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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市场与金融创新

2017-12-04周业军曹竹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600015

产权导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交易市场配额试点

◎ 周业军 曹竹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600015)

我国碳市场与金融创新

◎ 周业军 曹竹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600015)

气候变化与能源消耗一直是国际社会关心的问题,从1992年由150个国家联合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到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2007年的“巴厘岛线路图”,再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协议》以及2010年的《坎昆协议》,国际社会正形成共识,努力寻求解决气候变暖的最佳途径和手段。我国于2011年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利用总量控制与市场交易相结合的机制实现高效减排的新途径。经过6年的摸索实践,我国形成了7个具有较完备体系的区域试点交易市场,交易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市场参与方积极的进行金融创新尝试,为我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

1 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1 政策背景

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同时,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任务尤为艰巨。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白皮书》。2012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17%的减排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参与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规则,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

2011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2013年至2014年,各试点省市相继启动碳交易市场。

1.2 市场概况

1.2.1 配额交易。截至2017年8月,全国七试点省市碳配额交易量累计分别为:湖北4671.9万吨,广东3062.4万吨,深圳1867.1万吨,上海989.2万吨,北京707.8万吨,重庆557.6万吨,天津300.5万吨。福建省碳交易市场于2016年12月22日启动,目前成交配额201.2万吨。上述8个地区碳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金额26.4亿元。

1.2.2 CCER交易。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方面,自2015年3月广东省发生第一笔CCER交易,至2016年底全国各交易机构共交易CCER约4600万吨,金额约4.6亿元,大部分为线下交易。

1.2.3 履约情况。2013年碳交易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已陆续经历了3-4轮履约,总体履约情况良好,绝大多数控排企业均能按时足额履约。针对拖延或拒不执行履约的企业,各地陆续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包括通报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财政资助、罚款等。2017年的履约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各碳试点地区陆续启动了履约工作。

2 碳市场的金融创新实践

我国试点碳交易市场启动以来,交易机构和各类市场参与方积极探索,围绕碳资产进行了多种多样的金融创新尝试,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融资类,包括碳债券、抵押贷款等;二是集合投资类,包括信托、基金等;三是衍生品交易,包括碳远期、掉期等;四是资产管理类,包括碳资产托管、借碳业务等。

2.1 融资业务

2014年5月,首笔碳债券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在银行间交易商市场成功发行,发行金额1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的形式,其中浮动利率部分与发行人下属5家风电项目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实现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收益正向关联。

同年下半年起,湖北、深圳、广东、北京、重庆等地相继开展了以碳配额资产为担保品的银行抵押贷款业务。2014年11月,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4亿元的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协议,是目前单笔最大碳排放权担保贷款。2017年3月,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积极引导下,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碳排放权配额作为部分质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融资人民币5000万元,标志着西部地区首笔碳配额质押融资业务落地。

2.2 集合投资

2014年10月,深圳嘉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发行了两只私募碳基金,其中“嘉碳开元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为4000万元,运行期限为三年,主要投资目标为新能源及环保领域中的CCER项目,通过交易CCER指标获取差额利润;“嘉碳开元平衡基金”的基金规模为1000万元,运行期限为10个月,主要投资目标为碳排放配额。

2015年3月,中建投信托发布《中建投信托·涌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规模为5000万元,投资范围将集中在配额及CCER的市场交易上,采用的策略包括利用碳排放配额与CCER的价格差异和履约可替代性进行置换操作等。

2.3 衍生品交易

2015年6月,中信证券与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公司达成了国内首单碳配额掉期合约,标的总量1万吨。合约内容是双方对6个月后的碳配额固定价格与浮动价格进行互换。即中信证券于合约结算日以约定价格向京能源创购买碳排放权配额,京能源创于合约结算日以浮动价格(与即时市价挂钩)向对方购买配额,双方以固定价格和浮动价格之间的差价结算。

2017年1月,上海清算所推出了上海碳配额远期合约产品,合约以上海碳排放配额为标的,以人民币计价和交易,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清算、结算。业务的组织方式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提供交易平台,上海清算所为该产品提供中央对手清算服务。合约提供实物交割及现金交割两种交割方式。

2.4 碳资产管理

2014年底,深圳与湖北相继开展了碳配额托管交易业务。托管机构受控排企业委托,以自有账户对托管配额进行交易和管理。受托机构承诺在约定日期到期后向控排企业返还一定数量的配额,并按事先约定对收益或损失进行处理。

2015年6月,上海推出了借碳交易业务,配额借入方存入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后,向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出方借入配额,并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待双方约定的借碳期限届满后,由借入方向借出方返还配额并支付约定收益。交易所对保证金实行动态跟踪监管,交易系统中借入方借碳专用资金科目与借碳专用配额科目内配额市值之和与其借碳债务之间的比例(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30%。当保证金比例低于一定标准时,交易所要求借入方追加保证金,否则对其账户采取限制性或强制性措施,保护配额借出方利益。

3 成绩与局限

我国碳交易试点涵盖数十个行业约2000家控排企业,覆盖排放总量约12亿吨,建立起了一个仅次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碳交易市场,标志着我国使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大国担当。

7个试点省市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碳交易体系。规章制度逐渐完善,在配额管理、核查标准、核查规范、交易结算等方面建立了完备的规则体系;碳核查标准及方法得到了检验和改进,培育了一批核查专业人员;建立了交易结算平台,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场内场外交易均得到了实践检验;配额分配和履约管理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金融创新方面,从简单的融资业务到集合投资业务,从初级的碳资产管理到衍生品交易,碳市场迸发出旺盛的活力,各种形式的金融产品得到了尝试和检验;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主流金融机构广泛的参与到碳市场当中,为碳金融市场的起步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由于7个碳市场各自独立运行,市场总量受到限制;试点前期各地政策调整较为频繁,后期又受未来政策不明朗的影响,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价格波动较大。现货市场的问题限制了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碳资产价值不稳定、市场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融资和投资类业务无法大规模开展;市场规模局限使衍生品交易需求不足。总的来说,我国碳金融市场尚处于萌芽阶段,未来挑战与机遇并存。

4 碳市场展望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加紧推动立法、制度建设、组织准备等一系列筹备工作,全国统一碳市场有望于今年底前启动。

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将可能形成一个排放总量居全球首位的排放权交易体系;国家层面的立法与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将形成更加稳定的市场预期;统一交易市场的建设将打破现有的市场隔离局面,为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流动性创造有利条件。

统一市场将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沃腴的土壤。形成全国市场后,控排企业数量将大幅增加,碳资产管理行业将拥有更大的市场空间,逐渐形成更加规范的服务模式。随着市场扩大和流动性改善,碳资产的价值将得到金融机构普遍认可,碳资产将逐步成为常规的融资担保物和投资对象。在先进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示范引导下,控排企业将越来越多的利用衍生品交易来进行套期保值、风险规避和投资操作;远期合约、掉期合约、期权、期货等衍生品交易的进场规模将逐渐超过现货交易。中国碳市场即将翻开崭新的一页。

(第一作者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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