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教学规范性不足的诱因及问题分析
2017-12-06刘芳
刘芳
【摘要】教学规范性的遵从与提高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基础,但当前高校对科研业绩以及创新理念的强化削弱了一线教师对教学规范性的重视。尽管本科教学评估活动的开展使得国内各高校基本上建立起了规范化教学的管理框架和制度,但在细节上,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显现出规范化管理的缺失。我们仍需要从课件制作、教材选取、教学语言的规范、处理好本科教学与职业教育的关系、保持学术自由与教育责任的平衡、落实教学大纲和课程实施大纲两种不同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提升高校教学的规范性。
【关键词】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教学规范性;课程实施大纲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2004年教育部制订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全面推进教学改革,初步形成有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继而在2010年,教育部根据党的十七大部署制定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并强调:“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各级政府和高校开始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并加大了教学投入。但是这几年的实践表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效果十分有限。究其原因,仍在于当前形势下各方对高校教学规范性的重视不够。
一、当前高校教学规范性不足的诱因
第一,教学规范性与教师的利益关联性不强。通常认为,高校的基本职能是教书育人,而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有规范的教学活动。但近年来,国内各高校对“科研型”“学术型”大学的青睐无形中指引着高校教师们更倾向于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的积累。科研与高校教师的利益相关度无疑高于教学活动。不重视教学的观念不断形成并加深,决定了教师的行为方式。一直以来,大学教师职务晋升依赖于科研成果的输出,以至于他们不愿将太多时间投入于教学活动。对于教师个体和学术职业群体的工作来说,学术身份具有重要的符号意义和工具意义。为大学教师创设一条教学型学术职涯路径,使教学与科研共享同等地位,才是一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第二,当前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对改革与创新理念的重视进一步削弱了教学规范性的地位。《教育规划纲要》将创新人才培养和体制机制创新放在突出位置,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重大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不论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还是申报质量工程项目,改革与创新在高校管理中不断被强化,但这种追求教育改革与创新的观念,不是为了追寻教育真正改革的目的与意义,而是为了化解不被认同、“落后就要挨打”的危机,与“百年树人”的教育理念是背道而驰的。教育的改革创新与学校的规范管理从来都不应该是矛盾的。好的改革创新首先是规范的,而教学规范是顺应教育自身规律的,是能够促进改革创新不断涌现的。
第三,个别教师对个性化教学与规范化教学之间关系的理解存在偏颇。教学是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预见性很强的活动, 因此,符合科学规则的教学设计及其过程的规范化表达至关重要。教学规则的全面掌握、灵活运用、体现个性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先有规矩尔后才可能超越一切规矩。懂规矩、用规矩, 然后才可能达到不被规矩约束的阶段。这种教学自由自在的境界, 得来并不容易, 获取的过程十分艰难。
二、当前高校教学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分析
第一,多媒体课件已经成为国内高校常见的教学手段,极大地改善了教学的有效性。从规范教学的角度看,教师在具体制作每一个课件之前,對课件的内容应先有一个设计方案。如果教师把教材中的整段文字和图表直接“贴”上屏幕,使得整个课件既没有展示自己的构想,也没有体现运用多媒体的特色,学生看课件和看教材几乎没有什么区别,这就把一个鲜活的教学工具给用死了。每一堂课的重点、难点怎样引出、阐述、表达最合适?根据现有的材料和软件怎样组合成课件?每一个课件,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都应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和答案。
第二,教学过程的不规范性体现为教师教学语言不够规范、精炼。教学语言是否规范、精炼,是否有感染力,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的效果。以法学教育为例,纵观我国目前的法学课堂,整体上教师对课堂用语的关注度不高。有的教师直接照搬学术论文与法学著作中的用语,未能转换成生动活泼的课堂教学语言。课堂语言生硬,缺乏趣味性与感染力,即使教师的授课内容的确充实,也会影响学生对授课内容的接受。有的教师过分追求课堂气氛的活跃与语言的风趣,又偏离了法律语言本身的规范性、准确性与凝练性。
第三,学生过分看重成绩,违背教学目的。例如,在法学教育中,由于过分强调课堂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衔接,甚至唯司法考试是瞻,直接将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检测教育质量高低的标准,导致部分学生消极应对在司法考试中分值较少的课程;抛开法学基本概念、基础原理和基本理念的阐释,在课堂上大谈律师执业的潜规则,甚至违背职业道德,这样的法学课堂将异化为法律培训。
第四,教材选取的随意性。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而且对于初涉专业教育门槛的学生来说,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也是培养他们成长为合格专业人才的最初营养素。有些教师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选取质量不高的自编教材,也有教师基于人情等其他因素的考虑选择与自己熟知的编者编写的教材,而不管这些教材在该学科中的认可度是否高。
第五,从教学内容的规范性上看,当前还存在的一个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是,部分高校教师将课堂变成了“公众集会”或者“布道场”,未能在学术自由和教育责任二者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如今,社会正处在急剧变革的过程中,各种思潮与社会心理进退起伏。社会的多元化与思想纷争不可避免地延及大学并以课堂为舞台竞相展演。如果参考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为大学课堂设定的五项教学规范,即“价值判断不属于课堂;政治兜售不属于课堂;个人体验不属于课堂;不以所谓‘让事实自己说话的方式灌输价值;拒绝充当学生的领袖或生命导师的诱惑”,我们可以发现,其核心是高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保持价值中立。在大学课堂上,事实与价值应被谨慎区分,“教学内容只能是分析事实及其存在的条件、法则和相互关系,分析概念及其逻辑的前提、内涵”。教师应将价值判断的权利留给学生自己,“阻止听讲的学生下某种价值判断,或者暗示他们应该做出某种选择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大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对自己的价值观、信仰进行一定程度的自制,即所谓的“讲坛禁欲”。大学教师在课堂上应客观地分析多种立场,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思想去确定个性化的立场。
第六,尽管制订教学大纲是各高校的常规化管理要求,但大纲要求与教学实践的脱节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导致教学大纲成为一纸空文,沦为文件归档和应对教学检查的工具。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要实际发挥教学大纲的规范化功能,还需要尊重教学规律,这样才能将制度落在实处。借鉴美国大学的课程实施大纲制度,即高校教学的规范性应针对以下两个方面做出不同的要求:从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教学的监督角度以及从教师对学生授课的角度。对于前者,教师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编写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提供给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其稳定性。因此,教学大纲的内容应该是纲领性和基础性的。对于后者,教师应以学期为单位,以学生为中心,制订并在课程开始前向学生公布一份详细的课程实施大纲,向学生准确地传达课程的期望、要求、作业标准和行为准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责任心。
美国大学的课程实施大纲在功能上接近国内部分高校的教学日历,但在内容上更为细致具体,并具备教学日历所不具有的沟通功能。课程实施大纲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课程名称和时间、开课学院、课程学分、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和办公地点、先修课要求、必读材料及其他、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时间安排、出勤政策、评分政策、迟交作业政策、补考政策、未完成作业和修改作业政策、学校的学习资源、高质量作业的范例等。事先向学生公布课程实施大纲,不仅可以使学生与老师充分沟通,而且可以让学生依据具体的评价标准对教学活动进行评价。
总之,要推进教学改革,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高校必须重视教学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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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国计量大学2015年教改课题“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规范性问题对策研究”(HEX03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