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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传播中隐私信息公开现象探究

2017-11-30李孝磊

中国信息化 2017年10期
关键词:媒介个体领域

文|李孝磊

自媒体传播中隐私信息公开现象探究

文|李孝磊

尽管麦克卢汉最著名的“媒介即讯息”理论是否无懈可击仍被许多学者讨论,但随着传播媒介的变迁带来的信息传播方式、传播时效的多样化和即时化,该理论仍然说明了传播媒介在大众传播领域举足轻重的地位。隐私的公开渠道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媒介工具。媒介技术的发展使隐私话题从自我传播、人际传播的范畴发酵至大众传播领域,由于媒介工具的不断变迁,人们所拥有的个人隐私也愈发变少。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隐私被公开的现象更为严重,一部手机就可以让人们在监视他人和被他人监视之间游走。本文将对自媒体传播中隐私信息公开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并试图揭示隐私公开背后所隐匿的社会文化及社会心理。

一、隐私的内涵及功能

在早期的人类社会生活中,人们已经具备了隐私意识,譬如先民们通过树皮、动物皮毛等将身体的某些部位遮挡起来。然而隐私作为个人的权利这一意识直到近代西方自由主义观念盛行后才逐渐得到重视并得以确立。随着科技和大众媒介的变迁,隐私的公开已经由私人领域流向公共领域,个人对自身隐私的掌握也变得极为有限。

(一)隐私的内涵

法国启蒙运动的卓越代表让-雅克·卢梭被认为是在隐私性问题上的第一位理论家,他认为“通过反抗社会对人心的难以容忍的扭曲,反抗社会对人的内心深处的侵蚀而得出了自己的发现。心的隐私性与私人家庭不同,它在世界上没有客观而实在的位置”。在卢梭看来,心的隐私性反抗社会,并在相互对垒中坚持自己的权利。社会领域属于公共领域,隐私性与社会生活处于对立的状态,那么隐私性则被归到私人领域的范畴中。随后霍布斯、洛克再到边沁、密尔等人对自由主义进行充分地论证。经过了近代自由主义理念的洗礼,隐私话题作为调和社会领域和个人自由之间矛盾的润滑剂逐渐得到公众的认可和重视。此外,作为一个横跨多个学科的概念,社会学、法学、哲学、伦理学、传播学等都有关于隐私方面的研究。

在国内,理论界从不同的视角对隐私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毕竟人们对于隐私的认知受到了社会传统、时代背景、文化等具体情境的制约,隐私范畴的界定也很难拥有统一的标准。第一种观点从法学出发,认为“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知晓和干预的私人生活”,包括个人信息、家居生活、个人秘密、私人事务等;第二种观点从社会学视角进行考量,将隐私看成是与个人尊严相关的内容,当个体的隐私被公开展示时就意味着一个人的尊严和个性遭到了伤害和践踏;在新闻传播领域内,媒体法学家魏永征也给隐私下了定义: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他人知悉或受到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上述观点因从不同的角度对隐私进行理解,不能对隐私的内涵作出全面解读。结合以上所述,本文中提到的隐私指的是个人不愿告知他人的私人信息、私人事务。

(二)隐私的功能

个人在参与社会实践的过程中,需要为自己预留一块空间,即隐私。隐私通过限制他人的接近和窥探可以使个人体验自我的情感、发展个性,且不必害怕来自他人的敌意和不快。拥有隐私使人们在心理上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隐私是个人达到自主性、创造性、成长和健康的中心环节……可以促进自由和多元社会环境的发展”。个人隐私一旦受到侵犯或刺探,个体就会感到失去保护层,陷入焦虑痛苦之中,隐私之于个体来说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二、媒介变迁中的隐私公开化

