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2017-12-12张弘
张弘
摘要:根据铁岭市农机装备基本情况和质量监管工作实践,总结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法律法规、检测仪器、标准化建设和监管人员素质等方面,探讨切实可行的发展对策,为提高全市农机化质量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农机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标准化;人员
中图分类号:S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7)08-0078-03
农机化质量关系农机化安全生产,关系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农机化生产效率和效益,是推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农机化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市场秩序,强化农机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质量意识,切实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机高效、安全生产,是摆在农机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根据铁岭市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实践,总结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发展对策,为提高全市农机化质量提供借鉴。
1 铁岭市农机装备基本情况
随着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2016年铁岭市农业机械保有量达到25万余台套,农机总动力达到280万kW,创历史新高;拖拉机保有量达8.55万台,其中59.6 kW(80马力)以上拖拉机4 040台,全年新增74.6 kW(100马力)以上拖拉机762台;深松机拥有量为1 194台,免耕播种机拥有量为939台,精少量播种机拥有量为2.59万台。
2016年,铁岭市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84.8%,其中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94.8%,玉米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85.0%。各类新型机具大幅增长,实现了由小型单一化向大型化、智能化的转型,由单项作业向复式作业转变,并呈现出高性能、高质量和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为全市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奠定了机具基础。
同时,农业机械生产、服务步入正轨。目前,铁岭市在册农机生产企业20家、农机经销企业14家、农机维修网点304家。
2 铁岭市农机质量监管现状
2.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并要求把农机化质量工作列入大事要事来抓,将各项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到相关机构和人员,加强制度管理,实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农业机械质量监管投诉工作提供了依据,并在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有效开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些法律法规只赋予农机部门质量监督权,而没有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可操作性不强。
当前,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主体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管生产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流通环节,监管范围太广、品目太多,难免出现监管缺位现象。多数情况下,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主要依赖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农机部门单独执法缺少力度,在日常监管特别是重要农时季节农资打假中,如果没有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开展工作会困难重重,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2 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水平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机械化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农机化质量与标准化的关系十分密切。农机产品、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制订相应标准,规定具体要求,使生产过程控制质量、评定和检验产品质量有技术依据。随着农业机械化作业项目的增加,服务领域范围越来越广,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分工越来越细,组织专业生产及协作越来越广泛。为使各个生产部门的各个生产环节和各种机械作业达到优化组合统一协调,单靠行政手段安排是不行的,必须通过制订和执行相应的标准来保证生产及管理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目前农机新技术、新产品越来越多,农机维修和服务内容越来越丰富,农机人员队伍也越来越庞大,而作为农机化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标准化建设却严重滞后,很多质量工作处于无标状态,特别是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奇缺。由于缺少作业标准,农机手与农户之间因作业质量经常发生纠纷,严重影响农机化和谐发展,阻碍农机产业向精、深、大发展。保护性耕作、深松作业、农作物秸秆还田等项目作业质量的监管,关系到国家的扶持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关系到农机新技术能否推广到位,也关系到农民是否得到真正的实惠。
2.3 质量检测手段
在农机质量鉴定工作中,受机构资质、鉴定能力、人员素质、仪器设备、标准或鉴定大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农机质量具有一定的风险。一是有些农机鉴定部门没有独立的产品质量检测鉴定基地,检测设备得不到更新,设备陈旧,手段落后;二是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一直处于“四无”状态,即无权、无人员、无经费、无样板;三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农机安全检測仍继续使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踏”的人工检测手段,难以发现农机运行中的质量问题,事故隐患排查不力。
2.4 农机质量队伍建设
农机质量监管工作人员少,素质不高。一是从事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部分人员为兼职,没有履行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建立规范的监督投诉档案,不能完全投入;二是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人员接受培训学习机会很少,对有关法律法规认识肤浅,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把农业机械化质量片面理解为农机产品质量,对其丰富的内涵认识不够深入。
3 铁岭市农机质量监管对策
研究新形势下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站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机化质量监管在农机化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工作防范,努力开创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3.1 完善质量监管法律法规endprint
探索推进农机化质量监管工作的新举措,确保农机化质量整体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机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投诉量逐年下降,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大部分农机产品存在档次低、质量差、优难胜、劣难汰的问题,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与我国农机工业的总体水平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与我国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存在不足有关。完善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提高我国农机质量,需要农机主管部门完善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并以制定农机化质量标准為重点,科学编制农机行业质量监督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3.2 加强农机质量标准化建设
农机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是当前农机化质量工作的关键。农机产品质量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生产标准和经济管理标准三大类,把这3个方面的标准化活动全面开展起来,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才能充分发挥质量管理的综合效果。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聘请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整理、研究、修订和完善各项农机化质量标准,形成比较完整的、水准较高的农机质量标准化体系。
标准化建设的关键在于人才培训,没有“标准人”,干不了“标准活”,因此,应采用培训的方式使标准化管理人员掌握现代管理和专业标准化知识。
3.3 更新检测仪器设备
在农机质量监管执法中要形成联合执法的局面,确保县一级农机部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健全。随着购机补贴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农机质量监管的任务会越来越重,不仅需要专门的机构,还需要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采用对口协作的方法,才能保障这一任务的顺利进行。
根据试验、鉴定需要,适时更新检测仪器设备,紧紧围绕当地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争取把该项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利用先进、高效的检测设备进行监管检测,可为农机质量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4 强化质量监管队伍建设
对农机质量监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自身行为,建立一支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群众信得过的监管队伍。积极通过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机化质量监管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探讨农机质量监管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新措置、新对策,不断提高农机质量监督的社会关注度。
参考文献
[1] 董志刚.简析产品标准与产品质量监督的关系[J].科研,2016,12(4):00 220.
[2] 张平,段亚莉,刘海云.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探讨[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4(18):4-7.
[3] 闫雪.农机质量监督与标准化工作关系探讨[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7(1):87-88.
[4] 卢联威.南宁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广西农业机械化,2016(6):28-3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