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常见违法行为及危害
2017-12-10本刊编辑部
文 本刊编辑部
货车常见违法行为及危害
文 本刊编辑部
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广大群众出行安全,一旦驾驶人操作错误,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违法超载
案例
2017年7月6日16时04分,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111国道336公里处发生一起三车相撞致9人死亡的较大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冀HB2951(冀HA183挂)的重型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前方行驶的鲁BM0982旅游客车发生刮碰,随后旅游客车又与对向行驶的津GVG005小型汽车碰撞。
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消息显示,事故原因为重型货车严重超载(核载31吨,实载150吨,超载380%),在大雨天行驶至长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无法及时避让追尾碰撞前方客车;旅游客车乘客未使用安全带,导致车辆碰撞侧翻后乘客甩出车外,加重了事故的伤害后果。
危害
一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受损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同时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
二是增加车辆安全隐患。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同时,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制动距离延长。
三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大货车超载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主要形态为爆胎翻车、制动失效撞车等。
四是增加驾驶人的心理负担。货车超载会增加驾驶员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从而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
五是加快道路基础设施的折损速度。超载货车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
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有关记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超速行驶
案例
2017年4月29日下午6点多,福银高速公路商漫段湖北至西安方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发路段位于漫川关隧道里,犯罪嫌疑人蔡某驾驶拉运鲜鱼的重型普通货车行至此处时,与滞留在隧道内的车辆相撞,造成五车连撞4死2伤的后果。
事发后,对犯罪嫌疑人蔡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进行鉴定,发现其制动装置技术性能不符合相关规定,且蔡某驾驶的车辆在事发路段属于超速行驶,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此起交通事故中蔡某负全部责任。
危害
车速越高,驾驶人视力下降越严重,使其难以全面感知交通信息,极易发生事故;超速会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增加制动距离,操作不当容易引发追尾事故;超速会影响车辆操作稳定性,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易出现车辆侧滑或倾斜;超速会增加交通冲突点,因为超速增加了超车机会,而每次超车,驾驶人都必须提高车速进行高速交会,被超者则需减速让行,由此增加了交通冲突点,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此外,超速行驶会加重交通事故。这是因为超速行驶增大了动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碰撞能量就会加大,增加损害后果。
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涉牌涉证
案例
2017年2月26日,鄂州华容交警大队民警在一厂院内,发现两对“克隆”套牌重型货车,其中一起还涉嫌驾驶报废机动车且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驾驶人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罚款7000元,车辆被强制报废的处罚。
危害
不按规范粘贴放大号牌、假牌套牌、污损号牌、无证无牌行驶是货车涉牌涉证违法的主要行为,会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并危害社会稳定秩序。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加剧了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超速,甚至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滋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涉牌涉证违法会加大取证难度,尤其是肇事逃逸案,增大侦破难度,让受害方蒙受更大的痛苦和损失。
链接:哪些情况属于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1.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下同)的;
2.已申领机动车号牌但未悬挂或者未粘帖的;
3.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的;
4.使用过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5.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1.前后机动车号牌未安装或者未粘帖在机动车指定位置的;
2.倒置、翻转、反向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3.只悬挂一块机动车号牌的;
4.使用可拆卸号牌架、翻转号牌架、全覆盖式有机玻璃号牌架的;
5.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变造机动车牌证:
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
2.更换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驾驶人照片的;
3.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的。
五、关于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牌证:
1.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
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是指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牌证。
