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建议
2017-12-11林晓敏陈习定
林晓敏+陈习定
【摘要】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产生,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既能解决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能起到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支持小贷公司发展政策,一时间小贷公司如同雨后春笋迅速发展起来,但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小贷公司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境。本文首先对小贷公司的发展现状及面临困境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 现状 对策
一、前言
小额贷款是由Micro-credit翻译而来,国际上一般将小额贷款作为一种扶贫的方式,是对低、中收入的弱势群体进行特别关注的一种信贷行为。目前,对小额贷款的定义有多种多样,本文根据多个研究成果,将小额贷款的定义概括为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是一种提供额度一般在一千元到二十万元之间的小额度贷款。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和小微企业,它的产生,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既能解决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能起到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作用。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背景及公司运作机制
(一)小额贷款公司产生的背景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体制改革下的产物。首先,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深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急需大量的资金来支持。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实施严格的金融市场准入限制,民间资金没法进入正规的金融市场。在垄断特征如此明显的金融市场里,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即使民间资本通过民间借贷市场的运作能够满足一部分小微企业的需求,但是因为缺少了金融监管,风险太大,借贷利率畸高。再者,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太过迟缓,扶贫贴息贷款效率低下,难以从根本上来缓解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为民间资本寻找出路和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双重目的下的金融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被界定为“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共同投资设立,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独立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风险自担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股东的资本金、社会各类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两个以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且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百分之五十。
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金额、分散贷款、灵活快捷”的的原则,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选择贷款对象,积极为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型企业提供经济援助。根据相关规定,向个体户、农民、中小型企业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不少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总额的二分之一,并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也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限制,其不得超过该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百分之五,也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贷款金额两百万元人民币。小贷公司虽然在贷款利率的设定上拥有自主决定权,可以是照市场化原则来设定其贷款利率,但其实施“上限放开、下限管理”的处理办法。贷款利率上限虽放开,但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其下限不得低于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0.9倍。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本地化经营,即无法开展跨行政区域的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受到限制,其经营范围:向规定区域范围内的群体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该区域的相关企业提供财务、管理等专业指导以及开展相关审查工作。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到2017年一月份,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共计8665家,其从业人员近达十一万人。白雪梅(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专职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曾在论坛上表示,自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小额贷款机构在各地反政府的推动下迅速发展,自2008年到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从全面高速发展到明显放缓的发展过程。根据数据显示,小额贷款公司的增长速度在2015面达到巅峰,自2015年年初以来无论是从实收资本、机构数量还是贷款余额均出现了负增长的现象,2016年年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机构数量以及贷款余额都比2015年下降了一个百分点左右。这其实就表明了小额贷款公司进入了明显放缓的发展阶段,小贷公司正面临着发展困境。
四、小額贷款公司所面临的发展困境
(一)融资来源严格单一,后续资金供应不足
根据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机构只能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融资来源主要为股东的资本金、各类的捐赠资金以及向两家以内的金融机构融入的不超过资本金百分五十的资金。其中不可忽视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未获得金融许可证,在本质上只能算是普通的工商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对其只会按照普通的工商企业的贷款方式,其利率较高,期限极短,并且还需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股东进行担保,其融资成本太高。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并不愿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融资。不仅小额贷款公司不愿向商业银行进行融资,商业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融资的的要求也十分严格。在商业银行看来,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够健全,其优质的客户资源也不足,贷款的风险过高。出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也极少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再加上对向金融机构融资资金的上限限制,即使能向金融机构融到资金,最多只能向金融机构融到百分之五十的资本金。总而言之,不论是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还是增资扩股,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融资困境。其根本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一直游离在金融体系之外没能真正进入金融市场,并不具有从各种金融市场进行融资的资格。