人际传播为主的时期,隐私的存在形态可以是个人的私生活事务,可以是自己与自己对话的心理活动,也可以是熟人之间面对面互诉情感的话语。个人对自身隐私的保有有着一定的控制能力,如何向谁诉说多少自身的隐私都在个人掌控的范围内。但是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隐私也逐渐公开化:由人际传播范畴蔓延至大众传播领域,由私人生活范围扩大至社会生活之中。大众媒介经历了从报纸、广播、电视再到互联网的技术变迁历程,技术的进步加速了隐私的扩张,导致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界限愈发模糊。

(一)报纸上的“口述实录”专栏

1997年,北京青年报记者在第10版“人在旅途”创办了口述实录专栏,并在次年将其集结为《绝对隐私》出版,此后多家都市报争相效仿。在这类专栏上,当事人向记者吐露个人烦恼,倾诉内心隐私,记者在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后将其整编成文字,公开发表在报纸上。

报纸上读者隐私的公开打破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隐私本身所具有的不可分享性和隐匿性与报纸的传播范围广和公开性之间由矛盾、对立走向了一定程度的契合。报纸上隐私的适当公开不仅给当事人提供了情感宣泄的途径,而且还能通过记者的倾听使当事人获得心灵上的抚慰。

(二)广播上的深夜谈话类节目

广播中的隐私公开时间主要是在晚上十点以后,多是深夜谈话类节目。听众通过拨打热线,向主持人诉说个人遭遇或情感困惑,主持人在与听众交流的过程中给出自己的建议,帮助听众解决烦恼。这种隐私公开的类型与报纸上口述实录类专栏的区别不大,承担更多的是情感宣泄的功能。

(三)电视上的情感类或真人秀节目

早期在电视节目中隐私话题主要围绕的是名人明星,比如《鲁豫有约》、《艺术人生》等情感类谈话节目。在这些节目上,嘉宾向主持人和观众分享自己的成长历程、个人经历等隐私生活。而真人秀节目的出现,可以说是对个人隐私的最大挑战,嘉宾的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被摄像机记录着(本文的讨论基于真人秀节目的真实性前提,不探讨人为设计因素)。2014年东方卫视真人秀节目《花样爷爷》中,曾多次出现嘉宾走光的画面:刘烨换上衣、某明星光着屁股收拾行李……除了名人明星的隐私外,普通人的个人生活也在电视上得以呈现,以婚恋类节目《非诚勿扰》为例,节目上男女嘉宾的年龄、职业、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乃至恋爱次数、分手原因等极度隐私的信息都被公开在电视上。

在传统媒体上隐私的呈现主要是依靠受众主动提供,再经过专业媒体的层层把关后才得以传播,个体所拥有的隐私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可以得到掌控和保护。但在网络时代,一部手机一个网络信号,人人皆媒体,个体在面对自身隐私是否公开以及公开什么内容,显得无能为力了。

三、自媒体传播中的隐私存在形态

自媒体传播,归根结底是网络传播的一种形态,如今个人的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越来越依赖互联网,与之相伴的是隐私的范围从现实生活蔓延至虚拟空间。网络传播涉及个人隐私的话题屡次被提及,网民隐私权也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网络传播中的隐私权主要指的是:“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已发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索、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在网络上,隐私的存在形态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晒文化:主动曝光个人隐私

主动型隐私公开就是自愿暴露隐私的个体主动寻找适宜的媒介,以极富个性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或者应媒体的邀请或看到媒体的征集信息,而愿意与媒体合作而形成的隐私公开类型。在网络传播时代,主动曝光个人隐私成为了网络隐私传播的主要形式,隐私也成了人们发布在社交网络上的主要内容。主动型隐私公开的行为者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个人隐私正曝光在公众的视线中。

