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玉篇》残卷引《礼记》管窥
2017-12-06胡智雄
胡智雄
摘 要:本文将以原本《玉篇》残卷引《礼记》中语句及郑玄注为中心,通过其于传世文献阮刻本《十三经注疏》中《礼记正义》部分进行对校。并参考其他文献,就写本与传世文本的差异,俗讹字等现象进行粗浅研究,从而对原本《玉篇》引《礼记》部分的面貌有大致的了解。
关键词:原本 《玉篇》 《礼记》 郑注 校录
一、概述
(一)原本《玉篇》整体面貌
《玉篇》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楷书字典,成书于梁武帝大同九年,作者为顾野王。顾野王,吴郡吴人,字希冯,在梁曾任太学博士,入陈后任国子博士、黄门侍郎及光禄卿。顾氏著作流传至今者,唯有《玉篇》①。因卷帙繁重,《玉篇》成书之后,修订者颇多。成书后不到十年,文学家萧恺就奉太宗之命,与众文士一起对《玉篇》进行删正。而唐孙强又在萧恺删改的基础上完成增字减注本《玉篇》。至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陈彭年等人又对孙强本《玉篇》进行了巨大的改动,并将其更名为《大广益会玉篇》,又称《宋本玉篇》。此本一直流传至今,影响深远。
原本《玉篇》是指唐代孙强增字前的抄本,亡佚已久。清光绪年间,黎庶昌出使日本,杨守敬随行。二人在日本发现原本《玉篇》残卷,遂刊入《古逸丛书》。从此,原本《玉篇》残卷有多种影印本,值得相互比勘和对校②。
(二)关于原本《玉篇》引书的研究状况
原本《玉篇》与传世的宋本《玉篇》在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就在于原本《玉篇》保留有大量的书证和顾野王按语。这些书证按语引经据典,保留了大量魏晋南北朝之前的文献,保存了不少逸文,具有很高的文献价值。对于原本《玉篇》引书的研究,已有不少文章及著作可查。如胡吉宣先生的《玉篇引书考异》③,就对于原本、宋本《玉篇》中引《易》《毛诗》《书》等与传世文献的差异进行了考辨,其中“礼记”条下于宋本《玉篇》得1条,于原本《玉篇》得4条,如 :
原本糸部“缘”下引《礼记》:“明王以相缘也。”郑玄曰:“缘犹因袭也。”
吉宣案:今《乐记》缘作“沿”。郑注:“沿犹因述也。”
本文便试图在胡吉宣先生的基础之上,继续对原本《玉篇》中引《礼记》的部分进行粗浅的考校。对于传世文献的选择,因阮刻《十三经注疏》所勘版本众多,较为精善,故选此本④与原本《玉篇》进行比较。下文引用阮刻《礼记正义》时,用“今本”二字代替。
二、校录
笔者校出的原本《玉篇》引《礼记》及郑注语句分部于106个字头之下,其中不包含上文所提到胡吉宣先生所列的4条。其中大部分包含在“言”部之中。从所引《礼记》语句来看,各篇皆有涉及,其中以《曲礼》《檀弓》《王制》《乐记》被征引次数最多。同一字条之下,所引《礼记》条数从一至三不等。从征引方式来看,有直接征引,也有对于较长语句的节引现象。另外,还有一处引《周礼》句以为是《礼记》的错误。
在校勘过程中,笔者发现的原本《玉篇》所引语句与今本《礼记》中的语句的不同包括:
(一)占比最大的是异文,最多的情况是所使用的字的写法有异,其不同又包括三大类:(1)原本《玉篇》所引多使用俗字,而今本多使用正体字;并且这些俗体字中,有部分成为后来繁简变革的简体字;(2)两本相校,有不少通假情况,于古籍中都可查。
(二)《玉篇》本中,有不同篇目中同一个字,正体、俗体混用的情况,如“无”与“无”混用的现象。
(三)句末语气词的使用习惯不同:《玉篇》本和今本相比较,往往不用“也”字;《玉篇》本用“也”,而今本对应处往往用“矣”;敦煌本句末作“者也”,传世通行本多作“者”。并且,《玉篇》引《礼记》语句,“孔子曰”往往省作“子曰”,“臣下”省作“臣”,“技能”作“伎”,应该是处于笔墨的减省。
(四)讹文、衍文、脱文的情况也都存在,下文会在各个条目中具体分析。
因篇幅所限,故本文将只选取部分异文进行对比。
