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主体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
2017-11-30申轶男李岭李宪振
申轶男,李岭,李宪振
(1.北京科技大学科学研究与发展部,北京100083;2.北京科技大学东陵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3.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科技与经济研究部,北京100089)
基于多主体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
申轶男1,李岭2,李宪振3
(1.北京科技大学科学研究与发展部,北京100083;2.北京科技大学东陵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3.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科技与经济研究部,北京100089)
随着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深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进入了关键时期。然而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涉及政府、高校院所、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多个主体,各主体间在成果转化的政策、机制、体系、资源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协调,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存在衔接不畅或转化迟滞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研究对象,借鉴多主体协同理论,探索、构建了基于多主体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包括政策协同模式、资源整合模式和体系协同模式,希望通过相关研究,找到多主体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方法和路径,加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切实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多主体协同创新模式;资源整合;生产力
“十三五”以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被国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也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
2015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这3份文件构成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三部曲”。同时,各省市地方及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署,也分别出台了具有针对性的实操办法或相关政策,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各高校院所、企业、科技中介和相关服务机构也在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目前,在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中有不同主体参与,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部门、科技中介机构等,不同参与主体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由于不同主体间政策、机制、体系、资源等方面缺乏协调,导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衔接不畅或转化迟滞等问题,这直接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效、稳定、持续进行。
因此,本文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的不同主体出发,建立高效的多主体协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以期找到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有效的现实生产力,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 多主体协同创新模式的概念及意义
1.1 多主体协同创新模式概念
“协同”一词来自古希腊语,指通过协调2个或者2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德国著名物理学家哈肯教授1976年系统地将“协同”的概念阐述为各个系统间存在着相互影响而又相互合作的关系,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协调运作。协同就是要打破科技成果转化中不同主体的藩篱,破除“一亩三分地”的思维,从互补、互动、互促上实现共赢。通过建立适当协调机制,将不同主体优质资源整合并充分发挥其协同作用,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而增强其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
创新原是属于哲学范畴,后引申到社会学和经济学中,本质上就是为了满足理想化需要或社会需求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并能取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目前,创新的范围很广,不仅仅指技术的创新,还包括商业模式的创新、政策创新、机制体制创新和平台创新等。协同创新是指在系统环境中将参与创新的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创新意识等要素进行科学的配置和整合,实现要素之间以及要素与环境之间的创新能量交换,产生远远超过单个要素简单相加的整体协同效应。
模式原本是经济学术语,指的是企业盈利或者经济发展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连接环节,具有一般性、简单性、重复性、结构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等特征。但是,模式也具有其特殊的属性,具体来说就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运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它是连接科学实验与市场实践的桥梁,因此,它的模式需要结合不同参与主体进行协同。协同模式就是指使不同主体间运转顺畅的可操作性方法,其本质就是通过不同主体间目标、组织、制度和环境的高度协调和整合,围绕目标提供政策、人力、物力、资金和信息等各方面的协同保障,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综上所述,多主体协同创新模式就是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突破单个政府、企业、高校、科技中介间的宏观界线,将不同主体间的资源和要素进行有效对接和整合,把科技成果转化变成一种协调互动、互补促进的协同创新模式,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整体规划,实现优质资源的互通互补,充分释放政策、人力、物力、资金、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发挥协同创新的系统性功能,使科技成果转化高效、顺畅进行,最终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和成功率。
1.2 多主体协同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意义
多主体协同中最终的链接部分表现为知识产出与科技成果商业化的链接,即科技成果转化,也就是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领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创造经济效益的过程。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部门等,它们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整个过程中有不同的分工。当代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日趋明显,各主体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研发链(基础、技术、推广)、产业链(产品、小试、中试、产业)、市场链(商品、流通、销售、服务)之间的衔接更加密切,促使多主体协同成为创新系统有效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主体协同不仅有利于创新系统内的知识流动,更有利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2.1 创新意义
