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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米进口与民国时期(1931—1935)国内区域市场分割

2017-11-30严跃平

武陵学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芜湖护照

严跃平

(淮阴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洋米进口与民国时期(1931—1935)国内区域市场分割

严跃平

(淮阴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以广东为代表的部分省份,一直是近代中国主要的洋米进口和消费地区,在1931—1935年间,国内出现比较严重的洋米进口与国米剩余并存现象。这种矛盾的经济现象,源于当时国内市场的严重分割性。“冰川成本”模型计量结果表明,考察时期内的国内市场分割程度呈现逐渐增强趋势,其原因在于高昂的运输成本以及产粮省份的米禁政策壁垒。

洋米进口;市场分割;“冰川成本”模型;米禁

引 言

中国一直是以农立国的国家,但是自清雍正年间开始,政府鼓励免税进口洋米①,从而使洋米源源不断地流入中国。广东是一个典型的粮食不能自给省份,其大米主要依靠暹罗、缅甸和安南等地的进口,在大部分年份中,广东消费洋米数量占据全国进口洋米数量50%以上,其中1912年到1931年,该比例更是高达81%以上[1],可见,广东是当时洋米进口的主要消费市场。而据《申报》报道和当时学者的研究,中国国内产米省份却有多余的粮食,比如《申报》引用《海关贸易册报告》的数据指出,芜湖运往江浙的大米每年都在1 500万—1 600万石左右,即使遭遇水灾,每年也有大量过剩大米[2]。1934年3月7日,《申报》报道了湖南大米过剩的情况:据长沙米业报告,自1930年米谷丰收以来,仅长沙一埠,累积剩余大米逾200万石。按照当时长沙人口及消费情况,可供三年消费,以致“现丰谷米,有货无市”[3]。在湖南很多地区,“两年以来,谷米丰收,剩余过甚,滨湖各县米如山积”[4]。由此产生一个颇具研究价值的问题,即在国内其他省份大米供给相对充足甚至是过剩的情况下,广东为何不直接从这些省份购进米粮,而是进口消费洋米?换句话说,是什么因素阻止广东从国内其他产米地区调剂运输米粮?洋米进口以及1930年代的洋米倾销,势必会影响主要产米地区如湖南、湖北、江西、江苏和安徽等省份米粮的价格,尤其是1933年国内粮食丰收,更是出现了丰年成灾年和谷贱伤农的局面。因而,本文以1931—1935年间洋米进口与国内大米市场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尝试从市场分割视角剖析洋米进口与国米过剩同时存在的深层原因。

本文以冰川成本模型为理论框架,试图通过实证分析研究1930年代中国市场大米的分割程度,并分析以广东为代表的缺粮地区进口洋米的重要原因。考虑到数据收集的难度,只选择了国内较重要产粮省份湖北、湖南和江苏,由于上海是重要的米粮中转地,将上海也纳入分析模型之中,从而考察上述区域与广东的市场分割情况。

一、文献综述

(一)关于洋米进口的研究

早在民国时期,就有很多学者关注洋米进口问题。他们一般从统计或估计数据出发,分析广东大量进口洋米的实际情况和原因。已有研究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即米粮供需问题以及洋米进口的原因。

有关1930年代中国粮食是否能够自给的问题,虽然没有非常完整的统计资料,但梳理文献和档案史料,根据国际贸易局发行的刊物《国际贸易导报》数据以及当时学者的估计,全国米粮供给缺口并不大,绝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在1931—1935年间,中国粮食供给不存在问题,即使有部分年份由于灾荒出现缺粮,那也只是短暂现象。典型的观点有,著名农学家张心一曾根据各省粮食产销情况,估计中国粮食“供给与需求相比较,供给差5%”[5]。许叔玑通过估算,认为即使没有洋米进口,全国一年中缺粮时间仅仅只有6.3日,只占全年时间的1.72%,也即洋米进口量只占全国大米消费的1.72%[6]。侯厚培经过估算,也认为“洋米输入占我国米谷消费量约4.3%”[7]。对于广东洋米进口的估计并不多见,只有丁颕在1933年预测过广东米粮供给情况,认为广东每年消费白米6 600万石,需要从国外进口洋米约740万石[1]。

