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新媒体投融资的政策走向
2017-11-30涂昌波
涂昌波
近十几年来,互联网在全球发展迅猛,网络新媒体业务层出不穷。我国紧跟网络化发展国际前沿,已成为互联网发展大国。到2016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其中手机网民达6. 95亿,网民每周上网时长26. 4小时。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网络新闻、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上支付、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论坛、互联网理财、电子邮件、微博微信、在线教育、地图查询、网络电视、网络直播等新业务不断涌现。对于什么是网络新媒体,见仁见智。笔者以为网络新媒体是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传播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体,包括新闻网站、视听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客户端、IP交互式电视、OTT互联网电视等多种形式。我国网络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我国政府确定的“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得益于我国政府制订的切合实际的投融资管理政策。我国新媒体投融资政策有以下特点和走向。
一.允许社会资本进入除新闻信息采编、视听节目服务以外的新媒体广阔领域。新媒体源于新技术,互联网等新技术多为社会风险投资。我国网络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得益于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为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明确了哪些文化产业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哪些文化产业禁止非公有资本进入。该文件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聞网站等业务。2007年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7]16号),明确非公有资本不得对新闻网站、时政类视听新闻发布和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进行战略投资或直接经营。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都规定,从事上述业务须为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单位。今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按照上述规定,除了新闻信息采编、视听节目服务以外,社会资本可以进入网络内容生产、网络渠道构建、网络程序应用、网络技术研发、网络安全保障、网络用户服务等广阔领域,大有可为。社会资本进入新媒体行业,有利于激活媒体活力,解放和发展媒体生产力,更好地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
二.扶持国有主流媒体进入并引导新媒体发展。我国网络新媒体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催生了腾讯、阿里、百度、今日头条、爱奇艺等民营互联网大型企业。相对于社会资本,国有资本对网络新媒体的投入明显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在哪里,新闻舆论阵地就应该在哪里。对新媒体,我们不能停留在管控上,必须参与进去、深入进去、运用起来。”201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主流媒体建设,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建设“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传播体系,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传播载体。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规定:扶持一批主流媒体所属网站等新媒体,加强重点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等主流网站集群传播能力建设,发展移动互联网“微传播”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站上市。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人民网、新华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已成为上市公司,央视网、芒果网等广电视频网站不断发力。另外,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导下,个别网络新媒体企业正在进行国有特殊管理股试点。
三.禁止外资进入新媒体。媒体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文化载体和意识形态阵地。我国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媒体业务,没有作为电信增值服务业务对外开放。2017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修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计算机、通信、互联网等设备制作业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类产业,将电信业务列为限制外商投资类产业(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基础电信业务,中方控股),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等列为禁止外商投资类产业。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融媒体、智媒体等新媒体业态不断出现,社会资本进入新媒体的领域将更加宽泛。我国新媒体的投融资政策将不断调整,因势利导,规范管理,维护秩序,促进新媒体繁荣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B&P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