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侧改革形势下我国电网企业发展研究
2017-12-07魏伟
魏 伟
天津市普迅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售电侧改革形势下我国电网企业发展研究
魏 伟
天津市普迅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售电侧改革”是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售电侧改革”的核心业务是放开售电业务。通过系统研究售电侧改革内涵、国外售电侧改革模式,分析售电侧市场放开的发展趋势及影响,结合国外经验,提出未来我国电网企业发展建议。
新电改;售电侧改革;电网企业;发展建议
1 售电侧改革的基本内涵
售电侧改革是指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框架下,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形成“多卖方”的售电格局;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多买方”的购电格局。
售电侧改革是新电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核心是用户能够自由选择售电主体购电;途径是全方位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关键是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建立规范的购售电交易机制;最终目标是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
2 国外售电侧改革的模式
纵观目前电力市场完善的英、美、日等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其售电侧改革实践遵循着“垄断——批发——零售”的规律。电网公司在售电市场开展售电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分离模式”;二是“兼营模式”。
2.1 分离模式
“分离模式”是指将竞争性售电业务从电网公司完全分离出去,在售电侧仅保留电网公司的“兜底”售电职能。这种模式下,将社会资本引入售电市场中,理论上即可实现售电市场的竞争。因为从电网公司分离而出的售电企业没有电网资产,不具备原有的垄断优势,其功能与其他新进售电公司相同。而电网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被剥离,只负责“兜底”售电,完全回归公共事业单位属性。
2.2 兼营模式
“兼营模式”主要是指售电侧改革过程中,保留电网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同时引入多元化市场主体,实现同一平台上的竞争。这种模式下,由于电网企业同时被赋予了公共事业单位属性(负责输电和“兜底”售电)和市场化企业属性(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的双重属性,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但是,这种模式下,电网企业可以在市场建设初期发挥他们在管理经验、客户服务和技术研发等方面优势,树立标杆,从而带动市场新进售电公司降本增效,增强市场活力。事实上,国外多数进行了售电侧改革的国家,都允许电网企业参与,它们通过完善的监管机制来抑制不公平竞争,如英国、法国等。
2.3 国外监管体系特征
国外发达国家的电力市场比较完善,主要原因在于它们有一套相对健全的监管体系。竞争与监管并不矛盾,促进竞争并不等于放松监管。引入竞争是电力改革基本取向,而监管是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竞争效率的重要手段。
美国、英国、巴西、俄罗斯等国电力监管体系均有以下特点:一是实行综合监管。除巴西、印度等个别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综合性的能源监管机构,如美国的FERC、英国的OFGEM、俄罗斯的FTS等。二是监管相对独立。在保证监管机构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信息互通的前提下,保持监管的独立性,实现监管目标与行业政策目标协调一致,且在实施上保持相互配合又独立运行。三是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的监管事权。
以“分离模式”和“兼营模式”两种模式为例,由于电网企业的定位不同,对它的监管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分离模式”下电网企业主要承担公共事业单位的职责,监管性质侧重于社会性监管,监管重点是安全和服务;而在“兼营模式”下,电网公司具有双属性,此时的监管性质应该是社会性监管和经济性监管并举,监管重点除了安全和服务外,还包括电网业务和售电业务的关联性、业务界面、信息公开、利益输送等,防止市场操纵、市场“串谋”和歧视性交易等行为的出现。
3 售电侧市场放开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分析
“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的改革路径,标志着我国一直以来电网企业独家垄断配售电的体制被彻底打破。与法国等国类似,在我国,民营资本也将能够投资新增配电网及成立售电公司。
新电改《意见》提及有5类企业可以逐步培育为新的售电主体,分别是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的主体;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等。如果考虑到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将有6类企业参与在售电业务中。未来对电网企业如何在售电市场中确保竞争优势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图1 未来售电主体
3.1 优势分析
电网企业可以在市场建设初期发挥其在管理经验、客户服务和技术研发等方面优势,树立标杆,从而带动市场新进售电公司降本增效,增强市场活力。
3.2 劣势分析
作为国有垄断企业,电网企业发展受政策影响较大,对于运营中制度的变革,相对缺乏经验。新电改对电网企业盈利模式的改变、以及未来培育售电市场是否会出台新的限制价格政策,都将是电网企业的劣势所在。
3.3 机会分析
在新电改的背景下,盈利模式不再是赚取发电侧、用电侧的差价,而是收取过网费。新的盈利将更多地通过输配电线路的通道费来盈利,这将有望加快国家电网建设跨区输送通道的步伐,对特高压及智能电网建设带来发展机遇。
3.4 威胁分析
售电侧市场的逐步放开,将降低售电市场的进入壁垒,相应的售电公司将随着政策的完善进入市场,与电网企业售电业务展开竞争。电网企业除了要面对新进入的竞争者,还要面临服务对象的变化,同时还将面对各独立的售电公司以及各发电企业,对售电侧新客户的操作模式和偏好未充分了解,为电网企业供电服务带来一定威胁。
4 未来电网企业发展建议
在分析国外售电侧改革模式之后,进一步分析售电侧市场放开对电网企业的影响,提出电网企业在应对售电侧改革及未来发展的几点建议。
4.1 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及电能质量
新电改《意见》提出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电网企业将主要承担输电和配电业务,对其输送电能的可靠性和电能质量将承担更大的责任。质量无保证,势必牵扯到违约及赔偿的相关问题,影响收益,事故的发生对电网设备本身也存在着冲击及损害。随着电力负荷的不断增长、新能源的接入以及智能设备的应用,给电网带来了更多不确定因素。因此,电网企业必须保证电力输配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
4.2 继续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和智能技术开发应用
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公布的《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网源协调发展和运营机制,全面提升电源侧智能化水平;增强服务和技术支撑,积极接纳新能源;加强能源互联,促进多种能源优化互补;构建安全高效的信息通信支撑平台;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确保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在智能电网中实现电能质量改进、设备智能维护功能等都是未来电力设备领域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升级的重要方面。
4.3 积极探索电力通信新技术助力能源互联
应加强信息技术在现代电力市场的运用,建立符合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的电力市场交易管理支持系统。此外,应重视发展电力通信产业,在满足本系统生产、经营等任务的同时,积极开拓面向社会的服务,参与竞争;发挥电力系统的通信资源优势,开辟新的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充分利用已有的和新建的通信设备,积极开拓增值业务,通过对内对外的优质服务,形成高增值的品牌,为今后电力通信的更大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4.4 主动应对电力客户的转变
随着新电改的逐步深入,供电企业不再直接面对原营销部门所接待的客户,更多面对的可能是销售的中间商以及各发电企业。主动应对电力客户的转变,通过建立档案库,了解发电、用电端的情况,熟悉不同客户的操作模式和习惯,为客户提出更好的节能配送方案,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形象。
4.5 积极探索供电服务创新之路
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方式,开发服务项目。除了对电力设备实施维护外,还应减少客户的购电成本,提高客户设备利用率。在服务客户的同时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的大政方针。此外,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包括用电服务的使用渠道也在与时俱进。因此,服务渠道的创新也是未来供电服务创新的重点。
5 结语
面对售电侧市场放开对电网企业的冲击,电网企业应找准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原有优势,对自身的经营和发展模式进行改革创新,依托能源互联网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努力探索出一条更符合电网企业发展的规划路线,以应对竞争日趋激烈的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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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伟,从事专业:高级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家,从事多年电力行业咨询与培训工作,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