有较多学者关注洋米进口的原因,其实也就是国内大米不能通畅调剂的原因。主要观点包括囤积投机论、运输成本论以及洋米倾销论等。冯和法认为造成国内米粮恐慌、地区分布不均的主要原因在于米商的操纵,他们囤积居奇以获高额利润,造成其他地区依赖洋米进口[8]。有些学者认为国内大米运输成本相对洋米进口成本更高,是洋米进口的第二个原因,如张瑞霖和王维新认为,国内米照捐对大米运输具有巨大的阻碍作用,省际间运输壁垒造成国内米价与洋米的差距[9,10]。此外,国外倾销行为也是造成洋米大量进口的重要原因。许涤新认为中国的税则有利于洋米的倾销[11],金国宝认为要对洋米实行从量征税,并且按照丰欠年份区别征收[12]。

(二)市场分割相关理论及运用

近年来,很多学者将市场分割理论应用于中国国内市场整合程度的研究。市场整合可以通过产出结构、生产效率等方面的数据来测度,但最近很多学者采用相对价格作为衡量市场整合的工具,桂琦寒等认为“价格法”是一个有前景的研究市场分割的方法[13]。本文所利用的冰川(iceberg)成本模型,就是这种“价格法”的理论基础。冰川成本模型是1964年由Paul Samuelson提出来的,他认为商品运输成本是商品运输量的一个比例τ,商品在区域间的运输就像“冰川”的移动过程,商品像冰川一样融化一部分,真正能够到达目的地的仅是商品中的一部分,损失消耗掉的就是运输成本[14]。冰川成本模型并没有否定传统的一价定律,而只是对后者进行了修正和完善,用两地同种商品相对价格的比例说明区域间的分割程度。Pi和Pj表示i和j两个地区的同种商品的价格,该模型认为Pi和Pj两者间的变化方向可以同步,也可以不同步,只要两者的比值在一定区间之内,就可以认为两地市场是整合的。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任何两个地方的价格不可能完全相等,而是在一个区间内波动。假设损耗成本为某商品价格比例τ(0<τ<1),只有当Pi(1-τ)>Pj或Pj(1-τ)>Pi时,即商品价格扣除运输损耗(冰川成本)之后大于目的地同种商品价格,存在套利空间,区际贸易才会发生。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商品的相对价格Pi/Pj将在无套利区间范围 [1-τ,1/(1-τ)]之间波动。在计量检验方面,对Pi/Pj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如果结果显示没比值没有单位根,即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则说明它的方差为固定值,其变动幅度不大,长期来看有回到无套利空间的趋势,则两地之间市场呈现整合状态。反之,如果Pi/Pj时间序列存在单位根,则在计量意义上表示该比值序列是一个非稳定的随机过程,其方差随时间呈扩大趋势,在经济意义上则为市场分割趋势增强。Parsley和Wei于1996年在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上面发的文章开创性地使用两地相对价格比值的方差Var(Pi/Pj),利用美国48个州51种商品价格构造了一个面板数据模型,测算出美国各地区市场之间的边界效应,认为从Var(Pi/Pj)的变化趋势可以测度市场整合程度,即Var(Pi/Pj)趋于收窄,则意味着两地贸易壁垒减少,市场有逐渐整合的趋势,反之则相反[15]。本文在比较不同省份市场分割程度时,所采用的价格比值,也是借鉴他们的方法,即用各区域主要城市同种商品价格比值的方差来表示。

目前利用冰川成本模型分析中国市场分割的研究成果很多,但都集中于当代现时经济的研究,很少运用于经济史相关问题的研究,杨海滨是为数不多的使用该理论分析中国历史上市场整合的学者,他研究了明清时期市场整合的影响因素,通过计量分析肯定商人组织在市场整合中的作用[16]。

