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盛行的“另类骗婚”
2017-12-12呼延云
呼延云
程序员苏享茂遭前妻勒索自杀事件,最近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骗婚”之事,古已有之。在许多人的眼中,这类骗婚的施害者大多是女性,受害者则大多是男性,殊不知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反例,即骗婚者为男性,受骗者为女性的,今天我就来给您说说清代笔记中的几桩“另类”的骗婚案件。
壹 “藏娇金屋”居然是租来的
清朝学者刘世馨撰写的笔记 《粤屑》 中,讲过这样一件奇案。
有个在广东任职的县令养了一位宠姬,县令死后,这女子“与养娘同住于状元桥,私蓄有两千余金”,她把这两千余金拿去放贷,获利颇丰。附近的人都知道这位寡居的富婆,很多人托媒上门提亲,女子却没有一位能看上眼的。
“一日偶立门首,见对门大宅内有美少年出入,裘带翩翩”。这女子动了心,就请邻居家的老太婆帮忙打听其身份,不久即有回复:“那美少年姓杨,是新会县的富商,来到此地做生意,他的老婆不久前死了,正想续弦,却一直没有入眼的,偏巧也正在打听住对门的那位佳丽是谁呢!”
都是独身,又同时看上了对方,可谓天作之合!女子喜极,托媒人给自己与杨某订婚。订婚前,她给杨某约法三章,第一不许他娶妾,第二不许他回新会,第三养母年龄已老,要跟自己终身相随,杨某一一答应,特别强调他现在住的房子,自己已经买下,“金屋已售为藏娇之所矣”!听得女子喜上眉梢,只有她的养母提醒说:“此人视流而神荡,慎勿以貌取人!”意思就是说杨某看起来不像个正经人,不要被他给骗了,奈何女子意乱情迷,哪里听得进忠言,“卒订成婚”。
“娶日,灯彩辉煌,同归鸾帐”。第二天女子就“将箱奁状物运贮房内(这里指美少年的住所),留母守旧居,晨夕往来而已,居月余,情同胶漆”。
这一天,杨某打开自己的箱子,将其中的金银拿出来核算,面露愁色,女子看了问他怎么回事?杨某说自己在洋行做贸易,需要一大笔钱,现在还缺二百两银子,问她能不能暂时借自己一用,很快就还给她。女子说夫妻之间有什么借不借的,“即开箧如数付之”,养母听说了,劝告她说:“还是不要让那小子知道你把金银放在什么地方的好。”女子听了,心下也有些懊悔,谁知第二天新郎就把钱还给了她,她非常高兴,申斥养母说:“你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又过了几天,新郎对女子说:“我要运一批货物去江门,十天后返回。”谁知这一去半个月也没有他的消息。这时突然有人上门来收房租,女子十分吃惊,因为婚前杨某曾信誓旦旦“金屋已售为藏娇之所矣”,怎么这房子突然变成了租的?她的心中开始被一种不祥的预感笼罩……
恰在这时,有人上门来借贷,女子开箱取资,“见包内皆瓦砾石块,各包皆然”!方知新郎是个彻头彻尾的大骗子,将她的资产席卷一空,如今一去半个月,早不知道逃到哪里去了,女子“顿足泣涕,懊悔欲死”,却悔之晚矣!
贰 “乘龙快婿”居然是个骗子
杨某劣行,只是卷财,还有更可怕的,导致受害者破家的,事见晚清戏剧家、文学家黄钧宰所著笔记 《金壶七墨》。
江苏省淮安府有两座淮郡会馆,一新一旧,其中的新馆本来是一间客店,店主人有一子一女,“家小康,以赁寓为生”。
这一天来了一位贵客,说自己是某县县令,进京刚刚朝见完皇帝回来,无论是起居、服饰、外出车马,都带着那么一股子官气,尤其压得住阵脚的,是他带来的三四个仆从,举手投足都有规有矩,而且挑着很重的箱子,似乎里面装满了金银。店主人跟这县令朝聚暮谈,聊得甚是契洽。
突然有一日,有位据说是从故乡来的老仆,满面尘灰地仓促赶到店中,见到那位县令,叩头呈书,县令打开一看,不禁号啕大哭!店主人忙问出了什么事?县令说:自己的夫人因为难产而死。店主人连忙安慰他,可他却不停地回忆夫人生前的各种好处,“辄哽咽不能已”。
几天之后,店主人托媒人来给县令提亲,说是自己的女儿正值芳龄,姿色端丽,正好给他续弦,县令一口回绝说:“我的妻子去世还未满一年,我哪里忍心有续弦之念,此言绝不可再提!”他这一拒绝,显得重情重义,反而让店主人更加看重他,非招他做女婿不可,一再劝说,县令才勉强同意了。
选了个良辰吉日,店主人为女儿和县令完婚,他觉得自己选了一个乘龙快婿,特别高兴和满意,谁知一个月后的一天,早晨起来,县令和他的仆从统统都不见了!而家中的箱子柜子里所藏的金银珠宝、钗钏首饰都杳无踪迹,就连店铺前台抽屉里的散碎银子也丝毫不剩。店主人正惊惶失措,门口突然堵了一大堆闻讯而来的讨债者,手中都拿着借贷的欠条,加起来“计又不下千金”。店主人望着这群从来未曾谋面的人,说我没找你们借贷过啊,债主们指着借条上的签名和手印说:“这不都是你女婿借的吗?他不见了,这债自然要由你这位老丈人来还!”