最常见的主动型隐私公开的行为就是网络晒图。《网络自拍的传播心理探究》一文作者王传芬认为人们之所以愿意暴露个体的照片出于这几个心理动机:提供自我欣赏的机会;释放心理压力;自拍受众通过群体形成心理归属;提高自拍者的虚拟成就感;填补了窥视心理。人们将拍摄的图片或视频上传到网络上,在满足自我的心理需求的同时也曝光了个人的隐私,然而个体很少意识到自己的隐私正受到他人的窥视。这些看似无心泄露隐私的网络晒图行为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例如演员王珞丹曾在微博上晒出一张站在自家客厅窗口的照片,万能的网友通过照片中窗户外的建筑物推测出王珞丹具体的家庭地址,并将这一信息公布在网上。父母在社交网络上晒自家孩子,孩子信息被不法分子获悉后绑架的这类案例也多次被媒体报道。个人将隐私信息发布到互联网上,这使得他人可以借此获悉信息发布者的个人资料。

除了网络晒图外,网络日记也是一种主动型隐私公开的形式。以微信为例,人们在安装微信客户端时会把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保管权交给计算机网络、腾讯微信客户端提供者等第三方保管,用户主动将隐私交给第三方以此换来信息交流的自由。微信用户不仅能在朋友圈发表个人感想、生活状况等图片或文字信息还能记录用户的活动轨迹,地理位置。

(二)偷窥文化:被动曝光个人隐私

被动型隐私公开是个体的隐私在自身不愿意或无意识地情况下被他者获悉并发布,这些隐私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有的被公开发布到网络上,有的则被作为商业用途。与主动型隐私公开不同的是,被动型隐私曝光使人们对于自身隐私的掌握和保护变得无能为力。

人肉搜索是被动型隐私公开的典型案例。它指利用网民的力量去有针对性地搜索信息的一种机制,后来演变成用网民的力量去挖掘特定个人的信息的一种工具,因在网上任意公开他人现实生活中的真实隐私信息,使被人肉者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而饱受诟病。人肉搜索的传播流程如下所示:

诱发事件或人物→发布搜索令→搜索目标→信息公开

此外,人们在使用网络时都会在计算机上留下行为踪迹,个人隐私在无意识中被迫交给网络。例如当用户访问网页或者网站链接时,网络服务商会使用者的喜好进行追踪收集。拥有用户个人信息的一方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数量庞大的用户信息建立起综合的大型数据库,并从中分析出用户未透露的信息或用户的偏好,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营销战略。再如电脑或手机上的“流氓软件”甚至会潜入用户的电脑,暗中观察用户的网络使用偏好,窃取用户的私人信息或向其发送广告。

人人是自媒体的趋势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愈发明显,这也意味着个人的隐私哪怕是个体不主动公开也很难得以保全。在网络传播时代隐私的公开方式不管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我们必须承认在有意或无意之中每个人都在监控他人或被监控之中。只要我们的生活依赖媒介,我们就必须让渡出个人隐私以换取信息交流的自由。

四、对自媒体传播中隐私公开现象的反思

传播技术的发展促使人们改变了交流沟通的方式,随之而来媒介的变迁也让人们的私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相互交织。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愈发模糊,个人隐私与信息公开在网络传播时代从矛盾的一面走向了一定的契合,隐私的存在形态和公开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背后折射出当前社会中人们在处理个人信息时的心理状态,并逐渐形成了一种蔚为大观的社会文化。

五、结语

网络传播时代,对于隐私拥有者来说隐私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主动型和被动型,前者形成了各种秀或晒文化,后者则形成了无处不在的偷窥文化。人们愿意将自己的体验、经历在社交网络上分享给更多的人,个人隐私成为了可供“围观”的内容,由被关注带来的心理快感让人们更加愿意曝光自己。秀或晒成为了大众使用网络的一大动力,人们使用媒体来分享个人信息,并从中获取心理上的满足;尽管隐私的范围划分有着很强的主观性,但不可否认人们在使用网络记录个人生活之际就已经置身于“超级全景监狱”中。在这里,个体既是狱卒,可以通过网络获悉、传播他人的私人和社会生活,个体也是被关押者,接受他人的审视和监控。窥视他人和被他人窥视充斥在生活中的各方各面,每个人都不能决定自己的个人隐私公开与否,因为这是一个监控社会。

作者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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