二、1931—1935年间中国市场分割状况的实证分析

依据冰川成本模型,我们需要了解地区间商品比价,然后通过价格比值计算方差,最终体现各区域市场之间的分割指数。

(一)数据来源和说明

本文选择广州、长沙、汉口、南京和上海的批发物价指数。对此要做出说明的是,目前国内学者研究中国市场分割,都采用各省份的零售价格指数,几乎所有学者都考察相同的9大类商品②,如陈敏和陆铭等学者所建立的测度市场分割的模型[17]。但是在经济史数据收集中,笔者发现只有部分城市有零售商品价格指数,如上海和天津等工商城市,其他城市统计资料相对较少,主要表现为统计种类和年份不全,数据缺失比较严重。所幸的是,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从民国期刊如《经济统计月志》《工商半月刊》《统计汇刊》《物价统计月刊》和《上海物价月报》等,以及《申报》《大公报》等报纸中收集到批发价格指数,囿于数据获得的难度,笔者只好退而求其次,文章中的数据统一使用各地批发物价指数,其实都使用物价指数的比值,与零售价格指数没有太大区别③。

原始数据为5个城市5类商品的批发物价指数月度数据,5类商品是按照民国时期统计资料的分类得到,分别是米粮、衣料、燃料、金属制品以及杂项。5个城市的统计起始年份存在较大差异,由于长沙最早的统计资料始于1931年4月,为了对比研究的需要,文中所有数据都统一从1931年4月开始,直到1935年12月,总共57期数据。选择上述5个城市,一是因为它们都是米粮重要产区或消费地区的中心城市,它们之间的物价指数相对比值方差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区域间的市场分割程度;二是因为这5个城市批发物价指数比较齐全,它们的月度数据可以构成一个容量较大的样本,有利于作计量分析。比较遗憾的是,缺乏安徽芜湖的相关数据。芜湖是一个重要的产米地区,但是它的数据分类不够详实,因而将它剔除不作考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932年由于“一·二八”淞沪会战,上海商事停顿,因而缺失1932年2—3月的所有数据,文章利用插值法补齐了这两个月份的数据。各城市原始数据中的指数基期选择不尽相同,本文统一以1931年4月为基期。

(二)数据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和数据,可以构建一个3维(t×m×k)面板数据。其中t表示时期,从1931年4月至1935年12月;m是5个不同城市;k是5种不同类别的商品。所以,此3维面板具有时期、城市和商品3个维度,共有 1 425(57×5×5)个数据。借鉴Parsley和Wei的思路,要分别计算出57期5个城市两两比较的相对价格方差。市场分割指数最重要的一步是要确定相对价格的形式。冰川成本模型在表示相对价格时,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用两地价格对比,如Pi/Pj;二是对价格比值取自然对数,记作,取对数的处理方法可以缓解变量的异方差和偏态性。本文的原始数据各城市历年批发物价指数,为了更好地体现市场一体化进程,对相对价格比例做出一定修正,即用价格比值自然对数的一阶差分表示,从而得到此处就是我们需要计算得到的以差分表示的相对价格差,可得到5类商品5对城市(两两对比)56期共1 400(56×5×5)个差分相对价格指数同时,还要考虑因为比值式子中分子分母调换次序引起发生正负变化,即为了避免出现负值的可能,对所有的相对价格指数一阶差分取绝对值,即通过它可以进一步得到相对价格的方差。其实,从实际经济意义来看,这种处理仅仅表示商品相反的运输方向,比如最初从i地运往j地,现在变成从j运往i地,两者之间只是正负关系,绝对值是一样的,即两地绝对运输成本是一样的。

(三)数据结果分析

数据处理之后,我们可以得到10对城市(5个城市两两之间)在57个月的方差值,因为价格比值的对数值已经做过一阶差分处理,故最终方差个数为560(10×56)。除了两两城市之间的方差以外,我们还需要知道某一个城市的总方差情况,用以表示该市市场总体分割程度。大部分学者都采用某地与其他所有区域分割指数的平均数,我们也采用这种方法来计算某地市场分割指数,见表1。在此,以趋势图的形式表示5个城市的区域市场分割变化情况,见图1。

