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威力进一步释放
2017-12-11刘娅兰
刘娅兰
我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包括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不及时传达学习,或者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领导不力,特别是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责任履职不到位的”……只要具备“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责失职的28种情形”中的任何1种,就会被严肃问责。
近日,我省诞生全面从严治党又一制度利器——《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引发广泛关注。
出台的背景意义
“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用好问责利器,增强纪律刚性约束。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随后,湖北省委常委会会议对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出部署,要求边实践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委书记蒋超良在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上指出,要紧跟党中央修规立矩的步伐,“需要制定具体办法的,要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结合实际抓紧制定”。
今年8月,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和广泛收集意见,省纪委最终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全文6000多字,5大章节36条,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省纪委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发现,省内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有的党内政治生活失去原则性和战斗性,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对身边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或发现后不提醒、制止、纠正;还有的在责任追究上态度不坚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袒护放纵等,严重影响了事业发展,损害了党的形象。
舆论认为,《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结合湖北的实际,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问题,划出担当底线、问责红线,是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的制度利器。
28种情形会被问责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落马”,不仅当事人被立案查处,还连累院长和3名班子成员“挨板子”。
“我多次开会强调要从严治警,并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面对追责,原法院院长王某却感到有些“冤”。
“该抓的没抓好,该管的没管住,鞭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没有动真碰硬。”结果,王某被免职。在十堰,一批像王某这样长期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官场“老好人”,在主体责任的追究下付出了惨痛的教训。
《实施办法》中有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的具体情形,有关容错的免责情形,“两个责任”的区分以及“一案双查”的具体操作问题,都是在认真总结我省已出台的相关问责法规制度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提炼总结,凝聚了湖北的实践创造和工作特色。
“一案双查”,问责必严。《实施办法》将“一案双查”制度化,明确规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在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同时,还应当上追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体现了压紧压实责任、问责必严。
《实施办法》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在附则中以参照执行的形式规定,将问责对象扩大到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在我省问责工作中,一直保持着对“小官大贪”和侵占、挪用、骗取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问责的高压态势。为此,《实施办法》学习借鉴部分兄弟省市的做法,将问责对象扩大到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尤其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环保领域的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持续加大问责力度,集中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使问责利器释放威力、更加锐利。”
责任传导全链条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去年,仙桃市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
“仙桃市委、市政府重视不够,思想上麻痹大意,没有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没有在第一时间作出有针对性的快速反应,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省委、省纪委经过认真调查后得出结论。
按照惯常做法是实施行政问责,问责一名副市长。但省委认为《问责条例》的核心是政治问责,要将着力点放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为此,省委免去冯云乔仙桃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提拔任用程序;仙桃市长、市委秘书长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反映在问责上,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共同担起问责之责。《实施办法》特别强调党的工作部门的问责工作,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并具体分解到各个工作部门。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工作部门,要真正担负起问责之责,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较真碰硬,依据《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对失职失责现象敢于亮剑、勇于问责。问责要体现在日常,轻则红脸出汗、点名批评,重则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对不敢问责的也要问责,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警示、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黃石市委书记马旭明说,将以《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问责的利剑作用,不折不扣执行、真刀真枪问责,让有责必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尽责免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不是摆设,能否发挥作用,关键看敢不敢较真碰硬。”我省敢于“较真碰硬”,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自《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以不落实之事倒查问责不落实之人”在湖北已成常态,全省因管党治党失职失责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已达1500余人。
然而,在《实施办法》发布之际,也有些人开始顾虑“会不会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问责是手段,尽责才是目的。《实施办法》是制度的“笼子”,更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指明灯”“保护伞”,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以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实际行动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了,制度就会保护领导干部。
为了切实回应基层关切,《实施办法》在第四条、十三条作出专门规定,旗帜鲜明地体现“失责必问、尽责免问(责)”的导向,更好地促进履职尽责,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营造锐意改革、宽容失误、勇于担当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全省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