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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应急照射情况下公众照射的防护

2017-12-12崔欣

中国科技纵横 2017年21期

崔欣

摘 要:2007年,在重新修订了安全丛书115号之后便产生了新的辐射防护标准,即《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国际基本安全标准》。其中重点阐述了在核与辐射应急照射情况下有关公众照射防护的问题,故本篇文章将在此标准之上论述核与辐射应急照射情况下公众照射的防护。

关键词:核与辐射;应急照射情况下;公众照射防护

中图分类号:TL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21-0006-01

在应急照射情况下所进行的人员防护既包括应急工作人员防护又包括了公众人员防护。在论述公众人员防护问题之时,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基本的安全原则之上制定了《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下文简称BSS115),其中确定了在应急的情况下所要进行的公众照设保护措施。

1 应急照射情况

其实,应急照射情况最主要指的是由恶意行为、事故以及意外事件所引发的照射情况,在面对此类照射情况之时必须要做出相应的行动来达到减轻或者是避免不利后果的目的。在发生应急照射情况之前,工作人员必须要对预防行动以及缓解行动进行充分考虑,但是倘若已经发生了应急照射情况,那么就只能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护行动[1]。哪怕在发生应急照射情况之前就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预防,但是还是需要做出有关于应急照射的应急准备。这就意味着在应急照射情况发生之前必须要在计划阶段制定出相应的公众照射防护措施,并能确保在第一时间防护措施就能被及时实施,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公众照射问题所产生的损害。为了使公众防护实现最优化,相应的参考水平概念已经被提出,应急照射情况下公众照射防护要求和通用准则也随之被修订。并且,我国現行《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已经出台并开始运行。

2 应急照射情况下公众防护策略

2.1 参考水平概念

在BSS115中同样存在参考水平概念,其中既包含了行动水平和干预水平,又包含了调查水平和记录水平。只要是辐射防护实践中可以测量到的量都可以被建立起相关的参考水平。但是在相关标准建议书中,参考水平概念完全不同于BSS115,其是在辐射照射情况分类基础下所给出的,因此其定义就是在应急照射情况下或者是现存可控制照射情况下相对应的参考水平所表示的剂量或危险水平,如果计划照射高于此水平则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处于此水平之下又必须要进行最优化防护[2]。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和政府共同核定参考水平并依据实际证实情况来选择参考水平值,参考水平值则表示了剩余剂量水平以及风险水平。在实践阶段,参考水平被用于实现现存照射情况以及应急照射情况下的最优化安全防护。无论是在哪一套标准之中,参考水平取值都是一致的。但在建议书中指出,为了达到防护目的,应急照射情况下的参考水平需要被设置在20到100mSv之间。

如果剂量高于100mSv的话,则极有可能会发生确定性效应以及显著癌症危险。所以依据这些情况来看,委员会将100mSv视为是最大值参考水平,虽然最大值参考水平已经被确认,但是引起照射总量的时间长度却可以具有不一致性,这就表示最大值参考水平可以是急性照射产生,也可以是一年中所遭受的照射的总和。但是不管照射总量是在一年中所聚集而成还是通过急性照射而产生,只要剂量水平高于了100mSv,那么就必须要在此类核与辐射应急照射情况下进行公众照射防护以避免出现问题[3]。此外,在相关标准中还将20~100mSv视为个人在减少剂量活动以及受到照射情况下所产生的失控值参考水平。顾名思义,失控值参考水平指的就是在不稳定的核与辐射应急照射情况下由剩余剂量所引发的剩余剂量公众照射问题,例如在核或辐射应急后所确定的剩余剂量参考水平就在此类范围之内。不过在不同的标准之中,对于超过上限值的表达又有所不同,其中一类标准认为如果剂量升高并且趋近于100mSv时,防护行动基本具有正当性。因此不管剩余剂量参考水平是高于参考水平还是低于参考水平,都需要优化照射防护。倘若在整体防护方法实施的过程之中,防护措施难以达到计划剩余剂量目标从而导致在计划阶段照射总量超过了参考水平的话,就需要进行再次评价[4]。不过,在计划阶段所制定出来的计划不可能使得全部剂量都低于适当参考水平,所以还是需要制定出一些计划来避免出现急性剂量问题。所以相关标准就建议使用一定的措施来降低此类急性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但是也有另一些标准指出,排除应急工作人员照射之外,在一年之中或者是短时间内所导致的超过100mSv剂量的情况都不能被接受。