图1的数据,横轴显示的是考察期间即从1931年4月到1935年12月,纵轴表示表1计算所得到的方差平均值,即市场分割指数,由于该系列数据普遍偏小,为了能够在图上清晰显示出来,特把所有的数据都作乘以100处理。从图1中,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在这57个月份观测期中,各城市的相对价格方差在1934年以后呈越来越明显的扩大趋势,也即市场越来越趋于分割状态。从1933年10月到1934年7月间,广州和长沙的分割程度最为显著,其原因在于湖南和广东虽然属于接壤省份,但是交通很不便利,粤汉铁路仍在建设之中并没有通车,粮食运输只能依靠公路,直到1933年9月,湘粤公路广东乐昌至湖南宜章段还没有完工[4]。而其他省份与广东之间,却可以走水路,通过中转运输至广东。总体来说,在1933年10月份之前,米粮产区和消费区域的市场分割趋势比较缓和,没有很大的波动。但是在此之后,分割程度愈演愈烈,毫无整合的趋势。

为了验证市场分割趋势是收敛还是发散,我们还需要对给定城市对ij的相对价格指数逐一进行 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检验。该检验需要建立一个回归方程,方程左边为时间序列的一阶差分,右边则是序列的一阶滞后项和滞后差分项,有的时候还可能带有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18]。带有一个滞后差分项的回归方程为:

在ADF检验输出结果中,含有检验滞后变量系数的ADF统计量以及临界值,对比统计量和临界值,可以确定相对价格比序列是否含有单位根。如果统计量的值大于临界值,则可以得出结论认为原序列可能是非平稳的。本文的时间序列单位根检验对象是地区对ij的两两相对价格比值。此处需要作一点说明,前文在测度分割指数时采用相对价格比值的一阶差分,而此处检验单位根时,不再用一阶差分,而是直接用两地批发物价指数比值的自然对数,原因在于,时间序列的一阶差分很大程度上可能都是平稳的,也即不含有单位根,从而利用相对价格比的差分来检验平稳性,很可能掩盖了原序列并不平稳的真实特性。对ln(Pit/Pjt)进行ADF检验,根据AIC(Akaike info criterion)取最小值的规则决定滞后阶数,其结果如表2所示。

表1 广州、汉口、上海、南京、长沙5类商品区域市场分割指数情况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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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广州、汉口、南京、上海和长沙市场分割趋势图

从表2可以看到,在1%和5%显著性水平下,只有上海南京之间相对价格比值时间序列能够拒绝单位根假设,也就是说这两个区域的市场Pit/Pjt的方差是一个固定值,其变动幅度有限,从长期来看,有回到无套利区间[1-τ,1/(1-τ)]的趋势,也即市场分割程度会逐渐减弱,这可能是由于这两个城市间的空间距离较近以及相互之间的贸易壁垒较少的原因所导致。而其他9组城市对的比值,统计量都明显大于临界值,无法拒绝有单位根据的原假设,从而可以认为这些区域之间的比值Pit/Pjt是非稳定的随机过程,从经济意义上看,表明这些区域的市场分割趋势呈发散状态,分割程度越来越严重。

三、1931—1935年间米粮市场分割原因:国内运输成本高昂与贸易壁垒

通过上述计量分析,我们从定量研究方面了解了区域市场分割的情况。但这种实证分析只从数量关系上证明市场分割现象的存在,历史事实是否能够支持该实证结果,值得进一步通过史实做验证。

1930年代,国内米粮运输是非常不通畅的,既有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更有人为设置的国内贸易壁垒,它们阻碍了米粮在国内不同地域市场的交易,从而造成诸如广东这样缺粮严重的省份选择进口洋米的现象。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国内市场是严重分割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流通不畅,运输成本高昂,是洋米进口的主要原因

国内区域间的运输成本很高,从产粮地区运输米粮至目的地后,视距离远近,各种成本不同幅度地增加,最终造成米价甚至高于洋米在国内出售价格。据《粮食调查丛刊》在1935年所做的芜湖米市调查,我们可以清晰看到米谷从芜湖运输到广州过程中成本增加情况。虽然本文没有芜湖确切的物价指数数据,但是可以从民国期刊和报纸中整理得到芜湖米粮运输到上海和广州等市场的成本数据,这些数据很明显地说明米粮运输过程所形成的巨大成本。芜湖作为国内较大米市,每年由此输出运往其他地区的米粮数量,在丰收年份,一般达到600万石至1 000万石,即便是在歉收年份,也可达到100至200万石[19]。长江下游各埠以及沿海缺米省份,经常依靠芜湖米粮的输出。米粮从农家到消费者之间存在各种损耗或者交易成本,运输过程中各种成本增加明细如表3所示。