目前,大多数学者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主体研究方面大都是在单个个体或者系统内进行研究、优化和模型设计的。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常需要政产学研用不同主体相互配合才能保证科技成果顺利转化,因此,要让参与和配置的每一个主体都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加以考虑。基于多主体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就是要找到多主体协同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结构和路径,通过构建政府部门、科学界、产业界、金融界等多主体动态协同创新治理结构,为科技成果顺利高效转移转化提供有利的环境,提高转化效率和可靠性。
1.2.2 理论意义
协同理论最开始是一种物理学理论,后来被人们运用到社会学和经济学中,即认为各自独立的不同系统,在整个环境中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合作。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统与当前协同理论研究的模型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且具有极强的研究价值。因此,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主体进行研究,将协同理论运用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提出基于多主体协同的转移转化模式及具体实施措施,从理论角度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论据和支撑。从多主体协同的视角看,运用复杂网络理论构建多主体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探析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及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影响趋势,拓展多主体协同管理理论,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1.2.3 现实意义
目前,国家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且把建设创新型国家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现阶段,科技与经济结合度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低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因此,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和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多主体协同转移转化新模式,加强不同主体间的协同,使科技成果顺畅并快速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结合科技创新特点与科技转化现状,展开基于多主体协同的知识流动、增值与转化分析。基于多主体协同的成果转化不确定性分析,对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国家创新能力,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科技成果转化各主体协同方面存在的问题
针对科技成果产出较丰富,但成果转化却很低,与成果相“背离”的现实问题,从多主体协同的视角来看,探析政策措施、部门对接、科技成果产出和科技成果最终转化之间的内在关系,发现主要存在以下3个问题。
2.1 政策制定部门缺乏协同,操作层面难以落地
政策层面的匹配与协同是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基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涉及国资政策、人事政策、科技项目管理政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政策、成果转化收入奖励政策等。目前,虽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都已出台,但与之配套和衔接的政策还没有随之修改或出台,而且不同部门处于不同位置,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也不同,因此,就会出现政策错位和无法彻底贯彻执行的情况。例如,在财务管理、项目审计、国资管理、人事制度方面,很多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的操作都不明确,导致成果转化政策在落实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
2.2 不同主体间协同不充分,成果转化链条存在壁垒
高校院所是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而大部分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是基于科研兴趣或者是前沿热点;再加上高校院所固有的评价考核机制,科技成果通常停留在论文、实验室结果层面,教师们进一步转化科技成果的市场意识和积极性都不强烈,导致实验室初始成果市场开发率比较低。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大部分科技成果很多时候与企业的现实需求是错位和脱节的,导致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看起来十分丰厚,但真正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有效供给的成果却很少。而企业对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也缺乏有效的消化吸收机制,且很多时候成果需要二次开发和中试,这时企业可能会承担不小的风险,它们往往不愿意对原始或成熟度略低的成果进行产业化。对于科技中介机构,由于我国科技市场尚未成熟和完善,导致科技中介在高校院所和企业中信任度缺失,不敢或不愿去依托中介机构实现成果转化,导致很多科技成果走不出高校也进不去企业。另外,由于科技成果中存在大量的隐性知识,不是单个转化主体能够完全了解和掌握的,这也限制了知识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而建立多主体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可以从广度和深度上加强人员、知识、信息等要素的集聚,克服边界障碍因素,提升成果转化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2.3 不同主体创新水平不协同,成果转化不顺畅
转化主体主要包含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组织、创新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转化流程包含设计、开发、转化、应用、市场化、售后等环节。转化环境包含转化意识、转化政策、硬件设备、技术浪潮、经济波动等因素。单一的主体很难同时掌握众多的创新要素,要想有效提升创新能力,就需要不同主体之间的创新要素不断进行知识、信息、能量之间的交换,这样才能将整个科技成果转化变成一个大的创新生态系统。在系统中,协同创新能力持续发展,协同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协同创新的边际成本降至最低。然而,不同主体内创新意识与创新水平之间的差距比较大,导致各个创新技术与创新成果之间的流转成本很高,科技成果很难有效流转,成功转化。
3 基于多主体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及建议
建立基于多主体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目标就是从不同主体角度出发,找到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用型模式,以解决当前阻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问题,使科技成果快速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力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该模式具体可分为政策协同模式、资源整合模式、体系协同模式。
3.1 政策协同模式
3.1.1 在已有政策协同方面
