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科类社团的中外比较研究

2017-12-12高万芹

科学与财富 2017年31期

高万芹

摘要:由于政治制度、历史文化、经济体制和社会基础的不同,我国社科类社团与国外社科类社团发相比,在发展历程和模式、资金来源和社会支持、监督体系和评估体系、作用和功能上存在显著差异。

对比国内外社科类社团的的特征差异,可以更好的认识我国社科类社团发展的规律及不足,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社科类社团的发展。

关键词:国外社科类社团;内源性发展;双重管理体制

社会科学研究以其独特的生产精神产品特征,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秩序运行的重要智识来源,其中社会科学类社团(以下简称社科类社团)作为一种组织载体和推进社会科学研究的形式,已经成为引领社会科学研究,凝结社会力量,提供咨询决策,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社会组织。国外社科类社团的历史发展较早,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运行已经相对成熟。由于政治制度、历史文化、经济体制和社会基础的不同,我国社科类社团与之相比,还存在诸多差异。

一、发展历程和模式的差异

1、内源性发展和外源性发展

国外的社科类社团的诞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主要是以师徒制为代表的结社活动。但现代意义上的社科类社团组织的发展壮大,主要在资产阶级革命兴起以后。发展较好的国家也都是一些发达国家,如美英法等欧洲国家和韩日等亚洲国家,本文意义上的国外社科类社团也主要指这些发达国家的社团。

早期国外社科类社团的发展是民间力量自发推动的结果,属于内源性模式,并不是政府等外在力量的强制。西方国家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在自由、民主等思潮的影响下,民间及一些知识精英自发组建社团的情况比较多,集体学术活动活跃。并且西方国家的公民社会发育也比较早,公民自下而上的有很强的结社倾向,早在政府进行管制和疏导之前,社团的发展和活动已经相对频繁。[ ]国家在自由、民主等价值理念的影响下,对社科类社团的活动管制相对宽松。因此,国外社科类社团的发展相对自由和自主。

我国社科类社团的发展大都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外源性发展模式。我国早期的社科类社团是在内忧外患的局势下被动建立起来的,并不是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社会发展内在的动力,是在列强的侵略下,自上而下的自强革命。因此,社科类社团建立的目标有很强的改造和实验倾向,是为了引導思潮、振兴实业、救国救民,但一直以来社团组织的发展由于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发展不足。改革开放以后,社科类社团的发展大也是政府放权和主动推动的结果,其社会内在的活力和自主发展的动力仍相对缺乏,属于外源性模式。

2、多元化管理与双重管理体制

从组织管理体制上来看,中外各国的管理体制差异都比较大,各国按照各自的政治传统和价值理念来对社科类社团进行管理。总体上,西方政府并不会严格管理和直接干预社科类社团的成立及活动,更多的是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来引导和显示政府的价值倾向。在注册登记方面,大部分国家的政策较为宽松,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能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单位并不干预其相关活动。当下世界主要国家的登记注册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对口管理,以日本为典型代表,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口管理社会组织;二是共同管理,以加拿大为典型代表,管理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政府机构有三个,分别是消费者商业事务部、税务局和国内事务部;三是司法部门管理,以美国、德国、瑞士及泰国等国家为代表;四是第三部门管理,以英国为代表,由慈善管理委员会对社会组织实行综合管理,统一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1]

与上述世界各国相比,我国属于一种双重管理体制,由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管理。双重管理要求社团必须取得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意义上的"许可"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合法的身份。这一要求导致我国社科类社团登记门槛过高。此外,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由于社团过于依赖"上级",使得社团的"官办"色彩和"行政化"倾向较为严重。再加上社科类社团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活动举办等方面需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我国社科类社团受到的约束较大。

二、资金来源和社会支持的差异

在国外,尽管社科类社团有较大的自主性和活动空间,但实际上国外社科类社团的发展与政府的关系十分密切,[ ]特别是在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上。在国外,政府是社科类社团组织发展的主要资助方。例如德国社会福利服务组织的主要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其比例几乎占了德国社科类社团总收入的2/3。此外,政府还通过多种资助形式来推动社科类社团的发展,包括设立基金会、购买服务等,还有各种活动项目和奖励类别来扶助社科类社团的发展。

社科类社团的运转资金除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外,相当大的一部分来源于社会的资助和捐赠。西方各国在宗教文化的影响下,鼓励个人、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私人基金会和社会捐赠较多。此外,各国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社科类社团。一些社科类社团的资金筹集、公益活动和经营活动也都享受免税政策。这也间接扶持各类社团的发展。德国政府明确规定获得公用事业的资格的社团,本身及捐助者将享有税收减免的特殊待遇,不用再缴纳所得税、消费税、物业税和资本转移税。

相对来说,我国缺乏相应的人文环境和捐赠传统。因此,社科类社团的社会支持力不足,得到的社会资助和捐赠并不多,更缺乏类似大型基金会的支持,这就导致我国社科类社团的发展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监督体系和评估体系的差异