表3 米粮自农家运至广州消费者之间的各种耗费

数据来源:根据1935年《粮食调查丛刊》第3期和第4期有关数据整理而成。

从表3可以看出,米粮自农家收集到最终消费者购买,每一石米的成本增加了5.31元,这还只是不完全统计,还有一些在堆存中所发生的其他损失,并没有计算在上表之内。比如帆运商将米谷运抵芜湖之后,由于不能及时出售,需要将米存放于栈房,如果存于砻坊,每石需要花费7至8分。如果存货者以货押款,每元还得偿付利息一分二厘,即0.012元。根据表3,我们以抵达芜湖为重要时间段,将米粮国内贸易分为芜湖到岸和离岸两个阶段。其中,平均来说,每一石米从农家到达芜湖市场需要2.135元,即到岸成本;而之后的成本是从芜湖运往其他地区过程中所发生的,可视为离岸成本,根据表3的数据近似表示成3.175元(5.31—2.135元)。从而,以芜湖市面米的平均价格为参照对象,推算出从芜湖输出之米的大概价格。《粮食调查丛刊》1935年第4期,刊登了芜湖主要年份籼米批发和零售价格,我们采用批发价格来分析,因为它相对于零售价格较低,可以计算输出籼米到达广州目的地之后的最低可能价格。芜湖籼米批发价格如表4所示。

表4 芜湖籼米批发价格情况表⑨

按照表4,将上述价格加上芜湖离岸成本3.175元,那么从1932至1934年三年间,芜湖运输至广州的米价将至少分别是11.695元、8.945元和9.945元。同一时期,广州本地籼米价格与进口洋米价格都呈现出波动变化,1932至1934年间,本地籼米平均价格分别是9.43元[20]、8.37元[21]和7.1元⑩[22],而洋米平均价格分别为9.71元、8.51元和8.78元[23]。很显然,从芜湖运输而来的米粮价格要高于本地籼米和洋米。所以,在我们所考察的年份中,由于各种运输成本的增加,广东在米粮短缺的情况下,进口洋米的成本低于国内运输的粮食成本,这是市场分割的一个具体表现,也是广东宁可选择进口洋米的原因。

(二)地方米禁政策是市场分割的直接原因

除了运输成本之外,民国地方米禁政策是造成市场分割更为直接和重要的原因。广东缺米,而湘皖赣鄂等省却出现不同程度的米粮过剩情况,这与民国不同区域之间所采取的米禁政策有关。米禁政策,包括禁止出口米粮到国外和到国内其他省份,是一种各自为政的米粮地方主义保护措施,虽然这种政策在粮食歉收年份起到了一定的保护本地粮食作用,但客观上却造成了各地之间的市场分割,阻碍了商品流通,成为国内米粮余缺调剂的重要壁垒。

