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外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思考
2017-11-30吴伟
吴伟
[提要] 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是各国贸易发展过程中一个无法规避的内容,而中国利用WTO相关协定、制度安排以解决当前的贸易保护主义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寻求WTO框架外的新思路以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是我们面对的新课题。在处理好国内各种经济关系,通过宏观经济调控保证我国经济稳定向好的同时,采取积极主动的外贸易政策,通过产业政策提升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并与发达国家进行产业内贸易,与他国建立自由贸易区以及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进行跨国投资,是我国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选择。
关键词:WTO;贸易保护主义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0月25日
一、目前G20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现状
全球贸易预警组织(GTA)于2017年7月发布《第21期全球贸易预警报告》,重点针对G20国家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所实施的贸易自由化政策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在其增长、结构变化、未来变动趋势等方面加以分析。报告指出,从2017年1月至7月止,美国贸易政策措施对G20贸易伙伴商业利益的打击频度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6%。美国贸易自由化政策却明显减弱,2017年所实施的使G20贸易伙伴受益的自由化政策,其数量减少了49%。另外,除美国之外的其他G20经济体,2017年采取的保护主义措施明显减少。对美国企业和工人的冲击比2016年同期减少了29%。(图1,数据来源:GTA《第21期全球贸易预警报告》和笔者的计算)
从整体上而言,2017年贸易自由化措施的增长势头趋于缓慢,贸易保护主义的急剧膨胀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美国却在贸易保护方面“一枝独秀”,特别是自特朗普执政以来,相对于奥巴马政府的第二个任期,贸易保护有过之而无不及。从图2可知,美国近十年以来所采取的贸易保护政策占G20国家贸易保护政策数量的比例在15%~20%之间,且居高不下;而贸易自由化政策所占比例较少,与美国作为世界贸易强国的地位实不相符。这充分表明了美国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的严重程度。(图2,数据来源:GTA《第21期全球贸易预警报告》和笔者的计算)
另外,同为世界贸易大国的中国,在肇始于美国金融危机所产生的外部需求下降的前提下,近十年来所采取的贸易政策又如何呢?从图3可以看出,中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占G20国家总贸易保护措施的比例在4%~6%之间,而贸易自由化政策则在7%~13%之间。我们可以认为中国的贸易政策是比较偏向于自由化的,甚至与G20国家相比中国存在着“充分的”贸易自由化现象。(图3,数据来源:GTA《第21期全球贸易预警报告》和笔者的计算)
近年来,中国饱受他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困扰,所遭遇到的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层出不穷。在G20国家中从当前全球性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性与频率来看,中国在WTO框架内,如果通过寄希望于WTO相关协议争端解决机制,我国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诉,政府建立贸易保护主义预警机制,是难以抵御目前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通过利用WTO框架内的相关协议条款与争端解决程序以期望貿易保护主义国家遵守规则,这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
二、中国利用WTO框架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局限性
目前,研究中国应对外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文献主要有以下观点:从贸易法律外交、贸易法律制度建设和引发贸易保护主义的多边法律漏洞的填补以及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方面探讨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也有主张通过调整贸易战略,加快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弯,并且通过体制创新,加强国内对贸易保护智库的建设,行业协会发挥作用,通过WTO规则为企业积极应诉提供支撑;另外,也有学者认为,对于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应该重点采取“反制”措施,所谓“反制”是指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首先实行贸易保护措施,并可能导致贸易保护主义形成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快速、以毒攻毒的保护性措施。
现有文献把中国应对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国内相关企业遭受到国外的贸易保护,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充分利用WTO规则而据理力争;另一方面,中国也需要利用国际性的峰会,世界贸易组织回合谈判,发挥自身的经济、政治影响力,联合发展中国家积极对WTO规则进行修补,以遏止贸易保护主义对WTO规则的利用从而“合法的”进行贸易保护。即使比较“激进”的措施,也不过是“反制”,这还是在他国或地区首先实行贸易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而实施的。这些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应对措施,能够抵御目前广泛的,来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吗?
