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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挑战与变革

2017-12-05陆永顺

长江丛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失业社会保障体系

陆永顺

社会文化探析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挑战与变革

陆永顺

随着社会主义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重大的意义。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中,人权的保障是体系的核心,从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开始,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通过立法的形式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让城市、农村的社会保障并头发展,这是全面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使命,能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 对策

全面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建立直接映射出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社会的稳定程度,只有不断的跟随社会发展的脚步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到社会主义保障体系建立的全面性。目前,党和国家把社会保障工作的改革和完善作为全国实行的首要任务之一,只有建立起保障人们基本生活的制度,才能稳定人心,让人们可以对社会有认同感,百姓安居乐业,这对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具有伟大而深远的意义,也是我国社会发展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开始加强对居民的基本保障的完善,这也使得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开始高速的发展,保障范围覆盖人们工作、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涉及到民生方方面面。但是,目前已经要达到的社会保障范围,其发展情况与社会的客观的需求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漏洞需要补充和完善,这就需要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对保障体系进行完善,以达到保障人们生活的最终目的。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有限,实行标准不一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实施范围主要集中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职工这些单位,而私营单位、个体劳动者以及广大农民基本上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福利,享受不到保障福利的还是占我国国民总数的大多数,部分也属于社会发展不稳定群体,一旦因为不可抗力影响了自己的收入但是还没有国家的保障进行支持,就会产生对社会的负面情绪,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这种格局的存在也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格局的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只是保障了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不是全面覆盖,在社会范围内没有对保障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监理的目标。

(二)社会保障功能有待提升

在传统的经济体制管理之下,社会保障体系中所要承担的比例,企业要占非常大的比重,这样也就增加了企业自身的经济负担,这样让很多企业为了增加自己的收益而忽视了对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员工社会保障意识比较薄弱,没有及时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丧失了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很多国有、集体单位建立比较早,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开始进入转型的阶段,但是,在单位之前退休的老员工,他们的养老福利以及其他方面的保障还需要企业来承担,这样就会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减弱,渐渐的在社会发展中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地位,企业也就渐渐的失去了创新和转型的意念。

(三)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步调不一致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价不断上涨,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却是一成不变的,这样国家提供的养老金无法满足基本的物质需求,虽然已经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对退休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补贴,但是,还是无法于生活需求相符合,这样就会让退休人员的心理造成不平衡,也就无法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存在漏洞,管理体制效率待提高

由于对传统的社会保障事业管理重视程度不高,管理比较分散、机构和部门重叠严重,在问题解决上不规范并且在办事过程中推脱现象很严重,一件事情被推来推去让受到保障的人员心情愤懑,即没有在最需要的时候及时获得应有的保障,也增加了人们对保障事业的管理失去信心,这样就会影响到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不符合和谐社会的发展规律,同时也与法治社会相背离。

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推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推动小康社会的建立。我国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从经济发展、科教、民主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可以更加殷实,这样才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对人民的生活有了保障,更加和谐富足,只有保障了人们的基本生活,才会使人们能够投身于社会建设之中,通过自己的双手来创造出美好的社会景象。在这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健全不仅意味着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基本温饱的问题,还需要帮助人们度过一个又一个难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家庭财富的增加,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在这里,要想实现全面的小康生活,就需要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发展的坚强后盾,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待遇应该同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长共同提高,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共同富裕,保证社会可以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以及发挥其重大最用,可以有效的帮助社会成员维持基本生活,消除因市场竞争带来的不安定因素从而对生活造成的冲击,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调节把不稳定的因素降到最低的限度。社会保障制度固有的功能决定了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需要使用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的手段,使企业经营和对资源的配置达到最高效率。从另一方面来说,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也是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化生产的需要,能够保障企业之间以及劳动者之间可以更加公平的竞争,也能为劳动者提供最佳的物质保障。这种保障形式可以让不同经济岗位、经济实体的人有着同样的待遇。社会保障体系如果在改革之中只考虑到片面的公平性,会导致效率的丧失,也就不是真正的公平,所以,在对制度完善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如何才能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面的公平,这样才不会因为效率而丧失了公平。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