从已有的政策编制实施程序来看,不同部门基本上完全各自为政,从职能划分上这虽然是合理的,但显然已很难满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创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各部门加强联系,在关键政策和相关制度的制订方面一起协同进行。结合目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相关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财政引导、社会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另外,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在合法性和强制性上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落实。
3.1.2 在新政策的协同研究制定方面
当前是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出台的密集期,政策协调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国家层面要编制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规划,以此为基础在重点政策制订方面建立衔接机制。比如,不同部门在制订本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政策的过程中,可建立协调机制,对涉及不同部门合作的要征求对方意见。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要在本部门规划和其他政策文件中细化落实。
3.1.3 在加快已有政策的协调落实方面
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主体要充分协调落实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相关保障体系等制度方面保持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在具体落实方面,在保证相关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优先性,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有效运行。
3.2 资源整合模式
3.2.1 技术转移资源整合
开展“全过程、多要素、重协同”的技术转移资源整合。技术转移是将技术发明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研机构、高校提供的是技术发明,企业需要的是现实生产力,如果想成功转移,必须经过一个转化过程,而转化过程需要将技术、人才、资金、管理、资源等一系列关键要素有机整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将技术发明真正转化为企业所需要的现实生产力。全过程、多要素、重协同的技术转移服务不仅包含了为供需双方完成技术转移交易所提供的中介服务,还包含将技术发明转为现实产品的整个过程,以及该过程中所需要的人才需求服务、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它是全过程、多要素、重协同的技术转移创新服务。
3.2.2 科技成果转化共享及交易平台的资源整合
在工作过程中,要完善已有与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成果转化共建体系,搭建可以使科技成果顺利输入、有效输出的成果交易平台。同时,要注重技术转移与运作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产业化孵化平台等各个平台之间的接口设计和资源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效益共享。建立统一的创新信息平台,充分汇聚科技资源、科技政策、科技成果、研发导向、科技需求、交流项目的信息,实现产业资源、创新服务资源、技术项目金融资源的整合。
3.2.3 有机链接“多要素”资源
有机链接“多要素”资源,使不同要素资源发挥合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①通过规划专项示范区,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全程服务体系的建立,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②加强龙头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咨询机构和官办机构市场化经营等服务机构的建设;③在金融服务上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社会多元化资本投入、科技信贷和金融产品创新力度;④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环境;⑤培育人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3.3 体系协同模式
3.3.1 不同服务体系协同建设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不同服务体系协同建设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相互补充、协调发展;②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的建设;③依据分类管理原则,促进各类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④按照风险基金方式运营孵化服务机构;⑤提升金融服务,整合多种金融来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
3.3.2 利益共享协同体系建设
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是确保科技成果顺利转移转化的前提。因为科技成果转化本身是一个风险高、收益高的科技经济活动,所以,建立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体系十分必要。这就需要在转化前期引导企业和技术持有团队联合进行导向性研究。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要与技术持有团队签订相关协定,具体约定在科研投入、科研成果、项目管理方面的细则,真正让企业进入科研技术创新上游,给企业和专家吃下“定心丸”,使信息更加对称,增强项目研发的可靠性、合理性、进化性,真正架起高校科研成果与企业间技术转移的桥梁。这样既解决了成果与企业匹配性问题,又消除了双方在信任度方面的壁垒,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3.3 构建更加深入的产学研用协同体系
传统产学研用模式单纯对接科技成果和企业,比较泛泛,转化效率极低;而新型产学研用协同体系就是为了加快技术本土化,提高技术工艺适应性,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落地。政府、高校院所以及企业共同根据地方产业技术需求,采用精准对接方式,将科技优势资源充分对接地方产业需求,再借助地方政府在政策和资源上的配套支持,集合双方优势资源,加快技术本土化,提高工艺适应性,突出技术和转化壁垒,确保优秀科研成果在地方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结束语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任务和内在要求,科技成果转化也是经济新常态发展阶段的时代需要。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风险高、难度大,需要整个社会和成果转化参与各方协同起来为其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保障,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得更加顺畅和高效,以保证其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在科技经济一体化时代,协同创新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和产生实际价值的方式和途径。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各主体的协同配合下,要不断完善成果转化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提升科技中介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的服务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体系建设,各方协同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切实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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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洁〕
G311
A
10.15913/j.cnki.kjycx.2017.19.022
2095-6835(2017)19-0022-0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772014,71172004)
申轶男(1984—),男,河北秦皇岛人,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是科技政策,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