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歌”入刑
2017-12-08
方圆 2017年22期
11月4日,十二屆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增加一款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9月1日,国歌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10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