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公共行政道德建设路径探析
2017-12-05张守芳
摘 要 构建良好的行政道德建设是规范行政人员的道德准则、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本文首先对行政道德的内涵加以介绍;其次,就转型期我国公共行政道德建设中存在的行政人员道德价值缺失、行政道德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最后,提出改进措施,希望借助法律制度的完善、政府道德整合能力的提高以及有效的行政道德监督机制等,大力完善我国的公共行政道德建设,进而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 行政道德 监督机制 责任 信念
作者简介:张守芳,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组织理论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074
作为处于社会道德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并对社会道德起着示范、导向和楷模作用的行政道德体制,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转型期我国各级政府组织机构中仍然存在贪污腐败、职权滥用、行贿受贿等一系列违背行政人员道德、背离公共行政道德建设的行为,严重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基于此,本文以习近平同志“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论述为指导,通过对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政府能力的道德整合以及公共行政中政府及行政人员的责任与信念的研究,探析我国公共行政道德建设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措施。
一、行政道德建设的内涵
行政道德建设是指行政工作人员在其从事的工作岗位的一种职业信仰。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不仅是行政管理职业中一般社会道德的特殊表现,也是行政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要求。转型期,政府行政职能执行的好坏与否不仅取决于政府行政主体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而且还取决于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状况。因此,良好行政道德体系的构建不仅能够增强我国公共行政道德水平,而且还能够进一步完善和谐社会的发展 。
二、转型期我国行政道德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行政人员道德价值的缺失
行政人員道德价值的缺失造成了当今社会中存在的行政人员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等一些不符合公职人员作为的行政道德失范行为。首先,是由于处于转型期的行政人员多数存在“经济人”的思想,在处理公共事务期间极力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忽视政府的公共利益。其次,对于公共行政中出现的一些重要问题行政人员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久而久之导致其不能依法办事,办事拖拉,有时对公众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甚至回避,这些不正当行为严重与我国规定的公职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应遵循的行政道德规范相背离。行政人员道德价值的缺失不仅严重削弱了政府组织机构的公正形象,而且还对我国的社会道德风气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行政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公共行政领域中,行政道德监督不仅是行政道德建设的必要环节,而且还是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标志。自1978年以来,虽然我国的行政道德监督机制在其整体运行上已经有了很大改观,但就我国现状来看,行政道德监督机制依旧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首先,权力机关在行政环境中对各层级部门不能实行很好地的监督,特别是最底层部门,权力机关的监督只停留在表面趋于形式化,对于应当严肃处理的问题而采取舍本逐末的方法去解决;其次,政府组织机构内部的自身监督方面,在当今政府体制特定的要求下,只可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施监督机制,而下级政府几乎没有对上级政府进行监督的权力,这种单向度的监督机制势必会导致不和谐的行政文化。再次,行政人员在处理其职权内事务时权利意识逐渐淡化,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各部门不能很好地利用监督机制来约束行政主体的行为,失去了监督机制存在的价值。从而导致了当前我国政府组织机构及行政机关中出现的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不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职权滥用、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一系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基于行政道德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行政道德建设。
(三)行政人员对公共行政中责任与信念不明确
具有良好的道德责任意识是行政主体从事行政工作的必然要求。但在我国的公共行政中,部分行政人员不能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道德责任,而在处理某些公共事务上只是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来完成工作,仅仅是完成了法律制度下的最基本的责任,并没有把这种责任转化为自己内心的信念。虽然,在公共行政中想要让行政人员真正的实现其道德内化是一个非常不容易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做出一定努力,但如果行政主体不把公共事务当做自己内心的信念去执行,我国必将会出现更多的行政道德失范行为。
三、改进我国公共行政道德建设的基本措施
(一)建立健全行政人员的道德体系
