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学实践教学方式的革新途径阐释
2017-12-05陈敏豪
陈敏豪
高职法学实践教学方式的革新途径阐释
陈敏豪
从高职法学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提升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是现代法科教育的最重要目标,也是开展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所在。在传统高职法学教学过程当中,往往“重理论、轻实践”,这样错误的法学教学观念,对于提升法学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极为不利。本文立足法学教育实践,分析法学实践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法律 法学教育 高职法学 实践教学
从我国现行法学人才体系来看,高职院校是培养法学人才的最重要基地,为社会输送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推动法治社会建设。随着课堂改革的深入,我国法学教学也进入了教学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区[1]。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学生普遍存在着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开展法律实践课程提升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是现代法科教育的现实需求,也是服务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必然途径。
一、高职法律实践课程在教育体系中的价值分析
不同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法学专业本身就体现出极强的实践应用特征,这是法律专业的自身特点。尽管在现代高职法学人才培养体系中,仍然以法学研究为主,但是进行法律研究的真正目的,仍然是服务法律实践,为法律实践能力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从目的角度出发,依然强调实践能力对于法学人才的重要性,开设法律谈判专业课程,通过模拟现实法律场景,提升学生法律谈判和运用技能,是推动法律专业教育水平提档升级的重要举措[2]。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实践。美国大法官的著名言论,深刻影响着世界领域法学教育的开展。法学专业的特点,就要求强化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开设法律谈判课程,是现代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是提升法律实践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高职法学专业和人才培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不管是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还是法律思维,都是要服务于法律实践运用,因此,法律实践能力是现代法律人才所必须具有的能力,是法律人才能力的核心和关键,法学专业能力是否强,不在于对问题的分析和阐述,而在于利用法律武器,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从学生的应用角度出发,法律实践能力是对法学人才的必然需求。
二、高职法律实践课程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教学理念存在偏差
在传统的高职法律教学理念当中,普遍重视理论的研究,轻视实践能力的培养,认为只有在学校教学阶段打好理论基础,在以后的实践工作中,才能有章可循,而法律谈判等实践能力并不急于培养,开始工作以后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这样错误的教学观念,严重制约了法学人才综合素质的提升[3]。对于法学人才来说,在理论教学阶段有机融入法律谈判实践教学,是提升法学人才综合素质的最有效的途径,通过法律谈判演练,也能强化学生对于专业理论知识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二)法律实践课程缺位现代课堂
作为法学人才,毕业后的工作岗位集中在三个方向上:司法系统、律师、企业法务,不管是到哪一领域就业,都需要极强的法律实践能力。举例来说,在很多高职法学中,学生法律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十分严重。在整个人才培养体系中,不管是哪个教学阶段,学生能够获得唯一实践能力,就是学院组织的模拟法庭竞赛,而由于教学资源的限制,学生必须通过分组的方式参与活动,能获得上场演练机会的学生更是少之又少。此外,通过模拟法庭训练,模拟的仅仅是庭审现场,而对于法庭下的谈判沟通过程,则缺少相应的锻炼。
(三)法律实践课程流于形式
在很多已经开设了法律实践课程的高职法学院校内,依然存在法律实践课程变形走样的问题,很多学校虽然开设了法律实践课程,但是教学模式较为单一,很多老师缺乏必要的教学积累,并且没有相应的谈判经验,只是按照课本和课件,单纯的采取授课方式进行课程讲解,整个课程呈现出一种单向特征,不仅学生听起来缺乏兴趣,同时也得不到应有的锻炼[4]。很多高职法学专业的法律谈判课程,并不注重实践演练,只是在学期最后,举行一场简单的实践演练,学生通过分组的方式,不能得到有效的锻炼,整个课程设置流于形式。在法律实践内容上,由于缺乏设计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很多教学内容过于学术,对实践工作的指导性不强,学生在法律实践课程上的收获不大。
三、提升法律实践课程教学效果的具体策略
在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要创新开展法律实践课程,需要从教学理念入手,优化课程体系,丰富课程内容,提高法律实践课程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模拟真实的法律适用环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强化法律实践课程在学科中的地位
在现代高职法学教育过程中,要提升法律实践课程的地位。作为一门较为新颖的课程,在我国开设法律专业的高职院校当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学校开设了这门课程,由于课程发展较晚,可以供借鉴的教学经验也并不多。但是,随着法律教育的深入开展,教育工作者已经普遍认识到法律实践技能在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并且很多学校开始开设法律实践课程,但是,仍然存在着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5]。基于此,应该强化课程在学科体系中地位,将法律实践课程放在高年级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一方面,高年级学生就业等压力较大,安心学习的时间较少,另一方面,高年级课程管理和开展,一般都不如刚进入法律专业学习时候规范,因此建议将法律实践课程设置在低年级,并提升课程比重,可以在不同年级开设不同内容的法律实践课程,提高学科重要性。
(二)优化法律实践课程设计
在法律实践课程教学过程中,要进行课程内容的优化设计,摒弃传统教学理念,在授课内容上,一方面要注重基础法律知识的讲解,通过系统的理论讲解夯实学生法律基础,同时要注重法律沟通和实用技巧的培养,帮主学生模拟真实的谈判环境,提升课程教育效果。举例来说,在设计债务纠纷谈判的时候,就要考虑到法律案例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充分考虑案例细节,包括有无担保物、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等细节,这些环节都会直接影响到谈判的价值大小。
(三)注重学生法律沟通能力的培养
在开展法律实践教学过程当中,不仅要注重法律知识的讲解,同时也要注重学生沟通谈判能力的提升。现在很多学校在开展法律谈判课程的时候,都是单纯的讲解法律知识,忽视了沟通交流能力的培养。从法学教育水平和法律环境来看,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的差距[6]。从实践来看,沟通技巧和对心理状态的把握,都会对法律谈判走向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我国进行法律谈判教学改革,不能忽视这些法律条文之外的因素,要考虑法律谈判的复杂性和现实性,提升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高职院校承担着为社会输送法律专业人才的重任,同时越来越强调人才的实践能力,特别是法律谈判能力。在教学阶段,通过开设法律实践专业课程,可以有效提升学生法律实践水平,通过夯实理论基础,模拟真实的法律应用环境,提升法律专业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1]孙妍君,杨洋.高职法学实践教学方式的改革与完善[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4):171.
[2]鲁峥.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探索[J].教育探索,2013(4):41~42.
[3]王雁凌.浅谈高职法学实践环节改革与思考[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27~29.
[4]石守斌.高职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改进和优化[J].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2,26(3):40~44.
[5]杜承秀.当下就业形势下我国高职法学实践性教学的理性定位与诉求[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5(1):119~123.
[6]陈俊宏.高职法律专业基础教学模式探讨[J].考试周刊,2014(68):167~167.
(作者单位: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陈敏豪(1983-),男,广东化州人,本科,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教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