1.“诩”字条
原本《玉篇》:德■杨诩万物郑玄曰诩犹普也遍也又曰丧事主哀會同主郑玄曰诩谓慜而有勇若■国佐也。
今本《礼记·礼器》:德发扬诩万物。郑玄曰:诩犹普也,遍也。又曰:丧事主哀会同主诩。郑玄曰:诩谓敏而有勇若齐国佐。
按:原本《玉篇》“发”作■,为俗体,多见。“扬”作“杨”,盖经籍中提手旁与木旁常混用。《广雅·释言》:“杨,扬也。”■盖“齐”之异体。《六朝别字记新编·修寺颂》,“齐”亦为此字形。
2.“誉”字条
原本《玉篇》:孔子曰君子不曰誉人则民作■。郑玄曰誉绳也。
今本《礼记·表记》:子曰君子不以口誉人,则民作忠。郑注:誉绳也。
按:原本《玉篇》“以口”作“曰”,疑为传抄时因字形相近而产生的讹误。(“以”有异体“■”,■、口上下相属,形似数口叠加,故讹作“曰”。)“忠”作■,此为“怨”俗体。敦煌写本S.799《隶古定尚书》:“结怨于民。” “怨”作■,为错讹。今本《礼记》“则民作忠”后有“口惠而实不至,怨菑及其身。”据此可推想,原本《玉篇》残卷的书写者所本的《礼记》写本,此二句相邻近,并且“忠”于“怨”呈并列的位置,故书写者誊抄此句时发生了“因下文而讹”的错误。
3.“诬”字条
原本《玉篇》:不首其义是诬于祭也郑玄曰■诬犹忘也又曰诬上行私而不可止郑玄曰诬也又曰受禄不诬郑玄曰于事不诬郑玄曰于事不信曰诬
今本《礼记·曾子问》:不首其义,故诬于祭也。郑注:首,本也。诬,犹忘也。《乐记》: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郑注:诬,罔也。故其受禄不诬。郑注:于事不信曰诬。
按:原本《玉篇》,“罔”字作■。敦煌写卷S.78《失名类书》“罔极”,“罔”作■,应为写卷中“罔”字同源之异体字。原本《玉篇》引“受禄不诬”后与今本相校,多“郑玄曰于事不诬”七字,盖传抄之误而造成的衍文。endprint
4.“誋”字条
原本《玉篇》:敬记■有■言在躬郑玄曰誋之言诚实也
今本《礼记·表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郑注:誋,之言诚实也。
按:原本《玉篇》“忌”作“记”,盖依“表记”之“記”而讹。■为罔字,“诬”字条已出现,不再赘述。今本作“有择言”,“木”、“扌”手写形近一混同,写本中常见,后世刻本中也经常会有类似现象。
5.“讙”字条
原本《玉篇》:子夏曰鼓鼙之声讙郑玄曰讙■之声也。
今本《礼记·乐记》:子夏对曰……鼓鼙之声讙。郑注:讙,嚣。
按:原本《玉篇》引《礼记》盖裁剪今本《礼记》中子夏之语而成。“嚣”字作■,敦煌写本5659页《太上洞玄灵宝妙经众篇序章》,“嚣”作■。
6.“谇”字条
原本《玉篇》:多其谇疾郑玄曰谇问也。
今本《礼记·学记》:多其讯。郑注:讯,犹问也。
按:《校勘记》:各本同,《石经》讯作■。故原本《玉篇》,“疾”字应为衍文。“讯”作“谇”,二字相通。《尔雅·释诂上》:“讯,告也。”陆德明释文:“谇,本作讯”郝懿行《义疏》:“盖谇,讯二字声相转,古多通用。”
7.“讨”字条
原本《玉篇》:畔者君讨郑玄曰讨诛也又曰有从而讨也郑玄曰讨犹去也
今本《礼记·王制》:畔者君讨。郑注:讨,诛也。有顺而讨也。郑注:讨,犹去也。
按:原本《玉篇》“顺”作“从”。《仪礼·特牲馈食礼》:“南顺。”郑玄注:“顺,犹从也。”《诗·鲁颂·泮水》:“顺彼长道。”郑笺:“顺,从也。”可见二字同义。
8.“讳”字条
原本《玉篇》:■■而讳郑玄曰讳避也。
今本《礼记·檀弓》:卒哭而讳。郑注:讳,避其名。
按:■为“卒”之俗体。敦煌写卷2536页《春秋谷梁经传》:“卫侯朔卒”,“卒”作■。为“哭”之俗体。《干禄字书》以■为俗体。
9.“谀”字条
原本《玉篇》:■发宪求善良足以谀闻不足以动众郑玄曰谀之小
今本《礼记·学记》: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谀闻,不足以动众。郑注:谀之言小也。
按:■为虑之俗体。《汉隶字源》引<梁相孔耽神祠碑>作。■原本《玉篇》郑注脱“言” “也”二字。
10.“讣”字条
