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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引导金融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配置的一些思考
——以青海省为例

2017-12-09

金融经济 2017年18期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 100028;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北京 100037)

对引导金融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配置的一些思考
——以青海省为例

赵建辉穆超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 100028;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北京 100037)

本文归纳分析了我国金融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配置不足的原因,简单总结了青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约束的几个典型问题,提出了金融业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几点原则,并从市场需求视角下讨论了金融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着力点,最后给出了青海省金融资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政策建议。

金融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建议

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2010)32号文),提出:“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吸纳、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高”。近年来,青海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在金融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一些领域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理论制约与实践困难,问题依然突出,金融体系灵活性仍然有待加强,需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做出更加全面、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响应。

1.金融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足

1.1 银行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不足

信息不对称是重要因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初期注重科技创新,往往缺乏了解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政策,商业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技术特征和经营模式等也缺乏足够的了解,加之目前银行客户资源相对丰富,从而导致银行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客户。同时,战略性新兴企业也有规模区分,其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在信息不对称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景认知程度较低。部分商业银行尚未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盈利点,没有充分认识到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是商业银行自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盈利模式、培育优质客户、改善资产负债表的重大机遇。另外,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注重即期、稳定的收益,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这就造成传统银行信贷模式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需求存在期限和风险的错配。

面临诸多实操层面问题。商业银行需要配备专业人员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银行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学习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导致单笔业务的人工成本过高。此外,部分商业银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指导目录不具体,业务人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了解,放贷主要看投资主体的背景和实力,而不是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前景,从而导致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1.2 非银行金融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不足

一是存在客观性障碍因素。我国的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渠道不畅。比如,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文件,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不超过30%,进入创业板市场的保险资金则更少。尽管如此,这种投资与创业投资还是有区别的,一般创业资本往往到企业上市阶段就实现退出。国际上,保险资金是创业资本的重要来源渠道,为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据欧洲创业投资协会统计,1998-2002年欧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2%来源于保险公司,22%来源于养老基金,而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近一半的资金来自于养老基金。

再如,政策性信用保险发展滞后。保险业承保范围仍然较窄,信用保险仅在贸易融资试点、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中有介入。

另外,我国多层次投融资体系建设有待加强,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尚不完善,吸引社会资金的政策导向不明确,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尚不健全。

二是存在主观性障碍因素。一些金融子行业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上相对落后。从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情况看,除资金规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需求存在缺口外,更重要的是从理念到行动都存在滞后。国际上,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企业发展的前期,更有向萌芽期延伸的趋势。而我国风险投资投向却呈现出“缺位”和“越位”的状态:在风险投资最该发挥作用的种子期和起步期阶段的投资严重不足,而对进入成长期企业的投资则过于“拥挤”,一些后端投资甚至成为“寻租”的场所。

1.3 未形成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局面

部分金融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举措过多依靠政府行政干预,而市场化的支持手段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如目前涵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保险,其发展主要依靠财政资源的投入,比如地方财政为企业提供保险费支出补贴,对保险公司给与财政奖励,在保险公司承保损失超过一定比例后给与财政补助等。

直接的政府支持手段不是一种长效机制,具有明显局限性,一旦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就有可能限制科技保险的发展,尤其是在地方债务攀升的形势下,这种可能性变得愈发显著。对于保险公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要获得补贴或奖励也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和经历一定的流程,意味着承担相应的财务成本。

2.青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约束的现实问题

青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融资约束问题首当其冲,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2.1 宏观经济环境波动

青海省位于内陆腹地,对外贸易比重小,外贸依存度低。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虽未对其经济造成严重损失,但是由于受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企业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产品的有效需求不足,企业利润空间不断缩小,导致青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营环境有所恶化。此外,金融机构由于受制于审慎授信的风险控制准则,造成企业融资渠道枯竭。

2.2 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在建立之中,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中小板块的上市条件与主板十分接近。目前创业版的主要条件包括:总股本2000万元、有形净资产8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净额500万元、持续经营2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产品有较高科技含量以及企业发展具有潜力和成长性。

创业板的上市融资标准对于青海省大多数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来说已经是一个不低的门槛。同时,担保机构少、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不完善,加之企业公司治理薄弱,财务透明度低,都使青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影响其发展。

2.3 间接融资难

目前青海省科技企业普遍具有企业规模小、效益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可抵押资产少、融资担保难等问题。这些情况都造成科技企业难以形成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而部分国有大型银行虽制定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总体指导意见,但相关配套政策及细化措施并未出台,缺乏专门的适用于科技企业特点的评级和审批制度。