行政人员作为社会职业群体中具有特殊身份的一员,既要体现出社会人员应具备的一般价值取向,又要拥有作为公职人员所具有的特殊的价值取向,他的这种特殊的道德价值取向是在行政主体职业生涯中所应遵循的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行政人员的行为体系需要建立于法律制度的外在性规定上的同时,还需要在行政人员道德价值的确定上加以保证公职人员自我价值的凸显。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行政人员需要把公共利益看作是自己的一种信仰;其二,行政主体必须要明确自己的位置,认清自己掌控的公共权力;其三,行政主体需要确立无私奉献的价值目标。为了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道德体系,首先,一定要说服公职人员承担起自身的道德责任,使其内在观念发生转变,进而能够清醒体会到人民是行政人员责任承诺的根本对象,从而进一步约束公职人员实施的行政道德行为;其次,行政人员还需要到社会实践中体现自己的特殊身份。在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之后,公职人员才能真正的将行政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行政素养,而不只是在虚谈道德品质的修养。再次,公职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胸怀坦白,言行一致,时时刻刻用公共行政道德标准来要求、规范自己,使自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务人员。endprint
(二)提高政府道德整合能力
从我国现实状况来看,若要完善我国的公共行政道德建设,仅仅建立健全行政人员的道德体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一方面政府必须在其体制上实现道德化。只有政府机构的整个行政体系都实现了道德化,建立起了完善的行政道德体制,才能保证公共行政中公职人员的行为真正实现道德化,形成良好的行政道德关系。另一方面,适度的拓展行政人员自由行政的空间对政府道德整合能力的提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片面的、单方向的法律约束中把行政人员分离出来,使其能在法律制度所确立的行政环境中把法律制度内化为他们的道德自觉,能够自由的依据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原则选择其行政行为。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够实现公共行政中各种行政关系的道德整合,才能够真正地实现政府能力的最佳状态,从而进一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诚信政府.只有当行政人员真正实现了其内在的道德化时,他们才能自觉地利用正确的道德动机来处理公共事务,从而使其在公共行政中获得行政道德自主性,进而用自己最佳的行政行为方式去维护公共利益,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融为一体。行政人员能够自主地按照社会道德的要求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每一个公职人员的道德自主行为的总和对政府能力的增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的道德价值,正确区分公共行政中的善与恶,促进行政人员之间的诚信与公平,重新构建行政主体的道德体制,提高我国的公共行政道德水平。
(三)明确公共行政中的责任与信念
公共行政领域的道德责任,对我国行政伦理道德建设的构建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我国的传统治理理念来说,政府机构认为公共行政领域的责任可以通过完善官员的道德修养来提高其道德责任感,通过行政主体的道德自律来超越官员的岗位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道德至上。因此,行政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信念。首先,行政主体要认识到公共行政中的责任不仅是法律上的制度性规定,而且是与其信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在其职位执行公务时的一种道德的自觉。同时,行政人员也要在其实际工作中把这种责任内化为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责任,在其充分履行道德责任的进程中,能够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组织中行政主体履行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次,行政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行政道德观念,并将这些正确的观念转变为自己的真实需要。最大限度的把公共行政的理念、原则内化为行政人员的内在道德信念。因此,只有明确了公共行政中的责任和信念,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伦理道德。
(四)完善行政道德监督体制
行政道德监督体制不但可以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自身的行政行为,而且对行政组织整体效能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的行政道德监督机制不仅能够确保行政管理目标完好的实现,而且还能够促进我国的行政伦理道德建设。在行政工作中完善行政道德监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要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处理其职责内的公共事务。这样既能够增强国家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又能更加深入的体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对行政人员的某些行政道德失范现象能及时地采取解决措施。二是增强政府组织机构的自我监督意识。在行政环境中实行上下层级互相监督体制,真正实现廉政、勤政、守信等的行政体制。三是行政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要建立自我道德监督机制。只有行政人员真正做到了自我道德监督才能将外在的監督转化为自身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品质,才能从根本上构建行政人员的行政道德建设,增强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修养,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行政道德风气,完善廉政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之,公共行政中的行政道德建设既能够统制公职人员的行政作风,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并且行政道德失范行为日益突出的我国来说,更加渴求在行政工作中建设良好的公共行政道德。因此,在行政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加强行政主体的道德规范,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政府能力的道德整合,使其成为真正的诚信政府;构建完善的行政人员道德监督机制对避免行政主体的道德失范,实现公共行政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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