国外对社科类社团的监督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一是部门监督;一是社会监督。依法管理和监督是国外社科类社团管理模式的一大特色,国外一般有专门管理社科类社团活动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条例来规约社科类社团的活动。有关社科类社团的管理条例和法律条文等也比较健全,并且相关法律就监督和税收、资金运营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也十分详细。其次,各国一般也有专门的机构来对社团的财物进行审查和活动评估。此外,各国也十分重视社会监督的方式,通过公众和新闻媒体来加强监督。一些国家会要求社科类社团向社会公开相关档案、财税状况和研究状况等。

相对来说,我国的监督体系十分不完善。与社科类社团严格的登记准入制度不同,我国社科类社团一旦允许组建以后,就很少再对社团类的活动和运行进行监督。这是由于一方面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职责、权限和资源。另一方面,我国的社科类社团的管理活动重准入、轻过程,这与西方等发达国家的监督管理体制存在明显的差异。[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社科类社团组织运营的法律,这就使得对社团经营活动和资金运营缺乏法律监督。再就是我国的社会监督尚未形成氛围,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能力不足,社团类的活动和财物状况并没有向社会各界公布的必要,公众、捐赠人和新闻媒体对社科类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情况和财务管理等缺乏有效的了解。

为了保证社团活动和研究的质量,也为了保证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各国也十分注重学术研究评估体制建设。一些国家的学术研究评估甚至上升到国家级和法律的层面。我国的学术评估体系则十分不完善,不仅缺乏学术评估的主体,而且也缺乏有效的评价标准。总体上,我国相关制度建设还在探索和完善中,特别是监督和评估体系,这就导致我国对社科类社团的激励和监督作用不足,治理能力较差,活动参与性较差。

四、作用和功能的差异

西方发达国家社科类社团在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中都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总体上说来,国外社科类社团在学术观点创新、社会服务、学科建设、社会价值和意识形态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和功能明显,社科类社团在国家和社会之中也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国外的社科类社团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的原则,在学术创新上不断的探索,特别是在研究方法上,通过采用新技术、交叉学科、跨学科研究等方式,来对国内外重大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在社会服务上,很多国家都奉行重大行政决策先经过社团专家咨询的原则,使社会科学的研究内容与政府确定的各种战略目标和政策联系更为密切。[ ]企业和社会各界,乃至个人也会经常咨询社科类社团。在社会价值和意识形态生产方面,国外的社科类社团有很强的输出和导向功能,企图通过自己的研究结论和报告影响政府和社会公众,国外社科类社团每年都试图通过大量的研究报告和媒体宣传来引起政府的注意、政府的决策导向,引领社会思潮的走向。国外的一些政府也试图借助社科类社团的研究来操纵社会舆论和对外政策,加强意识形态控制,这其中也不乏一些为了本国利益和缺失公允研究,例如中国威胁论等。

相比较而言,我国社科类社团的应用倾向和社会服务能力并没有那么强。在学术创新上不足,还处于学习西方先进理论和方法的阶段。近些年也注重通过社科研究本土化的趋势来加强推进学术创新,但总体上成果并不太突出。在价值宣传和意识形态引领方面也相对落后,此外,社科类社团意识形态整合能力比较弱,特别是围绕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整合本民族先进文化和价值输出的能力比较弱,很大程度上成为西方文化的舶来阵地。社科类社团也因为缺乏具有公信力和研究深度的报告而难以引起社会各界的信服,在成果宣传和影响,成果转化等方面也存在很多欠缺。在涉及到国内外重大战略决策问题上的影响力不足,对社会的引导也不足。再加上,我国社团资金来源少,社科类社团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自我发展和自主管理的能力不足,其作用和功能的发挥就受到极大限制。社科类社团在普及社会科学知识等公益性社会文化服务上作用并不明显。

五、结论

综上所述,与国外社科类社团相比,我国社科类社团在很多方面有所欠缺,特别是在社科类社团的管理模式、规范化建设、资助和支持体系、社科类社团学术功能和服务功能发挥等,因此,应该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國外的社团也存在"志愿失灵"和非圣洁的一面,需要正确认识社科类社团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我国历史和现实基础上,采取渐进式改革的办法。尽管双重管理体制有很大的弊端,但在系统的法律法规、监督评估体系健全之前,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就有存在的必要,否则容易陷入管理真空、运行混乱的状态,更不利于社科类社团的发展。要认识到我国社科类社团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并非单一的管理体制改革,而是在资金来源、规范化建设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渐跟上来的基础上,再系统化促进社科类社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8 ,.635‐636.

[2 ]栾晓峰. 国外发展与管理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经验启示[J]. 滨州学院学报,2010,(01):113-119.

[3 ]王绍光. 多元与统一[M]. 浙江人民出版社 , 1999.

[4 ]杨清明. 我国社科类社会团体发展的制度探析[J]. 重庆社会科学,2015,(05):5-19.

[5 ]曹益民. 世界主要国家公共决策咨询的做法和经验[J]. 中国软科学,2000,(10):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