3.我国金融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原则

限于理论与现实的障碍,金融业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存在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策设计者厘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结合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征,合理规划改善金融服务的路径。

一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积极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契机。金融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间是互利互惠、共生共荣的关系,金融业在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支持的同时,也为自身创造了业务创新与发展的良好契机。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强有力的支持。举例来看,无论是美国在1950年代对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推动,还是日本在同时期对汽车制造等行业的扶持,金融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金融业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也实现了金融资产安全和金融资源配置优化。

二是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性质和不确定性规律的认识,注重科技与金融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大多具有创新性质,未来发展的技术路径和商业模式等可能与传统产业大不一致。特别是其风险概率分布可能出现重大变化,一般的金融部门可能难以评估其风险特性及违约概率,从而在产品定价和设计方面存在困难,因此有必要加强科技与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升产品开发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是兼顾供给端与需求端,因地制宜制定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自国发(2010)32号文发布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一些地方政府在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支持领域上存在诸多的雷同性,已经造成一定程度的重复建设。各地金融业在一些支持举措上也过多关注从供给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出现了产能过剩现象。在下一步的发展中,一方面金融业要因地制宜,支持符合当地具有要素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另一方面要特别注重从需求端的视角设计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是处理好政府支持与市场化手段的关系。当前金融资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举措中,基于行政手段的情形较多,而从盈利角度出发、基于市场化原则的举措相对较少。与此同时,部分产业在政府强力主导推动下,依靠行政性手段获取了较多的金融资源供给,造成了产能过剩问题。

五是加强运用担保和保险等分散风险的服务手段。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风险水平开发不同的担保或保险产品;完善金融中介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作价评估标准化,扩大担保物的有效涵盖范围;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有效缓解金融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需求侧视角下金融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着力点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要求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增长等关键属性而言,科学推动与需求拉动都是其中的重要因素,既有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显示需求端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影响。David(2002)利用1970至1994年的美国专利数据,估算了能源价格对高效节能创新的影响,认为无论是需求端的市场价格因素还是供给端的科学进步因素都能有效影响节能技术的创新;Shiue&Keller(2007)认为由一系列制度组成的功能良好的市场,能够激励工业化甚至工业革命,英国率先爆发工业革命亦缘于其良好的市场机制。

实际上,我国不平衡的供给端与需求端的政策体系已经导致战略性新兴产业出现了本该在传统产业才会出现的“产能过剩”等问题。因此,从需求端的视角设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4.1 设计针对性金融产品,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满足需求的能力

对于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客观上存在一种情况,即已经存在较大的潜在市场需求,但限于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中小企业的实力,可能无法在短期内筹集资金组织较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当潜在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可能会发生需求转移,从而延缓该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此时,需要金融机构根据需求特点,创造性地设计金融产品,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满足潜在需求的能力。

4.2 拓展金融服务方式,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需求规模

消费需求的增长可以直接拉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扩张,并促进包括技术进步在内的产业全面发展。主动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潜在市场需求,适时将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从而激发产业发展的动力,这是当前金融业从需求角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最主要的方面。

按揭金融支持手段。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价格较高,使用周期较长,购买时一次性付清款项的资金压力较大,往往会制约消费需求。而按揭可以将未来的购买力贴现到当前,对于大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产品(如新能源汽车),采取此种方式可以扩大需求。

BOT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出的多是新产品,与成熟产品相比,新产品顺利使用的相关配套设施往往并不完善,很可能成为制约这类产品需求增长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推动和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设,丰富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某些产品的配套设施亦属于基础设施之列)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渠道。

此外,诸如融资租赁等金融模式也是扩大需求的有效途径。

4.3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丰富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需求拉动作用的内涵

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特别是在技术快速变革、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的环境下,市场需求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会进一步增强,其功能模式也可能不断发生变化。金融业在为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服务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加强对发展变化规律的关注和研究,找准金融政策的着力点,不断夯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条件。

加大对厂商开发需求能力的金融支持。相关研究表明供应商的行为和策略对消费者有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厂商会比消费者更了解如何有效使用产品,在以高科技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这种情况尤其突出;另一方面,在许多重要的高科技市场(如软件开发、数据处理、通信、航空、国防),供应商通过经验积累,学会如何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务。基于此,金融手段在支持企业的市场需求开发能力上可以发挥很好的作用,例如提供专门的营销信贷等。

