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进化重心应放在哪里
2017-12-12南辰
文 南辰
道交法进化重心应放在哪里
文 南辰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显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基本适应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的形势,维护了群众的出行权益。
报告数据显示,2004年至2015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从1.07亿辆增长到2.7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从0.75亿人增长到3.27亿人,同期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却从51.8万起下降到18.8万起,死亡人数从10.7万人下降到5.8万人,同期重特大事故从55起下降到12起。
分析报告反映的“升与降”的大数据不难看出,道交法实施12年来,依法治路对我国汽车社会的安全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然而,作为长期关注汽车社会的记者,笔者曾经见证了道交法艰难的进化历程。“南二环奥拓撞人案”“道交法第76条‘机动车负全责’风波”“醉驾入刑大讨论”……记忆中,那些年曾经让公众纠结过的道交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进化关键词,都显示了依法治路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事实胜于雄辩。不管当年修法的道路有多坎坷,最终的结果证明,道交法一直在沿着正确的方向进化完善。例如,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因酒驾醉驾导致事故数量比2004年减少46.7%,有效遏制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最可贵的是,由法律源头抓起成为社会协同治理的重要一招。“像治理醉驾一样治理XX”热传网络的背后,是公众对这种治理模式的高度认可。
那么道交法下一步的进化重心应当放在哪里?笔者认为,应当紧盯马路上的重大安全死角,通过精准对路的法律修改,夯实良法善治的基础,提升社会治理效率,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例如长期以来,马路上的电动自行车和“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大量上路,速度、体积普遍“超标”,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北广深”一线城市,涉摩、涉电交通事故高发。对于电动车,国家相关部门已陆续出台了相关明确标准。然而,这些标准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并没有得到完全严格的执行。
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及车辆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各项技术指标基本不符合汽车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加剧交通混乱,易发交通事故。
客观分析,电动车超标乱象背后是多龙治水造成的监管盲区。要想根治这一顽疾,仅仅依靠公安交管部门一家的力量难以治本。必须从立法源头抓起,明确监管职责,全链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合作,按照道交法等法律确立的相关职责依法履行各自职能。
当然,道交法的修改涉及人群众多,在这一过程中要广泛征集民意,用好民智。目前,针对长期以来大货车“超载超限超标”顽疾难治愈,有声音呼吁将“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有关人员刑责,提高违法成本”,对此,网络上反对声音很大。笔者也认为,这一建议值得商榷。
不可否认,在机动车引发的事故中,货车超载超限是重要原因之一。例如,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许多货车都属于非法生产、改装,超载超限现象普遍存在。超载超限货车安全性能大幅下降,极易出现刹车、转向失灵等情况,引发交通事故。2006年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载超限引发的约占60%。但笔者认为,涉及道交法与刑法联动的修改务必须慎之又慎。
货车超限超载才能挣到钱的怪圈存在已久,也是超限超载泛滥的主因。因此,数量庞大的货车司机群体只是前台的提线木偶,把他们列为刑法打击对象不但难以治本,反而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给一线执法人员造成巨大危险。也就是说,针对货车超限超载顽疾最佳的药方是深化物流行业改革,尽快降低物流成本,而不是把这一经济社会的矛盾交给刑法和道交法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