店主人赶紧跑到女婿的房屋里,打开他的箱子,希望能找到他借贷的银两,只见那些当初挑来时显得很重的箱子里“空无所有,唯存铅锡数十方而已”……这才知道自己入了人家的骗局,不仅自己上当,还搭上了女儿,更欠了一屁股莫名其妙的债,只好卖屋代偿,从此客店变成了淮郡会馆。
叁 “白发兼兼”居然也当白鸽
清末,“放鸽之风日盛一日,而放鸽之术日奇一日”。据当时的著名报人蔡尔康所编《记闻类编》 所记,放白鸽在那时发生了“变种”,实施骗人的“白鸽”不仅有“螓首娥眉”的少妇和“裘带翩翩”的少年,就連“白发兼兼”的老太太也出马上阵了。
上海郊区有个叫蔡阿荣的农民,已经五十岁了,老婆去世后,一直想续弦,本来是想找个年轻漂亮的,奈何托媒人找了很久,也没有结果,“不得上而求其次,欲觅一中年老妇,日以持炊,夜以温足,愿亦慰耳”。终于有个媒人介绍了一位,当面一看,蔡阿荣差点背过气去,只见对方螺鬟不整,马齿已加,看上去比自己还要大得多,保不齐得死在自己头里,于是死活不同意,媒人嗔怪道,你倒想找个织女呢,也得照照镜子看看自己是不是牛郎啊,“世固多美妇,愿自顾才貌,家世如何耳!”这话虽然说得刻薄,却也是实情,蔡阿荣反复思量,估计这辈子能有个女人跟着自己捱下半辈子就不错了,于是出大洋三十六元作为聘金,将那老妇人娶进了门。谁知才两个月,有一天蔡阿荣下乡种地,回来一看,老婆不见了,家中细软也被席卷一空。
蔡阿荣气得不行,却也只能自认倒霉,没想到不久之后他到城里办事,正撞见老妇人和媒人在一起,蔡阿荣怒起心头,冲上去将她们扭送到公堂。谁知面对知县的盘问,老妇人不但不承认自己是“白鸽”,反而倒打一耙,污蔑说蔡阿荣拐骗了自己十二岁的女儿阿宝,搞得县太爷也一头雾水,不知道哪个是原告,哪个是被告,媒人则坚决不承认自己认识蔡阿荣,正在这时,有个当差的跟县太爷说,那媒人乃“宝山、上海之蚁媒惯放鸽者”,这才将人犯绳之以法。
骗婚一事,极为可恶,往往造成被骗者人财两空,但是截至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不法分子的肆无忌惮。
最近笔者读了一本名为 《京城片儿警》 的书,作者是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就从事警务工作,曾经当过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办公室主任的吴昆先生,他回忆自己经历过的一起骗婚案件,颇为有趣。1959年,有个妇女在邮电器材厂工地铁丝网的木桩上上吊,吴昆赶到后,发现那妇女的舌头还没有耷拉出来,再一摸她的脉搏还微微在动,就将其解救下来送往酒仙桥职工医院。人救活之后,吴昆将她送回家,本来以为自己做了件好事,却受到街坊四邻的围攻,有的群众不仅骂他还要打他,搞得吴昆一头雾水。打听一番才知道,原来他救的这个女人今年21岁,在二建宿舍专门找单身汉以搞对象结婚为名,骗钱骗物,已经骗了三位小伙子。群众对此十分气愤。最近她又找了个30多岁的老光棍行骗,几位大妈听说后一合计,这回不能轻饶她。新婚之夜,女骗子故伎重演,都到了洞房环节了,突然谎称自己来了例假,不能行房,抱起财礼跳出后窗逃跑,被6名早已在附近埋伏的大妈们一举擒获,押回新房里七手八脚扒了个精光,让老光棍将生米煮成熟饭……女骗子觉得自己丢尽了脸才上吊自杀,而群众认为这样的坏人死了活该,不值得一救,所以才对吴昆怒言相向。
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今天,恐怕会有不少人对大妈们的行为进行谴责吧,觉得她们太过野蛮粗暴,就像最近的苏享茂自杀事件发生后,依然有人反对对女骗子人肉,而是反复强调要依法办事……依法办事绝对是正确的,但在法律尚存空白的地方,是否就要由著不法分子大钻漏洞、为所欲为呢?一个21岁的女骗子,不及时加以惩治,难道还要等她五六十岁了再去骗蔡阿荣吗?恶之所以为恶,一定深挖各种纷纭复杂的社会根源,同时认清一个道理:有恶不惩,亦是作恶!
(选自《北京晚报》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