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感恩费”让感恩变了味
2017-12-13谢仕亮
谢仕亮
“家长被劝捐千元‘感恩费,教育局称将叫停。”11月14日,一则关于四川雅安市天全县某中学家长被劝捐千元“感恩费”的视频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记者15日获悉,当地教育部门和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并启动了问责程序。
有一种教育乱收费叫捐“感恩费”,而且这个“感恩费”还被明码标价“最少一千二百元,上不封顶”。据学生家长透露,捐赠所谓的“感恩费”在该校并非初次。早在今年3月,该校校长就因收学生每人一千二百元“感恩费”被当地纪委约谈。岂料,八个月后这一幕再次上演,看来这约谈等于白谈。尽管该校校长辩称,这笔钱是由学生家长掌握,最终没有到学校账上,而是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募集用于该校“奖教助学”的资金。但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回应称没有组织过该募捐活动,此事跟基金会没有任何关系。该校所谓募集“奖教助学”基金的说辞不攻自破。
之所以会有这笔“感恩费”,按照一些采访对象的解释是,“因学校封闭式管理,减轻了家长的负担,但老师们更辛苦了”,所以,家委会某些家长认为可以对老师们给予一定的“资助”。出于“感恩”想要“报答”老师,虽是人之常情,但不见得是所有家长的自愿行为。如果只是部分家长的“一厢情愿”以及校方的“默许”,显然是不能代表所有人的意见的。事实上,家长是自愿“感恩”,还是“被感恩”,仅凭“最少捐款一千二百元,上不封顶”这条规定就露了馅:如果是自愿,为啥规定最少捐款额?
再说,很多家长就算“自愿”,也都是因为孩子,不敢不捐。毕竟,“你孩子在我们手里,你不敢不买我们的账”這类“挟学生以令家长”式的乱收费现象以往并不鲜见。“感恩”二字都带有“心”,尤其是“恩”字,是“因”“心”而起。不自愿、被强捐的“感恩费”,侵犯了家长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学校和当地的教育形象,不仅让感恩变了味,还给学生一种不恰当的价值观示范。
另外,从表面看来,是家委会在发动并收取这笔每人一千二百元的“感恩费”,但学校对此一是默认,二是对部分家长的反馈意见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再加上有老师全程在现场,足见学校的态度是乐见其成的。实际上,这已等同于变相收取补课费,违规是明摆着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早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程序要求,教育收费必须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本是在公共财政支撑下的公益事业,更应该执行十分严格的收费政策。教师获得的应有的工资报酬以外,是不能再找学生收取所谓的补课费、“感恩费”的。
【原载《深圳特区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