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政府给159万弱势人群“销债”引争议
2017-11-30金惠真
本报特约记者 金惠真
据韩联社29日报道,韩国金融委员会等机构当天宣布,将免除159万名弱势者的银行债务,总金额达6.2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78亿元)。这些欠债人的债务规模均在1000万韩元以下,债期长达10年以上。他们的平均债务额为450万韩元,债务延期平均年限为14.7年。其中,低保户(3.2万人)和60岁以上老人(8.8万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占比为30%。
韩国金融委员会委员长崔宗求表示,长时期逾期小额贷款的发生,首要责任在于债务人自身,但金融公司放贷环节把关不严、国家整体经济不景气以及金融政策存在盲区等原因也不容忽视。这些间接原因则是由政府和社会造成的。崔宗求表示,为提振经济,应该帮助这些弱势群体从金融债务中解脱并过上正常生活。
《京乡新闻》称,政府替债务人“销账”难免引发社会其他人群不满。为此,政府给此次“豁免债务”行动设立了附加条件,即只有通过财务审核被确定为无偿还能力的人,才能被列入受惠范围。比如,个人名下没有可回收的财产且月收入在99万韩元以下(即中等收入水平60%以下)。不过,车龄超过10年的旧车、残疾人车以及1吨以下货运车不被视为可回收财产。此外,此次用于免除债务的资金并非由政府财政拨款,而是由国民幸福基金和民间金融公司在各自呆坏账准备金里计提并核销债务。所谓国民幸福基金,即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下,韩国政府为减轻债务人负担、给他们东山再起机会而成立的机构。
即便如此,政府的销债决定还是遭到质疑。《数码时报》评论称,此举使勤恳工作、按期偿还债务的人内心不免产生抵触情绪,恐怕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后遗症。评论称,只有在发生战争等非常时期,政府才能动用公权力给一些社会群体免债。但目前韩国能否被视为处于非常时期,不免存疑。此外,半强制性地把负担推给民间金融公司,也涉嫌违背自由市场原则。
《数码时报》认为,政府照顾弱势群体固然没错,但方法不应是简单的“施惠”,而应进一步完善公众捐款机制和福利制度,动员社会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帮助他人。动用公权力的“豁免债务”和社会成员自发的“公众救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