笔者认为,以上对策与措施呈现出显而易见的被动性、分散性、临时性、妥协性。其原因如下:第一,如果把国家间的贸易冲突比喻成“战争”的话,当他国以各种理由对中国的产品以WTO规则中的“两反双保”的协定条文,“合法化”的对中国实施贸易保护政策时,这分明就是“敌方”的进攻行为。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举证责任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来自国外的贸易保护争端,所涉及到的我国的相关企业在应诉的过程中,企业仍然需要搜集相关数据、法律条文,组织委托法律、经济专业人士以证其白,以辩其清,这岂不是以被动应诉的姿态来应对别国的“来战”吗?以这种相对比较被动消极的应对策略抵挡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攻势其胜算不大。这种策略只能算是抵御性的,即使应诉成功,也不能防止他国下一次的贸易保护政策的“攻击”;第二,寄希望于中国在WTO回合谈判,或国际性的经济、贸易会议上,通过中国自身的经济、政治影响力,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或同盟国对WTO规则中关于约束贸易保护主义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修改,这有相当程度的困难。WTO是一个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世界性的贸易组织,但是WTO在推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出于对成员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安全的考虑也提供保护性的贸易工具。主要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WTO例外条款、贸易救济措施等。这些措施是考虑到WTO成员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性、经济体制的脆弱性以及各国在促进贸易自由化时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困难的现实性,所做出的合理的,也是必须的一定程度上的妥协。目前的贸易保护主义,其表现形式是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对此类在WTO规则允许下的贸易保护的过度使用。但是,对WTO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比如:在贸易救济措施方面,在技术、环境、卫生标准方面制定更为严格的程序与认定规则,扩大WTO的职能范围以增加其约束力等,实现WTO规则在遏止贸易保护主义方面更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透明性,从而以达到对目前世界性的贸易保护主义进行有效打击却存在相当程度的困难。endprint
其理由如下:第一,WTO规则的制定受大国主导,这些国家因经济、政治实力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如果对WTO相关的规则进行修改就会使其失去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合法”理由,所以会受到此类规则受益国的抵制,这不容易成功;第二,希望对WTO规则中的一些条款进行透明化或具体化,这不现实。例如:《WTO反倾销协定》中对“正常价值”的确定存在模糊,从而产生很多问题。但是,越是把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具体化,越会带来反倾销条款适应范围的缩小化。在面对来自WTO各成员国千差万别的贸易时,把倾销来源国的“正常价值”计算方法越是具体、明确,越可能使得反倾销相应条款无法适用,从而导致《WTO反倾销协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法律的模糊性之生成有其主客观原因。由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普遍性、复杂性、多样性、不确定性。对变化无常、无所不包而又无法用非物理性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法律势必会出现相应的模糊性。
三、WTO框架外中国应对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某种程度上讲,世界贸易组织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又为某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合法化”的理由。从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来源于部分发达国家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实践来看,贸易保护主义披着“遵守WTO规则”的外衣,利用WTO相关条款,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针对中国而采取了各种花样百出的贸易限制措施。“双反双保”、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碳关税……层出不穷。综上分析,针对外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如果只是要求中国相关企业、产业积极应诉,據理力争,和国外贸易保护主义作顽强的斗争。显然,这是非常被动的,也无法有效化解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急剧增长的势头。另外,寻求对WTO中针对贸易保护相关的协议与协定进行修改,也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因此,中国需要在WTO框架之外寻求化解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思路。
(一)采取合理、适度针锋相对的贸易政策,以抵御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显然对世界贸易是有害的,但是目前中国如果不分情势而实施单边自由化贸易政策,则未必是合适的。如果中国采取合理、适度的,主动针对某产业贸易保护主张、政策(比如农业、幼稚产业等)。这就可能就会对国外贸易保护主义进行有效的警示。
贸易保护主义是国家间政治、经济与贸易关系相互博弈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贸易保护主义从某种程度上说,虽然会对社会资源配置产生扭曲,但是对于一国经济增长而言,它在经济衰退与萧条时滋生,在经济繁荣、高涨时消退。企图让一个长时期对外贸易失衡,而目前又遭遇金融危机,国内经济低迷的国家仍然坚持自由贸易政策,这的确是不容易做到。尤其是西方宪政制度、民主选举制度的前提下,这在政治上会面临巨大的压力。贸易保护主义相关的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不是一个纯经济学理论的问题。一国的贸易政策反映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关系,它是一国在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过程中,其所经历的失衡,结构性矛盾,经济周期性变化等各方面问题在对外贸易方面的外在体现。无论是贸易自由化政策还是贸易保护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内生于其国内经济发展状况、政治选举、政党或利益集团间的冲突与斗争。
