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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实施营造良好交通安全环境

2017-12-12

汽车与安全 2017年1期
关键词:黄明检查组安全法

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实施营造良好交通安全环境

2016年7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组在京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在会上就公安机关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他表示,此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期盼,创新方法、注重实效,有力推动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化进程,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执法检查,继续认真查找差距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实施。

黄明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2年来,国家道路交通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实现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法可依,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工作格局,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进一步提升。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从2004年的51.8万起下降到2015年的18.8万起,重特大事故从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5年的12起。公安机关在构建完善的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律体系、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形成交通安全工作合力、消除源头隐患、提升交警执法水平、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安机关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驾考改革、车检改革、跨省异地缴纳罚款等系列措施,12年来,先后出台138项便民服务措施,积极回应了群众期待与要求。

黄明指出,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有不少难题、顽症尚待破解,道路交通安全底子薄、基础差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还存在着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与汽车社会进程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新产品快速无序发展,警力不足与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等主要问题。黄明建议,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要推动提升我国机动车特别是大客车、危化品车安全标准,继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动解决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非法生产、销售等问题;要推动加快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步伐,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法律制度设计。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绝大多数与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多部门建议通过修改法律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黄明介绍,目前,车辆生产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大量存在,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2010年至2015年,共发生1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绝大多数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明确了机动车生产企业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擅自生产、销售未许可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等,分别由质检、工商部门进行3到5倍处罚的规定。工信部副部长冯飞认为这样的处罚规定过轻,震慑威力不足,不足以制止无良企业在巨额利益诱惑面前铤而走险、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大幅加大对上述车辆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公安部已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议。

链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推动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2年来,我国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公路客货运量年均分别递增9.8%和11.9%,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1.5倍。道路交通繁荣发展的同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大量存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交通拥堵也成为城市健康发展的顽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基本情况、车辆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道路通行保障中的突出问题为此次执法检查重点。

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8月至10月分赴北京、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四川、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市开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在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网站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展问卷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赴地方检查过程中,随机征询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11月28日在京举行,研究讨论了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报告稿的意见建议。会议指出,此次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扎实工作,形成了真实反映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稿。从检查情况看,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部分地区部分领域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车辆情况大量存在,部分道路及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滞后,机动车驾驶人等违法行为多发高发,政府管理工作存在不足,法律制度有待完善。要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后续工作,把法律监督落到实处,持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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