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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分扶贫款,集体研究岂能障目

2017-12-06毕纪宣

中国扶贫 2017年22期
关键词:织金县中央纪委处分

毕纪宣

编者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本应为贫困群众解难救急,专款专用,但在这起中央纪委重点督办的案件中,却摇身一變成为“劳务费”“验收费”“授课费”,装入某县扶贫办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口袋里。尽管一些人企图以集体研究的形式让事情“合法化”,仍然不能掩盖挪用扶贫资金的违规违纪本质。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销有正规发票,报销事项由集体研究审议……这些表面看起来符合“程序”的扶贫项目资金支付,实则暗藏猫腻。2015年6月,财政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存在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放津补贴、购买办公用品等问题,并将问题线索转交中央纪委。在中央纪委重点督办下,贵州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层层发力,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实,2012年至2014年期间,织金县扶贫办先后多次挪用基期调查费、项目管理费、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小额运作费等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其中,以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绩效考核、体检费及歌咏比赛服装费等名目发放津贴补贴95.31万元,购买公务用车和办公用品、装修办公室等70.92万元。

对扶贫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本是扶贫办的工作职责。但时任织金县扶贫办主任郝勇认为,“下属很辛苦,领导需要‘体恤下属。”经他审签同意,县扶贫办从项目管理费中每年给13名工作人员每人1000元“验收费”,他自己“理所当然”也在发放人员名单内。另外,还给予扶贫办工作人员郭某等11人2012年核桃扶贫项目“验收费”16500元、朱某等5人2013年核桃扶贫项目“验收费”99867.9元。

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也是扶贫办的工作职责,并需要相关部门、乡镇配合工作。借此“机会”,织金县扶贫办推出“奖励机制”,从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经费中列支县扶贫办和乡镇工作人员的所谓“辛苦费”。2013年12月16日,时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阳旭召集党组会议,县扶贫办主任郝勇、副主任郭先、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李春雨参加,经郝勇审核签字同意后,从建档立卡科目中为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周某等7人和34名乡镇工作人员分别列支了建档立卡工作经费78096元、51904元。

尝到“利益均沾”的甜头后,织金县扶贫办变本加厉,挪用扶贫资金更加花样繁多。借编制扶贫攻坚规划等工作,给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聘请无培训资质的单位开展农业产业技能等培训,违规开支扶贫培训经费,作为回报,培训单位向县扶贫办等部门人员发放“授课费”;甚至连参加县里组织的“七一”歌咏比赛、给干部体检等,都要从财政扶贫经费中“分一杯羹”。

2016年7月,织金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县扶贫办原主任郝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原党组书记、主任阳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李春雨党内警告处分。毕节市纪委对该案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原分管织金县扶贫办的副县长郭太辉党内警告处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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