创新适应用户体验的金融服务,发挥领先用户的需求拉动作用。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领先用户的作用比较重要,他们的需求通常超前于市场中的大众消费者。Freeman(2004)、Reined(2005)都认为公共部门作为高端和领先用户的作用非常显著。如历史上皇室对奢侈品的需求引导诸多产品发明和工艺创新;二战期间英、德、日、美等国的政府及军事部门因战争需求促进了一系列重大技术的突破;冷战时期两大阵营军备竞赛催生了大量的军事技术,还促进了航天技术、计算机、新材料等民用技术的开发和研制。鉴于领先用户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的重要作用,金融体系可以针对这一特定群体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例如量身定做的信托业务等。

加强对领先市场建设的金融支持。为促进领先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除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外,金融政策也要发挥重要作用。在政府贴息、政策性贷款引导等措施扶持下,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多层次资本市场筹资渠道等多种手段都应为领先市场建设服务。

加强对用户创新的支持。用户创新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用户既包括最终消费者,也包括中间产品用户。对于中间产品的用户创新,尤其是其中的大型制造商,往往其本身就是金融业服务的重点对象,实际上已经或者能够非常方便的享有金融服务,例如波音等飞机制造商。而对于众多的作为最终消费者的用户创新,则需要提供专门的用于改造或创新原有产品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金融机构、供应商、进行创新的用户三者间可以形成联动共赢的合作形式。

5.几点政策建议

5.1 提升银行业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生动力

探索科技银行服务模式。在条件成熟时,探索成立科技银行或科技支行,通过有效的制度和人员安排,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客户发展名单,安排拓展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客户经理有针对性地展开业务,提供“一户一策”的差别化金融服务方案。

加强金融产品与工具的创新。鼓励商业银行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比如,以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为中心,研发产业链融资产品;针对新兴产业低碳环保的特点,设计更多的绿色金融产品。

利用自身优势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基于自身比较优势,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发展需要,为其提供财务顾问、融资租赁、兼并重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它们通过技术链、资本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有机整合,升级产业链,形成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

商业银行要创新风险收益管理模式。在风险控制方面,合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业务在资产负债中的比重,并进行有效的动态调整;切实评估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前景,建立有针对性的风险监测、分析预警体系,包括风险预防、控制和危机处理的整套风险分析处理机制。在收益方面,可遵循金融工程的原理,制定合理的定价标准,设计分散风险的金融工具。比如,适度上浮贷款利率和提高风险计提,将利率与企业发展挂钩,设定利率变动区间,达到收益覆盖风险的目标。此外,要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真正的优惠政策,比如,在绩效考核方面,赋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业务一定的考核权重并给予加分,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方面给予一定的价格补偿等。

5.2 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融资渠道

推进资本市场的产品创新,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每一发展阶段,企业的赢利能力、创新活跃度、风险防范能力等都不相同,适用的金融供给模式亦不相同,需要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合力提供支持。风险投资适用于种子期和创业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更适合于债券或票据融资方式,也可尝试多个企业以集群方式发行债券或票据。此外,加大公共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资金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5.3 充分发挥保险和担保的功能

通过建立和完善数据基础,推进涵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保险产品合理定价。科技保险的范围十分广,在统计分析科技保险风险损失概率过程中,应该与现有的保险风险损失概率数据库建立起通用对应关系。克服保险业因科技企业风险损失概率高的片面判断而采取高定价的弊端,推进科技保险定价与同类保险定价在数据统计基础上的合理可比进程。

改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费补贴模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保险的风险概率进行区分,将补贴集中于风险概率高的部分财产、责任保险业务。补贴实际是保险费支付,其对象应是保险公司,不宜直接补贴给企业。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将符合产业范围内的企业保险需求归集起来,集中采购保险服务。

加强再保险的运用。政府可以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再保险基金。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符合政府规定产业和险种范围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险业务后,可以将保险风险中规定比例按一定的政策性再保险费率向再保险公司分担。保险公司出现理赔时,按照合同约定从再保险公司摊回赔款。

积极发挥担保业的作用。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比例高,可抵押物资缺乏的状况,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方式。

5.4 构建“民资、民用、民管”的青海省民间资本市场

将社会资金转换成产业投资,需要民间资本市场的支撑。利用“民资、民用、民管”的内生性投融资机制,搭建民间资金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间有效供需的桥梁与通道,是解决青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约束问题的新思路,是助力青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青海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工方案》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入股或设立信用担保公司以及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或成立股权投资机构。青海省应当把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服务体系作为今后完善政府金融职能的重点,加强银企、民企间的沟通交流,搭建项目与资金对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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