在1931—1935年间,米粮国内运输流动经历了从严禁到宽松,最终到鼓励的变化过程。一般说来,为了应对已经发生或未来的灾荒,地方政府都要求制定限制米粮外运政策,对本省境内的粮食采取护照制度,如果外省粮食运输经过某省,也需要护照[24]。米粮运输护照,一般包括商号名称、米谷石数、领照张数及号数、每张发照日期期限以及采办地点等内容。各省财政厅利用发放运粮护照控制米粮的流通,尤其是在灾荒年份,护照起到了严格禁米外运的作用。1931年江苏省政府重申禁米出省的政策:“江苏省米粮向系禁止私运出省,……关于私运米粮出省,自应重申禁令。……县长转饬严密侦查,……凡在本省各县间,仍应照常流通。”[25]该政策的出台,是出于当时粮食安全的考虑,因为考虑到水灾影响,这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强行限制米粮的跨省运输,无疑造成了国内米粮流通不畅。不止江苏,其他省份的禁米政策也如出一辙,所有地区都采取米粮不准运往外省的政策,结果导致部分省份余粮过多,而部分省份严重缺粮现象的发生。如前文所述,湖南自1930年以来粮食丰收,但因为之前的禁运政策,导致米价急剧下跌,长沙最好的天字号机器米,每石售价仅为5.3元[26],而同期芜湖最差的米也售6.25元(如表4所示)。可见护照制度是造成严重运输不畅的重要原因。而有的省份借口灾荒实行限制,如安徽、江西等省有米谷出口护照捐,安徽省还成立了粮食出境管理委员会,下设芜湖、大胜关和蚌埠三个管理分局,出口大米每石抽捐0.6元,杂粮抽0.3元,这引起绝大部分商民的反对[27]。

在粮食丰收年份,虽然禁米略有宽松,但依然由政府发行护照控制流通,并收取护照捐。江西省在1930年增加发行护照120万石,每石征收国币2元,共计240万元。其原因就是“各县及税局每月税收,不及从前之百分之一,以致军政各费无从挹注”[28]。可见这种制度除了具有保障本地米粮供应外,还具有解决地方财政收入的功能,因而各地政府不会轻易放弃护照捐制度。

禁米外运的政策,在当时广受诟病。无论学界、商界还是政界,都存在极力反对护照禁米制度的声音。比如以冯和法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虽然中国很多省份产米较多,甚至还有大量余米,但是因为“两省各自为政,禁米出境。也因捐税繁重,交通多阻,米不能如期而至。就令可以运到,量既无多,价又特高,缺米的省份,洋米较为直捷便当”,提出建议认为“省间米谷应绝对地自由流通,彼此互相调剂”[8]。而在商界,上海市商会的呼吁最为积极,特别是针对粮食丰收所带来的谷贱伤农现象,上海市商会于1932年12月11日分电福州和广州两商会,转告米商要求采购国米,并要求产米大省免除护照捐[29]。各地米商和米业同业公会也特别反对护照捐。江苏省在省政府颁发禁运米粮出境办法后,各县米商强烈反对。无锡米业公所和苏州等地同业公会决定在米禁护照实行之日,将全体停业[30]。1932年11月,上海地方协会发起苏省民食调节活动,并先后在上海、无锡和镇江开会,组织成立江苏京沪民食调节协会,致电江苏省政府,要求开放米禁。江苏民政厅和财政厅受理了商民的请愿,决定“本生活上食粮暂行准予出省,……转请本府发给护照,护照概不取费,如有不经领照,私运出省仍予查禁并照章处罚”[31]。最终,财政部长宋子文也表示“国内自由流通可照办”[31],通令各省一律开放米麦禁令,免除国内转口税,不能以任何借口征收捐费。

由于粮食过剩,以及各界的舆论压力,部分省份在1933年前后开始降低护照捐费。江西省米谷出口护照捐征由1元降至0.8元;湖南省米谷出口护照费,每年收入在300万元左右,而1933年只有100万元,因米价大跌,上米6元,普通米仅售4元。由于所存米谷数量太多,财政厅决定从每石抽1元减少至0.8元,后再降至0.6元、0.4元,甚至0.2元。1934年初,安徽、江西和江苏等省相继撤除了护照抽捐[27]。

注 释:

①据民国学者冯柳堂的研究,自清朝雍正六年(1728)开始,朝廷鼓励免税进口大米,具体可参考冯柳堂著《洋米免税及其征税之经过》,载《申报月刊》1935年第7期第87页。

②目前国内学者选择的9大类商品分别是粮食、鲜菜、饮料烟酒、服装鞋帽、中西药品、书报杂志、文体用品、日用品及燃料。

③笔者作过计算,主要是以上海和天津的数据为例,分别计算两市的零售价格指数和批发物价指数的环比比值,发现二者之间区别很小。

④表1中所有数据都由笔者根据原始数据整理得到。其中,期数1-56,是从1931年4月到1935年12月各城市批发物价指数差分所得到的56个分期;各市均值表示该市所在区域与其他所有区域方差的几何平均数,比如广州均值表示的是广州与汉口、南京、上海和长沙各地的市场分割指数的几何平均数,如文中图1所示。由于直接计算得到的数据偏小,表1中的数据都已乘以100。

