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规制困境与应对措施
2017-11-28刘珊珊
摘 要: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共享经济模式中较为典型的一种是共享单车的利用。共享单车的出现,一方面减轻了道路交通压力,给人们的出行带来巨大便利;另一方面促进了节能减排、为保护环境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共享单车作为一项新事物出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又有其不完善的地方制约了它的发展。本文立足于实践,分析了共享单车运行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能给共享单车未来的发展开拓新思路。
关键词:共享经济;共享单车;法律规制
1 共享单车的现状
共享经济是指借助网络第三方平台,将供给方闲置资源使用权暂时性转移,通过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为需求方创造价值,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经济形态。如今的共享经济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租车、网络借贷、住宿等行业被广泛应用,正悄然推动着我国传统经营模式的变革。2016年底,“小黄车”的推出为共享单车的热潮拉开了序幕,各大公司纷纷效仿推出了诸如摩拜单车、ofo等25个品牌。
共享单车的发展共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由政府主导各城市分别管理的有桩式单车;第二个阶段是由各企业承包经营的有桩式单车;第三个阶段是由企业经营管理的依托互联网存在的无桩式单车。据资料统计,截止2016年底,共享单车用户数量约为1886万,预计2017年将会突破5000万。
共享单车使用而不占用的特性充分发挥了其使用价值,方便快捷的特点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缓解了道路交通压力,促进了节能减排,为环境保护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共享单车作为新事物存在于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许多问题,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制。
2 共享单车运营中的问题
共享单车绿色、低碳、方便、快捷的优点使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在目前的运营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也没有针对共享单车的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加以保护和规制,这些都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
(一)共享单车的押金监管存在漏洞
共享单车的供给企业为防止用户故意损坏单车或者不交付押金的情形,通过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来规避运营风险,保证单车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收取押金的行为虽有其合理性,但企业并没有告知其具体用途,对于这部分押金产生的孳息的去向我们也无从得知,这些都是目前共享单车押金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不加以规制,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企业管理人员卷钱出逃的情形,势必会使广大单车用户遭受损失。
(二)租车过程中用户信息可能泄露
目前市场上多数单车车身上都有供给企业的二维码,用户通过扫码使用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并授权企业对身份信息进行验证,验证之后使用单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单车供给企业和单车用户之间达成了合意,建立了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单车企业有义务对用户信息采取保密措施,防止用户身份信息泄露。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但对于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的用户身份信息的保护仍存在漏洞,需要我们进一步寻找解决途径。
(三)对当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破坏
共享单车的出现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另一方面也对当前的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了破坏。首先,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问题的具体规定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共享单车的发展速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交通管理部门增加了清理单车的负担。其次,违规驾驶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非机动车用户违反交通规则时,交警可以当场扣车或者进行罚款。但是部分共享单车的用户在违规之后会拒绝缴纳罚款或者直接弃车而去,最终只能由企业为用户的违规行为买单,而真正违规的用户却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再次,儿童意外伤害责任承担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单独使用自行车,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单车车身上也都表明了“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自行车”的字样,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并不能完全杜绝儿童私自使用单车的情形,在此情形下,儿童使用单车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四)单车用户对单车本身的破坏
共享单车依托互联网而发展,对单车用户的要求门槛低,受众广,而在广大的用车群体中无法保证个人素质的高低,致使大量单车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首先,共享单车的大量出现使很多消费者降低了购买自行车的意愿,使得大量自行车实体店的生意惨谈,同时也对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影响,使得上述行业人员蓄意破坏共享单车现象频发。其次,由于单车用户并不享有所有权,在使用过程中不加以保护,甚至故意破坏单车,也经常看到有关用户撬车、丢弃单车的报道。
3 共享单车问题的应对措施
对于社会中的新事物,我们要对其发展充满信心,对其不完善的地方抱有宽容态度;另一方面对问题又不可忽视,掉以轻心,完全放任,要直面问题积极寻找解决之道。共享单车的发展亦是如此,针对上述问题从政府、企业和用户三层面采取不同的措施,从而推动共享单车的长远发展。
(一)政府层面
目前的共享单车处于企业的主导之下,但这并不意外着政府对其发展没有任何责任。首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政府要加快对共享单车的立法进程,尽快将共享单车纳入到我国法律体系的规制范围之中,保证共享单车在合法的环境下良好运行。其次,规范市场准入条件。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共享单车多方主体的监管工作,提高准入门槛。对投入市场的共享单车企业采取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合理确定投入市场的单车数量,提高单车使用率,规划道路停车区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二)企业层面
企业在共享单车的运营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也承担着相对较多的义务与责任。一方面,针对目前押金监管方面的漏洞,首先,可以将企业收取的大额押金与企业经营费用进行分离,可以防止企业非法使用押金,在企业在破产时也可以减少用户的损失。其次,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大额押金产生的孳息问题,告知广大用户其具体用途;再次,单车企业可以与阿里巴巴等平台合作,采用信用评分用车,减少押金的使用。规范相关费用的使用有助于推动共享单车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还可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实现共赢。共享单车的特性弥补了其他交通方式的缺陷,虽然企业收取少量费用,但也有较大的公益性成分。因此,企业可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可以取得更加的效果。例如,针对用户使用过程中的违规问题,企业可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合作,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一方面减少企业为用户“买单”的情形,遏制用户投机取巧的心理,规范用户的用车行为;另一方面,减轻交通部门管理道路交通的压力。
(三)用户层面
共享单车因为广大用户的青睐得以快速发展,用户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这共享单车的命运。广大用户要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对于不享有所有权的单车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要增强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法律来规范用车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出现违规行为时要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增强共享意识和监督意识,共享经济正悄然改变我们的日常生活,不限于共享單车,因此我们要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另一方面,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树立监督他人行为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共享单车的长远发展。
作者简介
刘珊珊(1996-),女,山东,西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endprint