原本《玉篇》:■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其郑玄曰讣或皆作赴赴至也臣死使人至君所告之
今本《礼记·杂记》: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郑注:讣或皆作赴。赴,至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
按:原本《玉篇》“某”作“其”,应为传抄之讹。“死”作■,字形似无之简写体。敦煌写卷敦研194《太子瑞应木起经》,“死”作■。故可以推断,在原本《玉篇》抄写者所依据的《玉篇》版本中,“死”字写法与敦煌写卷中字形相近。然抄者不悉《礼记》原文,故将此字形错判为简写“无”字。
11.“奠”字条
原本《玉篇》:唯世妇命于奠■郑玄曰奠献也又曰释奠于先师郑玄曰设荐馔酌奠而已无迎尸以下事也又曰释奠于庙郑玄曰非时而祭曰奠
今本《礼记·玉藻》:唯世妇命于奠茧。郑注:奠,犹献也。 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凡春官释奠于其先师)郑注:设荐馔酌奠而已,无迎尸以下事也。 而舍奠于其庙。郑注:非时而祭曰奠。
按:原本《玉篇》“茧”作■,应为异体。《字汇·虫部》收■。今本《礼记》,“必释”句后无郑注“设荐..”。此注据查,为上句“凡春官”之注。可推断,抄写者因上文而讹,和“誉”字条出现的情况相同。
12.“艺”字条
原本《玉篇》:以月为量故攻有艺礼乐是也\曲艺■誓之郑玄曰曲艺小伎也
今本《礼记·礼运》:月以为量,故功有艺也。《文王世子》:曲艺皆誓之。郑玄曰:曲艺,皆小技能也。
按:■为皆草写体。今本《礼记》“以月为量”作“月以为量”,盖传抄时讹误。今本《礼记》“攻”作“功”,二字古时常通用。《释名·释言语》:“功,攻也,攻治之乃成也。”《汉书·董贤传》:“贤第新成,功坚。”颜师古注:“功,攻也。”原本《玉篇》“技”作“伎”。《说文·人部》段玉裁注:“伎,俗用为技巧之技。”
13.“严”字条
原本《玉篇》:■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郑玄曰严也
今本《礼记·大传》: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郑注:严,尊也。
按:今本《礼记》“故”字前为“族”字,原本《玉篇》中此写法未见。“族”字从■从矢,此字形从■从央,应为传抄时因字形相近而讹。原本《玉篇》“宗庙”、“严”后分别有重文符号。今本《礼记》郑注严后有“尊”字,原本《玉篇》脱。
14.“养”字条
原本《玉篇》:生太傅少傅以养之郑玄曰养犹敬也。
今本《礼记·文王世子》:立大傅少傅以养之。郑注:养,犹敬也。
按:今本《礼记》“生”作“立”。古时二字有相通例。《文选·马融〈长笛赋〉》:“特箭槀而茎立兮。”刘良注:“立,犹生也。”
15.“厌”字条
原本《玉篇》:犹乐其志而厌其道/祭有阴厌有阳宗子为伤而犯(庶)子弗为后(也)其吉祭持是谓阴厌凡伤与无后者于宗子之(家)是谓厌
按:今本《礼记》“犹”作“独”,此处盖因形近而讹误。后一处引用,节引自《曾子问》。今本作: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曾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阴厌阳厌。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其吉祭特牲。祭殇不举。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是谓阴厌。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endprint
由此可见,原本《玉篇》“宗”前脱一“厌”字。“死”作“犯”,疑因形近而讹。末尾“厌”字前脱以“阳”字。
16.“左”字条
