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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2017-12-05罗杰思曾嘉玮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35期
关键词:中小企业对策

罗杰思 曾嘉玮

摘要: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许多的中小企业都把其市场开拓到了海外。然而,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的逐步成长却被资金短缺所限制,其所得的融资无法帮助其达成现实需求,融资难这一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该类型企业的发展。据此,主要从中小企业自身层面、金融机构层面、国家宏观政策层面三个层面的研究,找出能够解决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的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原因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35.014

1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1中小企业层面

(1)经济实力弱,财务制度不健全。

中小企业规模小,且大多为民营、家族企业,自身持有的资金较少,经营所获得的利润也不多,经济实力弱,无法支持其拓展国际市场、提高竞争实力。此外,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较,其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经营信息没有向外界公布,金融机构很难以从外界获取关于其真实可信的情况,因而其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不高,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小或者需要付出較高的成本。比如,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提交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通过的财务报表,这将影响金融机构的贷款决策,导致其要求较高的融资利息或者是直接拒绝提供贷款。

(2)缺乏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诚信观念。

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型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中进行交易时,还缺乏对于潜在风险的辨别与防控能力,在交易中,中小企业对风险的认知基本上都是通过自己的主观判断,而不是运用科学的方式来进行考虑和分析,能运用金融产品组合来减少交易风险的情况就更少了。随着年份的增长,债款追回的几率就会变小,最终会形成企业的坏账。而且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并不健全,经常将资金挪为他用,在偿还债务时又缺乏主动性,如果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其收回该项资金可能会很困难。

1.2金融机构层面

(1)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式较为单一。

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近几十年才起步,各家金融机构对其了解不够深入,认为其只是占总的业务量的很小一部分,主观上就断定其并不重要,因此,开发全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形式的可能性较小,金融机构往往只会在其固有的业务种类上稍做变化,不能进行顺应国际贸易发展走向的深层次创新。因此,就业务的类型而言,我国大多的金融机构主要还是运用传统的方式,主要是比较单一的进出口押汇、外汇票据贴现等,类型不多,缺乏适应我国企业发展的产品创新,且不具有多样化的用途,而国际上新兴的贸易融资形式,例如福费廷、国际保理等业务则很少有金融机构能够办理,并没有大范围地发展起来,金融机构处理的业务不多,这根本无法帮助中小进出口企业提高其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

(2)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针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授信审查标准。

我国各金融机构开办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并没有关于这项业务相应的特定受理审查规范,缺乏高效率、时间短的审批办法,而是按国内审批一般信用贷款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查时过分注重抵押品或者其他合理的担保,而忽略了贸易融资业务时效性的特点,审批严格、繁琐,这就导致审批所花费的时间比贸易融资对应的业务所需时间还要长,当金融机构审批完成时,进出口企业很可能已经不需要该笔融资了,这就会造成外贸企业错失交易机会,不利于其在国际市场中的发展。

1.3国家政策层面

(1)政策扶持不够。

近几年来,政府开始认识到中小企业在经济运行和税收中的重要性,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帮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但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落后许多,在中小企业于国际市场需要融通资金时所给予的帮扶还不够,与之相应的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还未真正形成起来。很多发达国家的政策扶持体系要优于我国,他们十分关注于提高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实力,出具了很多政策甚至设立了机构用于帮扶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比如,美国设置了一些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交易时获得贷款的部门,其中,出口银行是该国中小企业在出口方向上获得贷款的主要机构。日本则设置了进出口银行对其内部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进行管理和控制,主要是引用了美国的模式,其不仅是代表政府处理与之相关的一系列事务的组织,而且还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自主性金融组织。由此看来,在政策扶持与设置机构的方面,我国确实与这些国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2)针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信用体系不够完善。

由于中小企业财务信息发布与上市公司不一样,没有将信息向全社会开放,金融机构很难以从外部渠道获得有关于其真实的经营信息。而当前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相应的信用体系建设并不完善,要想使企业信息在全社会实现录入、公布、查看、评价的系统化,还需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企业相关信息不够开放,信用信息获取渠道少,信用评价体系还未完全建立,金融机构不容易从社会其他方面、政府等机构取得中小企业的相关经营状况及信用等级,从而导致对其国际贸易融资时的审批程序过于繁杂、耗费时间过久,影响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相关交易。