而且,我们也应当把这种国家间贸易冲突和摩擦的关系视为正常化、长期化。由此,采取主动的、合理适度并针锋相对的贸易政策以对国外贸易保护主义势力进行打击与威吓,这未尝不是一个好办法。在一定范围内,中国需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针锋相对的贸易政策,对发起贸易保护主义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主动出击。对于战争而言,主动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御。在充满看不见硝烟的贸易“战争”中,同样如此。一国特定产业的出口受到了贸易壁垒的威胁,那么该国能以对对方有话语权的有效出口商设置报复性的贸易壁垒相威胁。这反而会有效地促使对方放弃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二)加大向高科技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与发达国家开展产业内贸易。发达国家间的贸易保护主义往往较少,或者说贸易自由化比较充分。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发达工业化国家间的产业内贸易所占份额较大。产业内贸易主要是通过减少产品种类,进而扩大产品的生产规模,以实现规模经济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产业内贸易是在向别国出口产品的同时,也进口同种类不同款式与型号的产品,因此国家间互通有无,这使得双方既增加了可消费产品款式的多样化,又不至于出现严重的产量下降与失业问题(和原来相比)。这并不导致贸易对方的产业萎缩,甚至消失。由此,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所造成的对贸易的抑制力量就非常微弱了。贸易保护主义缺少了滋生的温床。所以,中国有效抵御来自他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一个更具长远的、战略性的对策是努力发展科技创新,提高本国产品的整体竞争力,与发达工业化国家展开更多的产业内贸易。这就要求中国目前的产业结构要持续的升级,贸易政策需要依靠产业政策来解决。与其寄希望于发达国家的贸易自由化来临,不如在本国内制定长远的产业发展战略,积极营造科技创新氛围与制度变革。当中国自身的产业结构达到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更多的是基于规模经济而产生的产业内贸易,而不再是依靠基于比较优势而产生的产业间贸易时,那么来自于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贸易的抑制就自动减少了。
(三)进一步拓展自贸区建设。当前,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引导下,我国目前已与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签署自贸协定,积极发展和密切相互间的经贸合作。十九大报告也指出:“中国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自由贸易区建设从某种程度上说不是正面的应对来自他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比如:一些国家对中国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中国却与另一些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当然自由贸易区建立的目的肯定不仅仅是为了规避贸易保护主义),这相当于贸易在某一处受限,而在另一处找补回来以降低损失。
自由贸易区相当于在WTO之外寻找到一个比在WTO框架安排下,就关税、非关税壁垒、争端解决机制等更加自由化的安排。它在关税减让方面的幅度更大、贸易谈判协商更易达成,争端解决更有效率等。相当于部分国家和区域对WTO规则的一种“失望”或“抛弃”,寻求一种对自己更有利的贸易便利化手段。但是,从目前中国与他国建立的自贸易区来看,区内成员普遍存在着经济规模小、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远不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经济发展均衡等缺点和不足,这阻碍了我国利用自由贸易区贸易的增长以抵消贸易保护主义功能的发挥。endprint
(四)促进我国有实力的企业实施海外投资、并购,以规避贸易保护主义。世界上大多数开放型国家都会欢迎来自国外的投资,进口或造成失业(并不全是),而投资往往带来就业。创建自贸区以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其发挥作用的是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效应,是现在商品与现在商品间的交换。而对外投资则是我国现有资源的流出,形成他国未来的生产力与产出,相当于我国现在商品与他国未来商品之间的交换。一般而言一国政治经济制度,对贸易的限制总是大于对投资的限制,除非是少数敏感性、涉及国家安全或某些农业部门,跨国投资的障碍小于贸易的障碍。但是对外投资使得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它更需要国家层面的对外经贸关系、地缘关系、政治意识形态等相配合与维护,也需要中国经济、政治、外交等战略、政策的持久性与长远筹划。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不含银行、证券、保险)为11,299亿元,按美元计价为1,70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4.1%。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额为145亿美元。从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的规模与结构来看,投资与“一带一路”倡议相结合的趋势日益明确。
四、结论
对贸易保护主义的遏制,从来都是国与国之间經济实力、外贸发展制度、国家间政治经济联盟、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的博弈。世界贸易组织其宗旨在于促进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它不是一个超国家的机构,不能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在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向好时,贸易自由化容易推进,WTO能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贸易自由化的道路上能够锦上添花;然而,在遭受到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各种贸易争端冲突日益增长进而贸易保护主义沉渣泛起时,WTO制度设计就显得过于松散了。实践证明,通过WTO以解决当前的贸易保护主义存在诸多困难。因此,中国需要寻求在WTO框架范围之外的应对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它应当更加积极与主动。直接的、针锋相对的贸易政策会更具有威慑,比如:通过对国外相关产品实施更严格的技术标准,扶持本国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等。但是要做到适度,避免出现中国自己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另外,中国也可以间接地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与发达国家进行产业内贸易,以及建立自由贸易区,通过跨国投资等政策,以起到对贸易保护主义进行有效规避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立虎.应对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10.1.
[2]王英凯.全球经济再平衡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出口的挑战[J].特区经济,2010.8.
[3]程大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与应对思路[J].经济纵横,2010.11.
[4]都亳.贸易保护主义对WTO的挑战及其应对[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2.5.
[5]陈云良.法律的模糊问题研究[J].法学家,2006.6.
[6]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