俊军、唐新荣等人又如法炮制,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先后多次以中富油脂公司的“20万亩高产油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日处理100吨有机油菜籽生产线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名义,骗取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共计获得林业贷款贴息资金1131万元。其中2010年获得237万元,2011年获得267万元,2012年获得447万元,剔除符合申报条件的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共计482万元,共计骗取林业贷款贴息资金649万元。被告人李俊军、唐新荣等人将上述所骗资金用于归还中富油脂公司的贷款本息和公司经营活动。

无中生有,骗取湘西产业项目贴息资金808万余元

2007年下半年,中富油脂公司的“山茶油深加工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入选湘西地区开发省规划产业项目财政贴息计划。2008年年初,李俊军安排唐新荣负责该产业项目财政贴息的申报工作。

在申报过程中,按照政策规定,湘西贴息专项资金用于湘西地区产业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贴息或对部分效益好、带动性强的产业项目进行引导资金扶持,而中富油脂公司申报的贴息项目当时并没有开工建设,也没有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不符合贴息的条件。

为了能够顺利弄到贴息资金,唐新荣弄虚作假,伪造了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利息收取凭证和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支付凭证等申报资料,并将申报资料上报至邵阳市湘西办,经由邵阳市湘西办和邵阳市财政局会审通过,并共同行文上报至湖南省发改委湘西办和省财政厅审核,最终通过审核,骗取了2007年下半年湘西产业项目贴息资金69.5万元。

2008年至2014年,李俊军、唐新荣等人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先后多次以中富油脂公司的“5000吨山茶油深加工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10万亩油茶基地建设工程项目”“10万吨食用油料深加工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和“日处理100吨油菜籽改扩建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名义骗取湘西产业项目贴息资金,共计获得湘西产业项目贴息资金1268.4万元,其中2007年下半年骗取湘西产业项目贴息资金69.5万元,剔除符合申报条件的湘西产业项目贴息资金459.9万元,共计骗取湘西产业项目贴息资金808.4万元。李俊军、唐新荣等人将上述所骗资金用于归还中富油脂公司的贷款本息和公司经营活动。

虚报产量,骗取油菜籽托市收购补贴234万余元

2009年,中富油脂公司夸大植物油加工日处理的能力,被湖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国家指定的收购油菜籽油脂加工企业,核定该公司具有植物油加工日处理150吨能力。

2009年11月份,中富油脂公司采取伪造农产品收购发票、入库报告单、付款单等申报资料的方式,以年生产处理4万吨的能力申报国家油菜籽托市收购补贴800余万元。

申报资料上报邵阳市粮食局后,该局经审查发现中富油脂公司并不具有日处理150吨的加工能力,却还是决定按照150吨的日处理能力上报湖南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审核。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审核,被告人李俊军找到了湖南省粮食局甘某等人协调补贴事宜。在甘某等人的帮助下,中富油脂公司于2009年获得申报国家油菜籽托市收购补贴361万元。

2010年,中富油脂公司通过上述同样的方式获得申报国家油菜籽托市收购补贴570.62万元,两年共计获得国家油菜籽托市收购补贴资金931.62万元。剔除其可获得的697.3万元油菜籽托市收购补贴,共骗取国家油菜籽托市收购补贴234.3万元。

退还部分补贴后双双被判刑

根据检察院指控的材料,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在调查中曾发现中富油脂公司的申报资料贷款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作假。李俊军闻风而动,迅速退出部分贷款贴息资金,以求免予责任追究。

2014年,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工作人员在对林业贷款项目进行审计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中富油脂公司通过伪造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和银行公章等手段向农林、财政部门申报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事情。

在审计部门到邵阳市对中富油脂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李俊军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审计部门已查出420万元的问题。后李俊军向审计人员主动承认有420万元的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是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搞来的,并通过林业厅以自查自纠的方式把这420万元退给了财政部门。

李俊军原指望通过此举亡羊补牢,瞒天过海以免予刑事追究,但最终事与愿违。2015年3月18日,被告人李俊军被抓获归案。同日,侦查人员在中富油脂公司搜查时,从被告人唐新荣包中搜出一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邵阳市分行营业部”的印章,并将唐新荣带到检察机关进行问话,唐新荣到案后只得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5年3月19日,李俊军、唐新荣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2015年9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被告人李俊军、唐新荣涉嫌诈骗犯罪一案指定長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16年3月1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俊军、唐新荣犯诈骗罪一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先后于2016年6月30日、9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俊军、唐新荣伙同该公司总经理田某(另案处理)等人,伪造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进账单、湖南省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等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先后多次以湖南中富油脂公司名义共计骗取国家补贴资金1691.8万元,其中骗取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649万元、湘西地区开发省规划产业项目财政贴息资金808.4万元、油脂加工企业收购加工国产油菜籽补贴资金234.3万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俊军、唐新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中富油脂公司牟取单位利益,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资金1691.8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新荣积极实施伪造申报资料的诈骗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俊军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聘请安排唐新荣申报国家贴息资金,鉴于其未直接实施伪造申报资料的诈骗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新荣系因形迹可疑,被通知到检察机关进行询问时主动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参与诈骗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李俊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案情的特殊性,结合本案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且邵阳市双清区司法局建议法院对二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故可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据此,2017年3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新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俊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本案扣押的1120万元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剩余的违法所得571.781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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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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