(二)小贷行业缺乏健全的信用体系,转型愿望也难以实现
对于经营信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全面掌握客户的信用情况是至关重要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金融机构无法直接进入征信系统查询客户的详细信息,缺乏最基础的风险排查,若通过实地考察获得客户信用情况不仅需要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极高,而且风险识别难度太大,调查结果往往容易受调查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得贷款回收没有可靠的保证。不仅如此,其转型愿望也难以实现。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位模糊,给其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转型为村镇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扭转局面的契机。然而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转型为村镇银行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一,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持续营业三年及三年以上,且要求在近两个会计年度要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不良贷款率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其二,小额贷款公司必须通过已确定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主发起人,即要转型为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的身份作为发起人。这也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原股东必须将控股权交给发起银行,其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显然,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转型愿望基本落空。endprint
(三)运营成本和税收负担较高
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一直居高不下。上文已经阐述,小贷公司,为了获得真实的客户信用资料,必然要投入更高的成本。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逐下,由于安全审查的成本过高,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又处于运营低谷期,为了追求高效率、低成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选择跳过安全审查或者是降低审查标准,这往往会导致公司的呆账增加,甚至陷入资金危机。因此,为了公司的稳定经营,严格把控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风险,加大安全资金的投入是必然的。而对于还没能在金融市场上站稳脚跟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其资金运营成本之高是不可承受之重。小贷公司的税收负担也较重。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税收主要是根据存贷利差来收取,税负相对较轻。而作为普通工商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其享受不到国家对金融机构的任何优惠政策,需要像其他工商企业一样地根据收入缴纳税款。因此,小贷公司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需要承担更高的经营成本,加剧了其生存压力。
(四)小贷公司的信贷产品单一、员工素质较低,业务创新困难
小额贷款公司自发展以来,其业务就是单一的小额信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限制了其业务的多样性。再者,目前小贷公司的发展还不成熟,内部也比较缺乏高端人才,其开发新产品的知识储备和经验尚且不足,且后期资金供应的不足,小额贷款公司也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业务创新。再者,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素质较低,其发展历程很短,公司对外招聘的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没有专业的信贷知识,也缺乏银行从业的工作经验。极少一部分“财大气粗”的公司会专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缺乏专业人才,创新动力不足,这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陷入发展瓶颈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上文已经分析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位问题、其“只贷不存”原则以及融资比例限制的原因,融资规模一直受到严格的限定。笔者认为,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实现其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很有必要。首先,可以适当地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比例。其次,也可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准入资格,除此以外还应该过开辟其他融资渠道,例如私募股权融资、信托融资等等。再者,在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健全的监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可以尝试突破“只贷不存”的模式,有助于其解决资金供应不足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体系和风险管理系统
小额贷款面向的主要是“三农”、中小企业,其信用参差不齐,尤其是面向农村,很大一部分客户并没有信用记录,很难进行风险监控。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显然,这肯定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对于农户,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社会信用重要性的宣传以及对基础金融知识的普及来提高农户的贷款意识,也可建立农村电子信用档案,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户信用进行评价。对于中小微企業,应该对其进行严格要求,监督其全面准确地将公司信息对外披露。同时,风险监控是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核心部分。只有在较严格的风险管控下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其安全性,保证现金流的流畅,这是小贷公司得以生存的根本。第一,应加强对放贷过程的整体监管。制定严格的审查、防控和评估机制,杜绝主观因素的影响。同时,让员工相互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让放贷过程更加科学和严谨。第二,对贷款抵押担保形式进行不断创新,打破传统抵押担保物的限制。因为农户往往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抵押物,所以小贷公司应该采用更灵活的形式,例如可以以收益权等为抵押物。
(三)提高员工素质,加强业务创新,实现信贷产品的多样化
目前在我国,相对于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对员工的学历要求相对较低,起点比较低,入职员工往往没有金融从业经验。然而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客户更为复杂,对员工素质要求应该更高。因此,提高员工素质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应该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认知,积极招募金融专业人才;第二,必须加强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可聘请有丰富银行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参考文献
[1]吴敏.浅析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及进一步发展设想[J].时代金融,2014.
基金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批准号:14NDJC086YB)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批准号:LQ13G030012)。
作者简介:林晓敏(1996-),女,福建泉州人,温州商学院学生,研究方向:经济学;陈习定(1981-),湖南娄底人,温州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