原本《玉篇》:執左道以乱众■郑玄曰左道若巫蛊及俗禁
今本《礼记·王制》:执左道以乱政,杀。郑注:左道若巫蛊及俗禁。
按:原本《玉篇》“政”作“众”,此句后有“疑众”,盖因此而讹。“杀”作■,为煞俗字。杀、煞古时通用。《集韵·怪韵》:“杀,或作煞。”
17.“雍”字条
原本《玉篇》:天子曰璧雍诸侯曰伴官
今本《礼记·王制》: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
按:今本《礼记》作“辟雍”,辟通璧。今本《礼记》“伴官”作“頖宫”,前者误。《礼记·礼器》:“必先有事于頖宫。”陆德明释文:“頖,本或作泮”。又泮、伴字形相近,遂导致传抄之讹。
18.“庳”字条:
原本《玉篇》:若登高必自庳
今本《礼记·曲礼》:辟如登高必自卑
按:今本《礼记》“若”作“辟如”。辟如即比如,为发语词,也可写作“譬若”。可猜想,抄写者所本《礼记》此处为“譬若”,而誊抄时又脱一字。今本《礼记》“庳”作“卑”。《慧琳音义》卷四十二“庳牀”引顾野王语:“庳,犹卑也。”
19.“附”字条
原本《玉篇》:司■正刑明辟附从轻赦从重郑玄曰附谓施刑也
今本《礼记·王制》: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附从轻,赦从重。郑注:附,施刑也。
按:原本《玉篇》“寇”作■,盖俗字。敦煌写卷2536《春秋谷梁经传》“杀其公子御寇”,“御”作此■。另,此条下另有引《礼记》“凡有狱讼者,其附于刑……”,据查,此句出自《周礼·地官司徒》,而非出自《礼记》。故写本“礼记”应为“周礼”之讹。
三、结语
本文利用阮刻《十三经注疏》中《礼记正义》部分,对于原本《玉篇》中引礼记及郑注语句进行了初步而粗浅的整理和校正,从而对其中引《礼记》的面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然而拙文还是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整理分析语句时不够全面和精确,难免会出纰漏,参引书籍不甚完全。另外,本文还仅仅停留在字句的梳理层面,没能对引文和全书的联系做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例如不同部首的字条引书频率的不同:言部引《礼记》频率较高,然而车部就较少,却引《周礼》极多,这与两本礼书著作的内容相比不无关系。另外还可以从《玉篇》引《礼记》跳出,窥探其他古写本引《礼记》或是“三礼”的特点。
另外在文章的编排方面,具体的条目未能分类列开,也是一大缺点。笔者希望今后能够继续在此方面进行探究,完善已有的成果。
注释
① 《与地志》有清学者王谟于《太平御览》中辑出一卷.
② 苏芃.原本《玉篇》残卷国内影印本述评[J].中国典籍与文化,200(4).对国内的几种影印本做了介绍,以及对于其优劣异同做了分析比较.
③ 胡吉宣.《玉篇》引书考异[J].《中华文史轮丛》增刊,语言文字研究专辑(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96-140.
④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中华书局,1980.
参考文献
[1] 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 语言文字研究专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3] 黄征,敦煌俗字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4] 续修四库全书(第228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 胡吉宣.玉篇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