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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网络游戏是不是侵权

2017-12-05杨乐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42期
关键词:著作权法电子竞技主播

杨乐

网络游戏职业赛事,可以免费观看,但能私自直播吗?2016年,全国首例网络游戏赛事直播侵权案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广州斗鱼公司因私自直播行为须赔偿权利人耀宇公司10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10萬元,同时在斗鱼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对网络游戏比赛直播维权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从而对企图实施类似侵权行为的公司进行了明确警示,能够减少此前直播平台盗播情况屡见不鲜的状况。

长久以来,网络游戏直播节目是否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一直有争议。事实上,网络游戏直播分为两类,一类是游戏主播自行录制的内容,另一类就是大型电竞比赛直播,两种类型的节目在权利属性上有所不同,在保护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

我建议,应根据独创性的高低,分类保护大型电子竞技比赛直播节目与游戏主播、玩家自行录制的网络游戏直播视频。

大型电子竞技比赛直播节目凝聚了主办方的创造性劳动,整个制作过程类似于电影的摄制过程,所以应构成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游戏主播、玩家自行录制的网络游戏直播视频一般仅仅包含了游戏软件运行界面本身及游戏解说音频,由于运行界面是游戏开发商事先设计完成的,玩家或主播只是将画面和场景呈现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多少创造性的劳动,其直播解说内容也多为游戏过程中客观事实的描述,因此不能独立构成作品,但仍然可以作为与“作品”相对应的“录音、录像制品”受到邻接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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