我国要想更好的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达到的就是社会公平、全体国民可以共享经济发展的果实,这就需要国家要弄清楚为什么要进行社会发生、究竟为谁来发展等问题,而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上,社会保障制度无疑是一个不可替代的基本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更好的达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性,必须要依赖社会保障制度,因为社会上出现的很多问题,很大程度上都需要靠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实现。很多个人甚至家庭需要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化解眼下遇到的难关。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仅符合和谐社会的发展需求,更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一)以社会保险改革为战略重点健全多层次的保险结构

1.设立养老基金。在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实施阶段,可以进行养老金累积的方法,在企业经济效益有所保障同时还能在职工个人承受能力的范围之内,对养老保险的收费比例实行弹性比例。而养老基金的来源,是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的,统一收取、统一支付,最后由国家承担责任。而在广大农民以及城镇个体经营者的保险上,则实行的是预筹积累储蓄保险制度,也就是个人养老金,这一部分主要是每年个人在相关机构的缴纳部分以及所产生的利息。

2.失业保险的完善。失业保险金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保险的实施范围、资金来源以及领取保险的条件等做出相关规定,只有强制的保障力才能让失业保险部分可以更好的实施。再次,就是要扩大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从现有的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单位建立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渐扩大到城镇集体、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当中,让城镇职工都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最后,失业保险能够保证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然后相关部门能够促进失业职工的再就业,把失业、再就业、劳动用工等方面结合起来,维护社会稳定。

3.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同其他社会保险事业以及社会福利等事业共同发展。在医疗保险方面,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全国覆盖,保障个人医保账户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性。工伤保险方面主要依托了工伤方面的立法,把在单位期间满足工伤条件的需要进行工伤补偿的职工进行安顿,并且把工伤预防、职业康复等方面结合好,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所有职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二)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序的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发展和延续,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使整个体系有统一的规划、统一的管理,体系更加的完善,向着全方位的方向不断发展,保障社会基金在筹集、管理、支付上有着良性的循环机制;其次,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检查和审核委员会,需要定期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保管和支付情况进行审查,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实行政事分开。每年除了正常支出以及保留了风险储备金之外,剩下的部分只能投在国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之中,保证基金能够升值;最后,统一对保障金的管理制度,实现分类管理,这样才能使劳动者可以在不同地区享受着合理的流动性。

(三)完善并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的改革

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方面,国家应该在配套措施的改革上下功夫。首先,要研究的就是如何来制定失业保险在实行过程中既能稳定职工就业方面的政策同时还能减轻企业的负担,从而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最大作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帮助有困难的职工和企业共度难关,防止因为经济变革以及企业发展带来的大量失业情况而造成的就业局势不稳定现象。其次,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对职工的保障建立到街道社区之中,保障范围更广泛;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公民的户籍制度、公务员的改革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确保建立起一套能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

(四)加强企业对社会保障的重视

对于私营企业,必须要加强对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端正态度,不能因为自己的经济利润而损害了职工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必须要严厉处罚,同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意识,使经营者可以主动的为在职员工提供劳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相关社会保障内容的培训,让其可以在社会保障工作中更加专业。作为企业经营者,需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不能让员工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放弃社会保障。

(五)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

国家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让社会各部门、企业、个人都能做到有法可依,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个人都要有严格的惩处制度,以确保社会保障体系顺利推行。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制度,为了能够更好的提供保障,需要国家、企业、居民共同提高社会保障意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覆盖到居民生活的每一个方面,让居民老有所养、失业有所保障、解决看病难等等民生问题,这样也能为建立起和谐的社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保证随时都能为居民提供最好的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驾护航。

[1]史探径.世界社会保障立法的起源和发展[J].外国法译评( 京),1999(2):45.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5:274.

[3]仵广海.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4).

(作者单位:中共云南省委党校进修部)

陆永顺(1982-),男,云南昆明人,汉族,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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