2.2 应急照射情况下公众防护策略的实施

实行最优化防护战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剂量维持在正常参考水平之下。但是一旦发生了应急照射情况,实际照射还是会高于参考水平或者是参考水平。而参考水平将被视作是是否进行下一步防护措施的标准之一,如果确定了要实施的保护标准,那么就需要基于参考水平来对实施措施的次序进行确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应急照射情况之下,哪怕最初接受的剂量要比参考水平低也需要进行最优化。在BSS115中,决断阶段所达到的剂量干预水平会直接决定在整体防护策略阶段所要实行哪一种特定的防护措施。而干预水平就被视作是一项标准,如果超过了该水平,那么行动就具有合理性。但是如果处于该水平之下,则一般不需要进行行动。不过,在标准的不断改革过程之中,此类概念已经不再有效,更多是强调将重点放在整个防护策略防护优之上,对每一个可能发生的照射问题运用多种措施加以解决。

不过,为了达到维持剂量水平的目的,如果个人防护措施已经得到了防护优化,那么个人的防护措施也可以被作为整体响应进行输入[5]。在有关标准中已经指出了在应急准备阶段以及响应阶段所给出的公众照射要求,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部分就是制定防护策略的步骤。跟改革前的标准相比,现今的标准指出防护行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能够进行组合实施的。除此之外,应急准备以及响应安排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旦确认了防护措施,那么接下来就可以实行剩余剂量评价,倘若剩余剂量水平低于参考水平的话,首先就需要考虑进行具体优化。反之,如果剩余剂量水平高于参考水平的话,那么就需要进行防护措施的改变,在做出了优化和改变之后还需要重复比较剩余剂量以及参考水平。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现行标准之下,已经明确了用以减少随机效应风险的有关防护行动,并且也已经明确了其它响应行动准则,这些计量准则跟20~100mSv参考水平是完全匹配的,因此可以将其视作是剂量准则“上限”。此外,在制定防护策略的过程之中,政府必须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对某个剩余剂量参考水平进行确认,并以此对国家通用准则进行进一步确认。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开展了有关于参考水平和剂量准则的研究之后,已经开始启动了有关标准的修订工作,基于通用剂量准则“上限”,我国的参考水平以及参考准则已经被确定以达到持续优化我国的防护策略的目的,并且还能够对干预水平以及操作干预水平的配套标准进行细致完善,从而可以更加顺利地在核与辐射应急照射情况下实现公众照射防护。

参考文献

[1]张巍,李士雪,李连波,于夕荣.医院PET-CT中心~(18)F正电子放射性药物生产及使用中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监测[J].山东大学学报(医学版),2012,12:126-129.

[2]宋芳,廖秀峰.我国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J].职业与健康,2014,24:3636-3639.

[3]刘永,陈岩,师振祥,张圆圆,孟月杰.2013年石家庄市5家三甲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水平与健康状况的调查[J].职业与健康,2015,12:1585-1587.

[4]姚波,李玉芳,白娟,周振山,王军良,满秋红,邱丽娟,刘广贤,郭梅,艾辉胜.早熟凝集染色体环法在山西太原事故受照射者生物剂量估算中的应用[J].癌变·畸变·突变,2013,02:91-95.

[5]张辉.2009-2013年天津市7家医院临床核医学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分析[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17,04:309-31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