(3)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服务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有信用担保机构都还在成长之中,尽管已经出现了许多负责任的机构,可其投资规模都还不算大,其能够担保的额度也十分有限,而且还不够规范,所以还不能处理所有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的情况。而且,担保机构间出现为同一企业融资进行共同担保、减少风险的情况还很少见,大多都是一个机构为企业服务,如果企业没有办法偿还资金,那么机构就将负连带责任,这样的风险很大。此外,因为担保机构给中小企业进行担保时门槛相对较高,因而在国际贸易中,很多企业经常会因为没有达到机构的高要求,而难以获得相应贷款。

2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的对策

2.1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综合实力endprint

(1)健全财务制度,提高信用级别。

中小外贸企业如果想要提高其在金融机构处的信用等级并取得融资,首先就必须从企业内部进行改变,规范财务制度,提升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可信度。中小企业还要提升企业自身信用意识,提高信用级别,做到按时还贷,不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资金,不将资金挪作他用,转变长期以来社会对其缺乏信用、拖欠债款的不良印象,同时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维持好银企之间合作关系,使金融机构能够放心地为其提供相关贸易融资服务,这有利于其在国际市场中相关交易的顺利开展。

(2)加强风险监控能力。

中小型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该培养风险防控观念,丢弃以往的粗放型经营理念,熟悉国际贸易市场的走向,学会识别其中潜在的不确定性,增强对行业前景的预测能力。在国际结算方式上,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在各项业务开展之初,详细地了解国际贸易客户的资信情况,如果对方信用级别不高,企业就必须考虑是否应该与其继续开展业务了。此外,中小贸易企业还可以建立客户信用数据库,对新老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客户进行跟踪监督,并在与客户进行一笔业务之后,对其信用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在下次与之合作时,可以通过信息数据库查询客户的信用级别。

2.2创建支持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金融服务体系

(1)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由于当今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也越来越多,需要有更多新型的金融产品用来应对不同的贸易类型,然而,我国国内的金融业务却拘泥于传统形式,缺乏创新,因此必须加快产品改进的速度,用以满足国际贸易的需要。除了积极开展福费廷、国际保理等新兴融资业务以外,还应根据中小进出口企业的特征,创新出更多适合本国企业的融资形式。金融机构还要加快改进,设计灵活的融资结构,积极发展多样化的贸易融资服务,即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来设计,对贸易融资产品进行多样化的组合,从而让不同产业的企业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市场的风险、积极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去。

(2)建设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评审机制。

很少有金融机构具有适用于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授信审查标准,大多都是一味地将审核大企业的标准生硬地运用于中小企业,导致其在国际市场进行交易、需要从机构贷款时,很多中小企业因达不到高标准而不能得到资金支持,而且机构受理审查也会经历很长一段时间,这并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时效性的特点。因此,金融机构必须考虑到中小进出口企业的现实状况,建立起一套适用于审核中小企业的机制,便于其在国际贸易中成功获得贷款。金融机构应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申请过程和门槛上提供一定的便利,降低對于其提供担保物的硬性要求,加强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的审查,保证中小企业在业务开展时间内获取融资,帮助中小企业及时抓住市场机会。此外,金融机构还应认真遵照贸易融资的审贷分离制度,按不同的风险权重划分业务类型,做好贷前调查和风险预测,贷中审核风险控制程度,贷后加强评价管理,从而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控能力。

2.3制定保障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国家宏观政策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要真正处理好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融资难的情况,必须要有政府的帮助与规范。国外的中小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需要融资时,能够得到政府很好的支持与帮助,其中小企业发展态势较好。我国政府也应该重视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发展,出台相关政策并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第一,国家立法部门应该根据国际贸易的现实情况以及将来的发展趋势,既充分考虑我国的情况又参考国外的体系,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近几年之内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变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融通资金的现状。第二,要增加对政策性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投入,出台政策鼓励这些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提高企业获得融通资金的可能性。

(2)建立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起步时间短,一般没有可以用于抵押或质押的土地、房屋等建筑物,而其资信状况又难以获取,金融机构一般会硬性要求其提供可靠的担保,因而国家可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规范流程,并鼓励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共担风险,使之为中小进出口企业提供担保,以便通过金融机构审批,保证融资的时效性,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率,并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高成本。

参考文献

[1]焦洁.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研究[D].泉州:华侨大学,2013.

[2]李楠.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初步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03):105106.

[3]戴丹丹.中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内外兼修[J].生产力研究,2014,(05):939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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