疲劳驾驶
案例
2015年7月3日0时55分,江门开平市325国道水口工业园路口发生一起货车碰撞同车道前方正在等候红灯的两辆汽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小汽车上3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人民币。
据赣CJ723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陈某军供述,其于2015年7月2日凌晨2时许驾车送货去广州,于7月2日晚上21时许,装载货物驾车从广州返回开平,期间一直没有睡觉,由于疲劳,已经“连续23小时没睡觉,一边打瞌睡一边开车”致使发生事故。
交警认定,陈某军疲劳驾驶、严重超载,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其驾驶货车所属单位江西省万载县杨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疏于管理,没有对承租人、驾驶员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危害
驾驶疲劳会影响驾驶人的注意力、感知力、思维能力、判断力、意志力等方面。其中,轻微疲劳时驾车,极易出现视线模糊,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等现象;中度疲劳时驾车,会出现反应迟钝,甚至忘记操作;重度疲劳时驾车,可能出现短时间睡眠或瞬间记忆消失,导致动作迟误、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非法改装
案例
5月13日下午1时许,一辆车牌为鲁HQQXXX的载沙石货车经过206国道与相石路交叉路口时,被诸城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拦停。经检查发现,该货车居然非法安装了近90cm高的栏板,车上的沙石堆的像小山一样。经过磅,该车辆载运的沙石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危害
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将破坏车辆本身的结构和性能,影响车辆制动距离,给车辆行驶带来安全隐患,如改型超长货车车身过长,行驶速度过慢,严重影响道路的通行秩序,具有重大事故隐患;同时会造成道路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协调发展,危害很大。各级交管部门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联合交通部门,严格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为了完成一些特殊货物的运输,例如汽车、木材、钢筋等不可分割物件,部分货车就进行了所谓的“官方认可”改装,但实际上这种尺寸更改大都不符合道路法规。首当其冲的就是超宽,然而城市中的所有道路的宽度都是标准的3.5m-3.75m,这就会给超车带来很大的刮擦风险,而一旦刮擦小轿车必然会被卷进大货车车底。此外就是超长,这会让货车驾驶员视野盲区增大,由于紧急制动时没有注意尾随车辆而导致的追尾事故屡见不鲜,所以开车时千万不要在货车驾驶员盲区乱晃,否则出事就是咎由自取。
报废货车上路行驶
案例
2016年3月4日16时许,邓兰桂驾驶已经报废的自卸货车在砂石场内倾倒砂石。在注意到旁边铲车轮胎挡泥板上站着人的情况下,他仍继续驾驶。不料在卸砂过程中,货车左轮支撑不稳掉了出来,导致货车直接侧翻,砸到了站在挡泥板上的被害人陈某。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邓兰桂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危害
机动车也有使用寿命。根据法律规定,9座以下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轻便大货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0年。此外,所有汽车不管有没有到达报废年限,只要发动机或底盘等关键部位严重损坏,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也要报废。否则一旦上路行驶,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会“爆炸”,对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造成损害。
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
案例
2015年11月30日晚,因到嘉陵区工业园区装运货物,任某将其所有、挂靠在南充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川R515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停放在嘉陵区燕京大道机动车道内。当晚,杨某驾驶其所有的川RC02XXX号超标电动车由嘉陵城区向燕京大道工业园区行驶,当杨某行驶至任某停放在机动车道内的川R515XX号车尾时,因川R515XX号车的反光标识粘贴不规范,致使杨某未识别到前方车辆,并导致杨某驾驶的川RC02XXX号电动车撞上了川R515XX号车的尾部,造成杨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危害
如果货车车身没有醒目的反光标识来提醒后车司机保持车距,很容易引发追尾事故。研究证明,车身粘贴反光标识能减少41%的追尾事故和37%的侧面相撞事故。如果车辆没有反光标识,发生事故的概率将增加30倍。而发生的各种撞车、追尾交通事故中,50%与货车有关。货车粘贴红白相间的反光标志,能增强可视性,明显反映出车辆的长、宽、高,特别是在夜间或高速公路上,更能引起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警觉。对于一辆普通的轻型栏板式货车,按照要求,其车后和车的两侧都要粘贴。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不仅要加贴反光标志,还必须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被卷入车轮下或后车追尾钻入货车、挂车后部,从而减少事故发生。
链接:云南多举措强化源头监管和查缉布控
2017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强化源头监管、查缉布控、路面管控、交通安全宣传,全力预防交通事故,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上半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5.69%和5.13%,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1.59%和4.76%,大型客车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21.74%和51.61%。
在强化源头监管方面,云南交警全面梳理辖区“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情况,与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深入“两客一危”重点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后责令整改;集中清查车辆、驾驶人违法违规情况,并全面实施重点路段“隐患清零”行动,对重点单位、车辆、驾驶人开展全面细致的大排查,摸清底数,建档管理,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云南各级交管部门强化路面管控,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