⑤拉溜费为人力拉船费,神伏费指船户烧香敬神费用,拖滩费指由于冬季河水较浅,船拖滩于淤泥中,实施拖滩使船前行所花费用。

⑥这种舞弊情形在米粮运输中比较常见,表现为船户偷窃米粮私卖,然后以碎米、米粮甚至掺水以补缺额。据当时学者估计,每百石米,货主常有二三石损失。而且在米行,为贿赂船户,经常在开清单时,每百石米少估一至两石。这些意外损失,货主自然会全部加之于米价上,每石米成本大约增加0.3元左右。

⑦行同人照料费,是指帆运商将米运至米行,除给付米行行佣外,还需要支付行中伙友的报酬。

⑧帆运商将米出售给米行之后,由于米行的主要客户是代外埠米商收购米粮的米号,卖方也要给米号一定的利益,此即为佪号。

⑨数据整理说明,1933年9月以前,所有米价都以银两为单位。整理数据时,为了统一口径,以当时洋厘市价为标准,全部折算成银元。

⑩1934年由于统计资料缺失,只算了前四个月平均数据。三年平均数据都是根据《统计月刊》相关资料整理得到。

[1]丁颕.粤省洋米征税与民食自给[N].申报,1933-10-30(18).

[2]芜湖米市活动,粤征洋米税后皖米得以畅销[N].申报,1933-10-30(18).

[3]湘省谷米过剩,何键请中央加重洋米税[N].申报,1934-03-30(11).

[4]粤商会长邹殿邦来湘接洽[N].申报,1933-09-30(9).

[5]张心一.中国农业概况估计[M].南京:金陵大学农林新报社,1933.

[6]许叔玑.洋米征税与食粮自给[N].申报,1933-05-29(16).

[7]侯厚培.食粮输入问题[J].国际贸易导报,1931,2(4):14.

[8]冯和法.洋米征税问题[J].新生活,1933,5(12):10-15.

[9]张瑞霖.洋米入口问题之研究 [J].实业杂志,1933(187):25-34.

[10]王维新.洋米入口与我国民食问题 [J].实业季报,1935,2(2):22-40.

[11]许涤新.日货倾销与海关进口新税则 [J].东方杂志,1934,31(18):35-41.

[12]金国宝.洋米征税方法之商榷 [J].银行周报,1933,17(42):28-30.

[13]桂琦寒,陈敏,陆铭,等.中国国内商品市场趋于分割还是整合:基于相对价格法的分析[J].世界经济,2006(2):20-30.

[14]Samuelson P.Theoretical Note on Trade Problems[J].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64,46(2):145-154.

[15]Parsley D C,Wei S.Convergence to the Law of One Price Without Trade Barriers or Currency Fluctuations[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6,111(4):1211-1236.

[16]杨海滨.明清中国的商人组织与市场整合研究(1550—1911)[D].昆明:云南大学,201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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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 皓)

Foreign Rice Im port and Domestic Market Segregation in Minguo Era(1931—1935)

YAN Yueping
(School of Economies and Management,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Huaiyin 223001,China)

Some provinces represented by Guangdong,were always the important regions to import and consume foreign rice.During the period of 1931 to 1935,the phenomenon was so obvious and serious that rice imported increased as the increase of domestic surplus rice.It was contradictory,and the reason was serious domestic market segregation.Based on the iceberg cost model,this paper concludes the market segregation increased from 1931 to 1935 and themain reasonswere the high transportation cost and rice forbidden barriers in some provinceswhere the ricewas produced.

foreign rice;market segregation;“iceberg cost”model;rice forbidden barriers

F129

A

1674-9014(2017)06-0096-10

2017-06-22

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国江苏同业公会与市场发育研究”(2015SJB682)。

严跃平,男,湖南溆浦人,淮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近现代中国经济史和计量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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