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副市长后”
2017-12-13江舟
江舟
我从一名普通干部,在组织的培养下,很快成长进步起来,并走上副市长的领导工作岗位。但我没有好好珍惜,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
推心置腹,我找到了犯罪的原因:还是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该坚守的不坚守了,该崇尚的不崇尚了,于是,我在谋公事时,谋起了私利;在向社会贡献时,也在贪图“回报”;在服务社会时,开始追求“享受”,一步步走向堕落的深渊。
自从2010年初,我当选琼海市副市长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个体工程老板“盯上”了我,争着送好处费,以求日后在工程建设方面给予关照,我则是有求必应。
2012年至2013年期间,王某承建了塔洋镇至大路镇道路工程。为了和我搞好关系以及感谢我在工程项目方面的关照,从2010年至2014年,先后送给我一张存有一百万元的银行卡和现金四十万元。
还记得,在2010年春节前后,我刚被选任副市长时,王某请我吃烧烤时送给我十万元现金。说实话,我当时想也没想就收下了,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那以后,只要有送礼的,我一般都是来者不拒。
2014年,琼海市白石岭至阳江利试考道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我利用分管交通工作的便利,向琼海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关照琼海碧海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后杨某中标该工程,为了得到我日后的进一步关照,杨某先后共送给我四十万元现金及一块价值九万四千元的欧米茄手表。
就这样,我在受贿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直到案发被查。记得在庭审现场,检察官指控了我十七宗罪状,我甘愿认罪。在庭审的最后,我拿出自己写的《忏悔书》,深刻检讨自己,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忏悔人:邢远飞
原任职务:海南省琼海市政府副市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7月1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原载《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