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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不背网戒中心这个锅

2017-12-05十年砍柴

南都周刊 2017年21期
关键词:体罚书院传统

十年砍柴

中国古代大教育家,从孔子到韩愈、朱熹,

强调的是“有教无类”,“教学相长”,

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他们没谁主张体罚。

顶着“豫章书院”的名头办戒网瘾学校并肆意体罚学生,

这既是对现代文明规则的挑战,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污蔑。

今天中国有众多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让孩子戒掉网瘾,是许多家长和教育部门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一个需要各方参与的社会工程。应当说,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并获得一些利润也无不可。在许多人看来,民间办“戒网瘾学校”和办补习班一样,这是门生意。但正常生意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一些戒网瘾的学校或各种机构恰好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上饱受诟病,被公众质疑其合法性。如山东省临沂市杨永信所办的“临沂网戒中心”,采取電击等虐待青少年的手段帮其“戒掉网瘾”,数年来获取暴利。

可以说社会上一些人以牟利为目的,兴办形形色色的戒网瘾机构早不是什么新鲜事。江西南昌市的“豫章书院”采取罚站、打戒尺、打竹戒鞭等方式体罚网瘾青年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它戴了个书院的帽子,即以复兴传统文化为名,将一所停办百多年的书院恢复而变成一个戒网瘾的机构。在当下大力提倡中华传统文化成为官方和民间的主流态度大背景下,这样做带来的隐忧很大:盗取传统文化之名而做违法背德之事,这会造成公众对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极大的误解。这种做法非传统文化之福而是传统文化之祸患。

传统书院在农耕时代的中国为培育人才、延续中华文化厥功至伟。书院是中国传统教育中非常有价值的一部分。书院教育制度的核心和范式公认为大儒朱熹创立的,其特点是重视道德教育,反对追逐名利,如朱熹所言:“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

在今天中国强调“文化自信”的大背景下,重新评价书院教育体系的价值,挖掘其中优秀的成分并进行现代性改造,并无不可。我觉得要挖掘的是古代中国书院那种强调士子修身,重视师生之间的亲密关系,倡导学术自由,摒弃门户之见等等;而不是要以恢复传统之名,而建立一种教师对学生、书院对个人进行人身控制的不平等关系。—这种赤裸裸与现代文明规则背道而驰的做法,算哪门子传统呀?

今天许多人对中国传统教育有一些误解,认为中国传统教育的特点就是老师权威极大,对学生的权利可以任意践踏,体罚学生更不在话下。

中国古代的教育机构中特别是私塾,先生体罚学生确实是家常便饭。但这不是中国传统的教育的特点,而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的必然。不仅在中国,也在世界范围内,“权利平等”的理念也是法国大革命才开始盛行,并影响了世界,对政治文化经济产生一系列巨大影响。而人的权利不平等在历史的长河中则更为漫长。多数时候,强势者对弱势者具有某种支配权。如父亲对儿子,官员对百姓,师父对学徒,老师对学生。

即使社会发展到今天,强势者与弱势者的权利也非完全平等的。有些规则也不无可议,比如未成年的孩子有自己的人格权,不为父母私有,父母如果虐待孩子也是违法行为,公权力应该对其进行干涉。这是基本常识。但父母对未成年人孩子有没有一定程度的惩戒权?心智未成熟的孩子容易染上一些毛病,比如沉迷网络游戏,家长能否对他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是不是打孩子几下屁股都不行?这些完全可以在理论上探讨,在实践中摸索。

可无论如何,一家民间教育机构哪怕受到家长的授权,也没有对孩子进行体罚的权力,传统更不能使施暴者得到豁免权。难道披上传统文化的外衣,以“修身教育”为名对孩子体罚就不是伤害而是爱护了?这是“窃书不算偷”的荒谬逻辑。

古代中国私塾的先生体罚学生,和旧式军队军官体罚士兵,店主虐待学徒一样,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现象,不是中国文化传统的特点,更不是中国书院教育的特色。中国古代大教育家,从孔子到韩愈、朱熹,强调的是“有教无类”,“教学相长”,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他们没谁主张体罚。而学生对教师如父亲那样尊重,如孔子卒后众多弟子为其守丧三年,是对老师教导自己恩德发自内心的回报。教师对学生动辄体罚能有这样的效果?

顶着“豫章书院”的名头办戒网瘾学校并肆意体罚学生,这既是对现代文明规则的挑战,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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