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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血荒”需从制度入手

2017-11-28陈怡心

商情 2017年38期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无偿献血

陈怡心

[摘要]本文从血荒现象出发,认为血荒的深层原因在于献血制度。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本文分析无偿献血行为的原因,论证无偿献血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我国无偿献血制度的政策建议,以期解决我国血荒问题。

[关键词]血荒;无偿献血;新制度经济学

血荒指血液偏型或告急现象,即血库的供血量不能满足用血需求。血荒问题在我国一直存在,但近年来日益严重,有愈演愈烈之势,引起政府、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从供需角度看,血荒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人口献血率低,血液供应不足。据国家卫计委数据,2014年中国全国无偿献血率为9.5‰,世界卫生组织提到人口献血率达到10‰-30‰才能基本满足本国临床用血需求。另一方面,用血需求却高速增长,平均临床用血以每年10%至15%的速度增加。

实际上,我国的“贫血”,很大程度上是“制度性贫血”,即血荒的根源是由于献血制度存在问题。有效率的制度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产生激励作用,提高社会总福利。本文旨在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我国无偿献血制度,寻找改善路径,提出提高无偿献血制度效率、解决血荒问题的方法。

一、无偿献血行为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解释

无偿献血是一种利他行为,是不符合理性人的选择的,可是无偿献血行为为什么会发生、持续存在并得以被认同呢?下面将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别从献血者、受血者、血液机构以及监管机构四方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献血者角度

新制度经济学以有限理性人的假定出发,认为人在决策时还关注公平、互惠和社会地位等许多其他方面。献血者在做出献血决定时,已不再局限于金钱利益的考量,更在乎其他方面的诉求,例如因奉献爱心而获得自豪感和成就感。

从社会层面看,依据博弈论理论,献血行为中会存在“囚徒困境”的问题,但这只是单次博弈的结果,如果将“囚徒困境”模型“多次重复”那么囚徒终究会发现:合作比“自私”更有利。同样,在长时间的社会交往关系中,人们经过不断的“针锋相对”(他人献血,我也献血,紧急用血是便都有血可用;他人不献血,我也不献血,紧急时便都无血可用)的重复博弈,会发现采取合作能产生最优的结果。

(二)受血者角度

输血者更愿意接受无偿捐献的血液,这主要是基于费用和安全性的考虑。有偿献血时,血液作为一种商品,通过市场供求状况定价,受血者对于血液是刚性需求,卖血者会控制供给抬高价格谋取暴利。而无偿献血下,受血者只需要承担血液储存、运输的成本和输血的费用,负担大大降低。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有偿献血下血液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无法排除血浆有问题但为了利益卖血的人。无偿献血使血液的安全性得到保障,自愿表明对自己身体健康的自信,无偿意味着没有扭曲激励的可能。

(三)血液机构角度

血液机构作为无偿献血制度不可或缺的一环,成为搭建献受血双方互惠关系的桥梁。无偿献血行为双方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血站等血液机构作为第三方能够解决无偿献血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使愿意献血的人有地方献血,将血液统一保存,合理调配和运输,供给给需要的人,有效地降低搜寻、储存等费用,大大减少了交易费用。血液机构把献血者和受血者联系在一起,巩固其相互间的依赖性,利他也是利己,“我为人人”便能“人人为我”。

(四)监管机构角度

无偿献血必须有监管机构,这个角色一般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担任。监管机构可通过制定政策和采取措施对进行监督和管理,实现激励和约束的效果。比如通过宣传、对献血者给予优惠和补偿等达到激励效果,并通过对血站、血液中心采血和医院用血行为的监管,达到约束作用。监管机构作为互惠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虽然不是无偿献血互惠行为的直接参与者,但起到了“催化剂”和“控制器”的作用,能够提高运行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巩固献血这种社会互济行为。

二、无偿献血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

人类的利他行为、相互依赖性及合作关系的存在,产生了大量的互惠制度。互惠分为两种:均衡的互惠和普遍化的互惠。无偿献血制度是普遍化的互惠,在某一时刻,看似人们的献血只有付出没有回报,但从长期来看,这使社会产生了一种预期,人人在健康时会献血,帮助他人,保持血库血液持续充足,在将来自己需要输血时,也能有血可输。这种预期,使得人们愿意献血。从这种意义上说,可以把互惠看成是一种交换的形式,但“互惠性”不一定是“等价性”,互惠交换一般是不等价的,交换对象可能只有象征性价值。也就是说,不是说现在献多少血,将来就一定能等价换来相等量的血,但人们仍愿意献血,是因为互惠行为本身便不要求等价交换,有时可能只是为了换回尊重、声誉、精神满足等非物质利益。所以通过互惠是能获得交换回报的,无偿献血看似无偿,实则“有偿”,现在为他人出一份力,也是为自己将来提供一份保障,长远看来是有回报和收益的。如果无偿献血制度关系建立起来,人们现在付出献血的成本,获得是整个人生危难之时用血的保障,和避免用血时四处找血甚至因此付出生命的带来的收益,还有精神和心理上的满足。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在形成人类的互惠性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互惠制度是人类互惠性的“物化”。人们有自愿无偿献血的倾向,但也有有偿献血的诱惑。而且自愿无偿献血更多的依靠人的偏向精神层面的自律,其收益是长期才能显现出来的,而有偿献血的收益是即期的,收益是物质性的可见的,所以血液买卖行为对人的行为的诱惑会更大,会破坏这种互惠关系达到的均衡,产生冲突,带来混乱。制度的基本功能是减少人们之间交易的冲突或矛盾,为人们之间的合作提供一种解。无偿献血制度,将无偿献血的互惠行为稳固下来,同时把血液买卖行为排除。

三、解决我国血荒问题的建议

本文根据借助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解决我国“血荒”问题的关键在于无偿献血机制,应从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三个方面人手,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血荒”问题。

(一)激励机制

我们应发挥信息技术的激励效应。一是充分利用网络的信息传播和宣传功能,推广无偿献血理念。政府和相关组织可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集宣传和服务于一体。二是搭建网络互助平台。例如目前已有一些自发形成的献血QQ群、贴吧等消息平台,汇集了互助的稀有血型人群。政府和相关组织可以牵头建立这样的互助平台,同时也要加强对这些网络平台的监管,以防“借互助平台之名,实则买卖血液”的事情发生。三是建立献血志愿者数据库。在获得献血者同意后,将其信息归档管理,形成“血液银行”,出现稀有血型紧缺等情况后可联系数據库中的志愿者献血,从而更快速的解决血液短时紧缺的困境。

(二)制约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将献血用血的整个流程及相关成本公开化、透明化,才能彻底打消公众的疑虑,修复公众对血站的信任。让公众了解血液的去向、用血的成本、资金的流向。此外,要建设良好的无偿献血外部监督环境。第一,加强无偿献血立法,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框架。第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大力发展具有监督功能的社会组织和评估机构,发挥舆论和媒体监督的功效。

三、保障机制

采取措施把“用血返还”政策落到实处,有针对性的解决报销程序繁琐、异地用血难,各地“用血价格”不统一等问题。一是应当全国统一返还政策和返还标准,体现公平性。二是简化用血报销手续,减少献血者日后免费用血的障碍。三是由政府统一划拨经费建立全国用血返还专项基金,解决异地用血报销经费来源问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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